傻子十八週歲還要不要養,我有傻子哥哥六十歲了父母雙亡,我有贍養他的義務嗎?

2023-03-08 07:50:19 字數 5673 閱讀 7250

1樓:陳大蘋果

肯定要養 誰家的孩子 家長不養活 不要說是傻子了 就是正常人 十八歲家長也要養 更不要說大腦有問題的人 孩子在父母的眼裡 永遠都是長不大的孩子

2樓:

不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當然需要啦

他需要有監護人

關鍵他沒有自理能力

如果沒人管他

他自己怎麼生活呢

所以當然是需要養的

3樓:

還是要養的,因為沒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監護人,

4樓:斐天翰

對於沒有自理能力的人,無論他多大,只要你有能力都是要養得,這樣的孩子本身已經很可憐了,如果再沒有父母管他,豈不是更可憐。

5樓:生態蛋子

生活不能自理,十八歲以後也得養著他啊。

6樓:在廣利橋烹飪的米老鼠

傻子首先不是他的錯 有可能就是你身為父母的問題 還有傻子就算是十八歲也沒有完全民事能力

7樓:匿名使用者

智力障礙,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其不管年齡大小,都需要有監護人

其撫養和監護,由監護人負責

8樓:題蓽寫伱

我們那裡有一個傻子,而且加行動不便,不會走路,他的父母以前都是老師,現在那個傻子快四十歲了,他的父母還是每天推著輪椅帶著他兒子出去散步,不離不棄,四十年。

9樓:所隨

這個是沒辦法的,因為是傻子,也就是智力不健全,不管如何都是家人啊?

10樓:懂學生的田老師

要啊,我們既然生下了孩子,就有義務養,每個生命都值得尊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為文明的人類

兒子是個傻子,,已經20歲了,當爸爸的還有義務養他嗎?

11樓:職場郝老師

兒子是個傻子,已經20歲了,當爸爸的還是有義務去養他的,因為他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

12樓:當愛已成往

兒子20歲了,是個傻子,他沒有自己生活的能力,爸爸作為兒子的監護人,有義務撫養兒子

13樓:情感輔導張老師

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有照顧義務和責任。你可以申請**照顧,給孩子辦理補助。

14樓:淺然

兒子是一個傻子,你就20歲了,當爸爸的還有義務養他嗎?

兒子本來就是一個傻子,你不養他他怎麼生活,所以就是30 40 50 60 70你都要養他。

因為你不養他,就沒有人養他了。

15樓:絨花

兒子是個傻子,是個身有殘疾的不健全人,不管他20歲、30歲,甚至40歲、50歲,他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當爸爸的必須要養他,這是你無可推卸的責任……

16樓:查天工

你兒子是個傻子,己經20歲了,你可以到醫院鑑定,確定你兒子是殘疾人。拿上醫院的證明去,社群可以申請吃低保。

17樓:腦圖

既然你給了兒子一個不健全的身體,那你就有義務給他幸福,作為最親的人,你也應該照顧好他。

18樓:我想夢見你

當然有義務養了你是爸爸呀。

19樓:幹傲冬

兒子是個傻子,就20歲了,您可以去給他辦個殘疾證,到當地去申請一下,能有低保。但是。那點兒錢也不夠養他的,你這個當爸爸的當然有義務養他了,既然你生他她不是正常人,必須得養他。

20樓:來自鴛鴦溪嬌嫩豐盈的鄧艾

兒子是親生的,而且是一個智障的孩子,沒有生存能力,當爸爸的有誤養,他如果迫於生存,你可以給她在孤兒院或者是養老院付錢養它。

我有傻子哥哥六十歲了父母雙亡,我有贍養他的義務嗎?

21樓:

有沒有這個義務?咱們就不要說了,我認為只要你有能力,你還要去贍養你這個傻哥哥吧,好歹你們是一母所生,你就算替你父母去贍養他,如果你本身沒有這個能力的話,那也就沒有辦法了,那就讓他去養老院,他也算是孤寡老人,**是有撫養他的義務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於情於理也應該吧...

