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兩種價格,預定房價和房產證上的價格不統一,這種情況合法嗎

2023-03-06 10:00:22 字數 6020 閱讀 947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是開發商銷售的一種手段而已 是不是和你說 這套房子100萬 然後3年包租 每年5% 先幫你抵扣房價 然後 3年=15萬 所以 你100萬的鋪位 幫你減掉3年包租的15萬 =85萬 告訴你吧 我就是做地產的 這個只是一種銷售手段而已 其實 你這個房子 從開發商的角度出發 就是85萬 只是說 他們換了個說法 然後 你花了85萬買了個鋪位 給他們免費使用3年 3年後 你才收租 至於你說什麼白搞不白搞的話 我覺得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因為 從你買家的角度出發的話 你的確這個鋪位你要花100去買的 現在只花了85萬 但是你沒有拿到實際的租金 所以 這個你自己考慮 商鋪麼 不要看眼前的 任何一個商鋪 都是有一個培育期的 就算你現在拿來自己用 你也組不掉 因為還沒有成熟起來 你給開發商3年時間 等周邊成熟了 再自己借掉 其實也不錯的 看你自己怎麼想的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 你這個商鋪 其實就是85萬而已

2樓:

其實你算一下,你就給了85萬,你沒多給,這也不算多麼合理。合同85萬才是對的啊,人家預售100萬,安全合同可以按照100萬來。。

房產證上有房價以及貸款情況嗎?

3樓:個人行家

房產證上沒有房屋**,也沒有評估**。房地產評估價值是單獨一個報告,和房產證沒關係。

房產證上也沒有貸款情況,但是會標註該房產是否抵押,以及抵押狀態。貸款情況也是單獨一份報告,不寫在房產證上。

房產證上有原始房價嗎

4樓:走在囧途

房產證上是沒有原始房**的。。。

因為房產證上是不會填寫**的,只是填寫房產面積,街道,時間等。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只有地址,面積,有沒有被抵押等資訊。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上面是不可能寫**的。

7樓:小眼睛的大叔哈

房產證上 是沒有**的

8樓:在靈通山招標的錦帶花

你去看看房本不就知道了,

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交易是否合法?

9樓:金果

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交易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0樓:勝利的十月

1,有效果,不過只對第一個籤合同的有效.你在買就無效了.

2當然不可以.付給協議買房人

3這個問題不好回答.雙方如果簽定合同,在開始如果有違反或和法律的條款.合同就不生效,我相信你們籤的合同,在法律上也不會生效的.

如果你想買無證房的話,要注意了,首先要知道土地的歸屬,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的,集體的土地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國有的,還要看開發商的資格和證件什麼的,

建議直接買有證房,**雖高,便安全一點,

我是中介商呵呵,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應該不能生效的。

第二個問題,房屋共有人必須同意才可以,單獨一方不能擅自處置的。既然一方不同意,自然買賣協議就不能生效,如果拆遷,拆遷費當然給原房屋所有人。

第三個問題,如果賣方沒有產權證,又不是房屋的完全所有人,那麼所簽訂的協議無效,即便是已經付款也沒用,賣方應退還所付金額,收回房屋。至於違約金,可以看雙方的約定,如果賣方簽訂協議前告知了當時的情況,雙方都不知道此協議是無效的,沒有惡意欺騙,估計沒有辦法要求違約金的。

個人意見哦!

12樓:水果大盜

不合法,國家不允許,所以本質上不受法律保護,不過可以先前一個協議,等本下來後再過戶,不過一定要公證

13樓:婷婷

是合法的,只是安全問題沒有保障而已

房產證上的名義可以隨意變更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找人代辦不是隻能寫經辦人的名字,你可以讓老公公代辦,但是代辦需要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然後還需要你們的身份證件、婚姻證明、以及受託人證件,其它購房合同、發票、權利預告登記、房產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房產商委託辦理產權轉移委託書等材料。

把房產證名義變更成你們的並不是無任何理由的,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 繼承的方式看似簡單,水到渠成。

但父母在世時不產生繼承,父母過世後,辦理過戶手續非常麻煩,而且繼承的房產以後交易將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

夫妻婚後買了一套房子,但丈夫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該怎麼辦?

15樓:健身**很簡單

夫妻婚後所買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且是以共同居住為目的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分割財產,房子也要分,而且法院判決會照顧女方。除非有特別的夫妻財產約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這樣的情況下,也可以不用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影響對房產共有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16樓:氧羊菌

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人家可以私自**,假如哪天偷偷買了,錢也揮霍了,誰負責,應該起訴加名,這樣就保險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8樓:

當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了,但是會傷感情,還是勸說吧

以我所學的知識,我認為,夫妻婚後所買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且是以共同居住為目的的,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分割財產,房子也要分,而且法院判決會照顧女方

19樓:

只要你們結婚了 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證有日期的 買房子也是有日期的 如果真涉及到以後分財產的話 核對下日期就知道了 說句不中聽的 你丈夫私心太重了 不過沒關係 寫誰名字都一樣

說句題外話只要你們結婚了 無論他或者你賺多少錢幾百萬 幾千萬 都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沒有辦理過結婚手續情況就不同了 是屬於個人財產下面**是參考資料:

20樓:匿名使用者

加不加都一樣,婚後買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21樓:天問天對

這樣的婚姻能長久嗎?那丈夫豈不是在為離婚作準備?

2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不加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以後婚姻出現問題要平均分割。

23樓:匿名使用者

加不加都一樣,都屬於共同財產。

24樓:郝珊珊律師

回答你好

3.對於婚內一方取得並非專屬於其個人所有的遺產或贈與的房產等財產,如果其在登記的時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隱瞞了真實情況,登記於其個人單獨所有,另一方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住宅局提出登記異議,並在提出登記異議後15日內提起訴訟,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異議失效。經法定程式審理認定,另一方取得的單獨所有的房屋,在辦理登記時確實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法院會依法根據另一方的訴請,將該房屋變更為共同共有。

婚後買的,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但如果他能夠證明在婚後購房,但購房的錢是他父母贈與的,也屬於他個人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的話,那就是你們共同財產的。

更多2條

一套房子有兩個房產證有什麼問題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只要是正規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專案有五證,就沒問題二,國家曾經有個7090政策: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如果開發商要建大戶型,就得分為兩個房產證或三個房產證了(北京這樣的樓盤都有)。

三,這一點在非限購城市容易實行,限購城市就不行了,一下佔用了購房人的兩個購房資格,這勢必會影響交易量。

26樓:匿名使用者

一套房子只能有一個身份證!有兩個其中一個要麼是假的,要麼是失效的!

27樓:我恨我瀟灑

一個是土地使用證,一個是房產證!沒什麼問題!

如果二個證是一樣的那就有問題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套路深!一套房子兩個房產證,全款買的房咋成了別人的?

買房交了的錢與房產證上的房價不一樣有影響嗎

29樓:李建成律師

買房交了的錢與房產證上的房價不一樣,屬於陰陽合同,為了逃稅,反悔方可以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主張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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