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與繼承人產關係

2023-03-05 22:30:16 字數 6298 閱讀 478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解答。我國《繼承法》第6條第一款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權的行使作出了明確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2樓:匿名使用者

誰做監護人與弟弟今後的財產繼承人是同一人?

不是其它四個兄弟是否還享受他過後的財產?

弟弟如果沒有子女的話

其它四個兄弟可以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繼承

問題補充:他沒有子女,監護人是否有權處理他的財產純收益可以,其他無權

3樓:上海呂律師

監護人在繼承方面沒有特別利益,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一樣。如果是為了被監護的利益,監護人可以處分被監護人的利益。

4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之間都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以後弟弟肯定會有老婆會有孩子,所以弟弟死後只有老婆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你麼兄弟之間就不能繼承了。

這裡的監護人是指定的,並不是法定的,所以將來也不一定是繼承人。因為指定的監護,監護關係只到18歲。

做了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的隨意處理無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即使是親生父母也不得隨意處理,何況你一個指定的監護人。如果監護人處理了無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對無行為能力人是不利的,那麼這個行為就無效。

並且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有不利行為的話,利害關係人還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監護關係,重新指定監護人。

繼承相關問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能否代替其簽字放棄繼承權?

5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不能。

因為: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如果放棄繼承是為減少被監護人的損失,比如:繼承財產的同時被監護人也要繼承債務,而要繼承的債務大於繼承的時,可以代替。

6樓:任聰芬律師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能代替其簽字放棄繼承權。因為監護人不能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可訴訟解決。可以一方主張產權,給另一方折價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8樓:藍天

不可以,,,,,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賠償損失。

無行為能力人地法定繼承權怎麼辦?

9樓:草民學法

1、無行為能力人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在處理法定繼承程式之中的一切事務由其法定**人處理或者由其法定**人依法委託的訴訟**人處理,其獲得的遺產由其監護人監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是其監護人。

2、10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其民事活動。

3、完全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其民事活動

4、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式後,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5、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原則: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由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僅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6、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條、13條、14條、18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

10樓:

母親呢?你和奶奶爺爺都可以繼承,奶奶是爺爺的法定**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的遺產誰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立沒有立遺囑,如果立有遺囑且該遺囑是有效的,則按照已立遺囑進行繼承。

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或所立遺囑是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12樓:惡精笑獨萌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所以其遺產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3樓:噴氣式肥雞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要是小孩的話就是他父母

中年的話就是配偶和父母還有子女

老年的話就是配偶還有子女

具體是這樣的:

法律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擬製血親也適用繼承法律

14樓:圈墩墩

首先,如果是小孩的話,她的財產由監護人繼承。

其次如果是精神病人,那麼在他清醒的時候訂立了遺囑的,而遺囑又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麼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或者訂立的遺囑無效,那麼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15樓: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要是小孩的話就是他父母--都是小孩子了還有繼承權嗎中年的話就是配偶和父母還有子女

老年的話就是配偶還有子女 ,老年就沒有父母了嗎?有的話父母也有繼承權具體是這樣的:

法律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

16樓:彩律師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繼承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1、首先要看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立沒有立遺囑,如果立有遺囑且該遺囑是有效的,則按照已立遺囑進行。

2、如果沒有遺囑或所立遺囑是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及財產分割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

17樓:律師張磊

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監護人可不可代替無行為能力的人放棄繼承權

1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一般不可以。因為法定監護人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8.法定**人**被**人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不得損害被**人的利益。法定**人一般不能**被**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被**人利益的,應認定其**行為無效。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監護人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權利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20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要看以下兩個各方面:第

一、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麼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第

二、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1樓:陳金華

1、(1)《民法通則》的規定,需要他人監護的人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未成年人,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人員: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人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2)被監護人是否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取決於被監護人與監護人的關係是否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如果符合,則有繼承權,如果不符合,則無繼承權。

2、法律依據:

(1)《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如何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按親權來確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以下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排列順序依據親疏關係 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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