補充資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由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兄、姐對於弟、妹的扶養義務,還是弟、妹對於兄、姐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有條件的。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23樓:在灤水園跳遠的茼蒿

畢竟是親兄弟,血濃於水,於情於理都有義務。

老公的哥哥是傻子,在法律上我們應該贍養他嗎

24樓:蠶她爸

無論是兄、姐對於弟、妹的扶養義務,還是弟、妹對於兄、姐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有條件的:

一、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二、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如果兄、姐對弟、妹不曾履行扶養義務,弟、妹對兄、姐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弟、妹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也不負有扶養兄、姐的法定義務;

3、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如果兄、姐只是沒有勞動能力但有生活**,或者兄、姐雖無生活**但有勞動能力,弟、妹對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弟、妹對兄、姐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25樓:踏雪512無痕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養父母子女之間都互有扶養義務;繼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在一定條件下,也互有扶養義務。 另外,根據立法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要求,對於事實上已形成的扶養關係,也應給予確認和保護。 對於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不得拒絕扶養。

26樓:一念起關山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義務按照,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其他近親屬的順序

27樓:傲骨迎寒冬

**也有義務出些錢和物來幫助的,你們負責照顧就可以了

28樓:正氣長春

當事人老公的哥哥是傻子,如果當事人的公公和婆婆在世,當事人的老公沒有扶養的義務。

如果當事人的公公和婆婆過世,且沒有子女或者配偶的,則當事人老公有扶養的義務。

附:《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成年傻子的撫養是誰的

29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你說的是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使其合法的監護人。

已滿18週歲但就讀高中並患有抑鬱症,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30樓:國色天香

你雖然已滿18週歲,

但就讀高中並患有抑鬱症,

父母還有贍養義務的。

法律不允許他們和你斷絕關係

18歲以後的成年人,父母還有其監護權嗎?監護權是終身的嗎?

31樓:天界_淺簡末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年滿18歲,父母就沒有監護權了;否則就有,直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止.因此,監護權是否終身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分別為民法中對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人的規定: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10週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18週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6—18週歲但能以自己的勞動為生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俗稱神經病、傻子)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任何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指定順序如下:

1.未成年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父母生前單位或社群組織

2.精神病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友——》社群組織

32樓:利箭

18歲以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就沒有對你的監護權了。法律依據就是憲法,還有就是法理及實踐。

33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不是的,成年後正常的人就沒有法定的監護義務了。

34樓: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法定的監護義務了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5樓:宇文宇

現在8週歲了,,,,,,

我還要不要等待,我還要不要等待

我也試著等過一個人,不是很久 兩年 不知道怎麼樣,也不知道值不值得 只記得那個時候總是想方設法找到他,我還比較幸運,它回了我一句 你還好嗎?可是還是沒有任何意義阿。即使我現在還是一個人,我也告訴我自己 不是在等他你呢?這麼久了值得嗎?別人沒有值得關心的了嗎?放鬆一下你自己吧,有話不是說 天下何處無芳...

我還要不要找她聊天啊,我還要不要找她聊天?

那就看你是怎麼想的吧,如果你們是戀人關係,還有一些感情,你心裡還是放不下她,那你就應該在去找她聊天,不管她願不願意和你在相處,最啟嗎你找她了,你就沒有遺憾了。通過短時間接觸,她認為你不適合她,你不是她要找的物件,只能做普通朋友,她不想與你談感情,態度已經很明確了,也沒有再找她聊天的必要了。我覺得他可...

這樣男人,還要不要交往,這樣一個男人,還要不要交往

這還猶豫什麼 應該分手 不說別的 他一個離異的男人還要求對方是 並且他這種話就直接說出來 讓我覺得像是交易 好像是給人你是就繼續不是就不要的感覺 太不好了 學歷不代表素質水平 女孩這樣小還有許多可選擇的 再說回到現實 繼母不好當的 而且這個女兒已經這樣大了 非常難相處 做得再好可能女兒也不會認為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