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房的法律求助

2023-02-24 05:35:18 字數 826 閱讀 3789

1樓:形而下者謂之器

根據《物權法》第101條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如果你租房的情況符合上述情形,依照本條的最後一款你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有權繼續租用,房主也無權干涉。

但是你提到又把房子租給了他人,根據《合同法》第224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憑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你並沒有經原出租人同意,他就有權解除合同。又根據《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

」,你應根據實際情況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但1000元有些高,應酌情減少。

2樓:賴楊氏

訴訟是可以的,不過你們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們是善意的,也就是你們支付了相當的租金,而且在租房時實行了一定的甄別和必要的詢問。

3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合同約定不得轉租,你們違約,應該承擔違約金

4樓:

可以的,你屬於善意第三人,法律規定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最初的房主也無權要回房子,出租人是不可以隨便要你們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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