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哪些訴訟,由相反方承擔舉證責任

2023-02-07 20:10:33 字數 5166 閱讀 9226

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原則之一是「誰主張,誰舉證」。你說的屬於「舉證倒置」,一般是在主張方難以舉證或證據材料主要在被告方的情況下適用這一方法,比如醫療事故。

八類舉證倒置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樓:陳園園律師上海

舉證責任由對方承擔有很大一部分可以稱為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於: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係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汙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 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哪些訴訟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3樓:鬼鬼令尊丶槓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下列侵權訴訟,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哪些訴訟,由相反方承擔舉證責任

4樓:信

下列侵權訴訟 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有哪些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引言

行政訴訟是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為核心的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有明顯的區別,在行政訴訟中,主要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理所當然行政機關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

」那麼,在行政訴訟中為何要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原告是否還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如果提供不出,將承擔何種法律後果呢?

(一)舉證責任的涵義

舉證責任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必須承擔的證明案件事實的責任①。舉證責任的基本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由誰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即提供證據責任的承擔;二是指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案件時法律後果由誰承擔。

不能僅僅把舉證責任看成是一種義務或負擔,而應首先將其看成一種制度,一種確定勝訴和敗訴的制度。設定舉證責任制度,旨在建立一種規則,根據這種規則,如果法律要求特定當事人對某一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該當事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該待證事實存在或不存在。如果該當事人提不出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具有可採性,或該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與對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相比,不具有優勢,該當事人將處於敗訴的地位。

可見舉證責任制度意味著舉證責任承擔者在訴訟過程中處於正方的地位,而不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則扮演著反方的角色。原則上,舉證責任承擔者提供的證據是本證,不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提供的證據則是反證,承擔舉證責任意味著承擔更重的舉證負擔,同時,也承擔更多的敗訴風險。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7樓:牢水苼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改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原告也負有一定得舉證責任,體現在:1、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原告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什麼情況違約方承擔舉證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訴訟中而言,因為一方違約,大多由對方起訴,則依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那麼一般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體什麼方面違約了。被告針對違約情況,可以反駁甚至反訴,但是對違約問題,一般不負舉證責任問題。

當然,法律規定有些事項是需要舉證責任倒置的。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麼 上法·律詢問該地方 去 諮詢

什麼叫舉證責任在辯方?

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為了避免法院做出不利於己的裁判而承受的提出證據證明其主張或者抗辯事實的負擔。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如果舉不出證據將面臨敗訴的後果和風險。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哪方承擔舉證責任? 10

10樓:七折橋

2023年9月1日***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對醫療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確的界定,把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歸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責任。

202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由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這一司法解釋將過錯推定原則作為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明確了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2023年7月1日實施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七章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即院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的情況)推定是院方的過錯。

因此,當前醫患糾紛中的部分舉證責任實際上已經轉移至患方。

11樓:小大源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係推定。

實行因果關係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係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實行因果關係推定以後,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係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證明的,因果關係推定成立。

動靜由意思相反的字組成詞語吶喊

意思相反的 深淺 善惡 損譽 盈虧 進退 上下 左右 前後 東西 南北真假 臧否 出納 榮辱 甘苦 正反 反正 勝負 興亡 是非日夜 朝夕 大小 愛恨 始終 高矮 進退 進出 出入 沒有來回 陰陽 多少 開關 動靜 得失 是非 是否 愛憎 吞吐呼吸 買賣 始終 勝負 盈虧 賞罰 緩急 得失 聚散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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