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在我這裡做事 突然請假了 過去月了也沒來上班 工資也沒拿是什

2023-03-01 14:10:20 字數 4569 閱讀 3118

1樓:王筱老師

在這裡做事要突然請假了,過去醫院沒有上班,工資也沒有拿,你可以給他打**問一下,但是你不能過多的去,嗯,做更多的事情。

2樓:腳踏實地

你好,看了你的問題,我覺得這種事你沒有必要著急,你又不是欠他錢,或者說他催你給他發工資,是他自己有事評價了,作為他的朋友,同時也作為他的老闆,你做好他的考勤記錄就可以了,到時候你朋友回來了,給他該怎麼結工資就結就可以了。

3樓:弭凝潔

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可能是對方想要離職,也就是說不想在這裡工作了,才會有這樣的情況,因此你可以直接跟你的朋友聯絡一下,看對方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

4樓:願得一人心心媛老師

那你就打**問他們家裡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他是不是辭職了,不想來了。

5樓:

哦,你好,那他家裡會不會有突然有什麼事?沒辦法過來啊,那就等他過來上班的時候工資再拿給他,如果他真的沒有來了,那就算了,如果他來了,找你工資的話,家裡有困難的話,你就算幫助他了,送給他吧!

6樓:好看的精彩剪輯

這個你可以跟他說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沒有幹活怎麼會有錢呢?

7樓:丙沛

我在我這裡坐車,突然請假了,過去一個多月也沒人上班,工作也沒拿這個肯定要幫他換工作了,先放到旁邊,你他一來拿的時候應該給他。

8樓:陽光的碣石客

這朋友在你這裡做事,突然請假一個月也沒來上班兒,你應該打**問清楚家裡出了什麼事情,或者親自去他家看一看。

9樓:汲白易

可能是不好意思拿工資吧,覺得沒有幫你忙。

10樓:加油小寶

既然是朋友,不妨打**問問,或許是他出了什麼事情

11樓:蛋娃子

有個朋友在我這裡做事,突然請假了,過去一個月了也沒來。這是什麼?朋友不聲不吭就走啦,也沒打招呼嗎?

12樓:小新情感交流

朋友來一直做事,突然請假了,去了一個月也沒有來上班工資也沒拿,可能是他遇到什麼事情了。

帶薪休假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請假沒上班,也有工資拿嗎?

13樓:ps休閒時刻

帶薪休假,就是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14樓:

對。一般是基本工資。是一種福利。

15樓:alphag的春天

休假和請假不是同一個概念

帶薪休假,意思是在休假期間,仍然有薪水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應得的權利

一般是一年有5天,你休假公司還照發全薪的,但是要工作滿一定時間,一般是一年,也有的公司可以提前休。

如果你工作滿10年了,那就可以有10天的帶薪年假了

兩個星期沒去上班,也沒有請假,我還能拿回我那一個多月的工資嗎?沒去上班那麼多天,勞動局會管嗎,知道

16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你肯定會被辭退,但是你工作了這一個月的工資可以要回來。

兩個星期沒去上班,也沒請假,有一個多月的工資在那裡,人事部人的說不給了,當我自離了,這樣的情況勞動

17樓:王炯律師

勞動局一般很少管這樣的案子的。

我可以為你提供法律途徑。

你們簽訂的有勞動合同嗎?

如果有的話你可以直接去法院的,要求償還

18樓:草雨田

你這頂多算擅自離崗 有過錯 但是工資是前一個月 必須給 勞動局一般辦事可費勁了 去法院起訴 肯定受理 也可以先嚇嚇他們 他們覺得沒理 估計怕麻煩就給你了

19樓:

此事你負全責,過錯都在自己身上。

20樓:

不管給不給,你也有過錯的,怎麼不打**說一下呢?

我在工廠裡做事,做了一個月多10天,有特殊情況回家20天,沒請假,然後去上班,他不要我了,工資也沒有了?求解

21樓:以靈魂之歌

這種情況一般是沒有了,原因差不多是兩點:

1、一般來說剛進廠算不理正式員工,而不請假而走,是自離的,這種情況下,

很難在去計較工資。

2、就算計較工資,往往吃虧的還是你,公司一般都會有這種請假扣錢,特殊走動會罰款的,所以認真算起來,你都拿不到錢的......

22樓:蕭十一郎宇

當然不要你了,你走時不會說一聲啊,走了也可以打個**,要是都像你這樣想走就走想來就來,人家的廠子怎麼管理,

23樓:sky灬

肯定不要你啊,你都沒請假,廠裡是算你自離的,那還有工資…

24樓:

呵呵 你以為廠子像農貿市場你想來就來 想走就走嗎。。中國什麼都缺 就是不缺人

員工無故不上班,我們拒發工資,卻被告上勞動局

2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扣發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有在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才有理由要求勞動者作出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員工已經付出了勞動,那麼,工資是應該支付的;

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承擔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27樓:手機使用者

1、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有權扣減工資。

2、不籤勞動合同應自用工滿一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3、剛才我回答的特別詳細,但未顯示不得已匿名再次簡答。

28樓:畢華寶律師

如果確實構成曠工,則可以不發工資。

29樓:hr全程法律顧問

您好,未簽訂勞動合同,面臨的風險如下:員工主張雙倍工資;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訴訟的風險。建議公司從如下方面考慮:公司是否有考勤記錄;該名員工的工作性質;

目前,讓你們遞交相關材料了機構是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建議找到員工和解為好。否則將牽扯過多的仲裁訴訟精力。

30樓:斯迪克_雷霆

從法律的角度講,你們用工不籤勞動合同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至於這件事的處理,如果你們能確信對方手裡拿不出任何證明曾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考慮否認存在勞動關係,當然這種投機的做法風險非常大,不建議考慮

既然用了人家,該發的錢還是要發的,建議積極配合勞動主管部門,把事情說清楚,爭取和解,回去趕緊把欠的手續都補上,防止以後類似的事情

31樓:保定律師李龍飛

一、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相應減發工資,但是減發金額的確定不是用人單位自行任意確定。

1,如有勞動合同並且合同有規定,應按合同約定扣減。

2、如無合同或合同無規定,可按單位規章制度扣減,但前提是規章制度必須經民主程式制定(即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等程式)並向勞動者告知或公示,否則規章制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如無合同也無有效的規章制度,則只能按其平均日工資扣除。即工資除以21.75天=日工資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即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滿一個月起至滿一年要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如果對方證據方面沒有什麼問題的話,你單位面臨的法律風險是極高的。希望在今後的經營中加強法律意識,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也就降低了自己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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