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培訓違約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還適用嗎

2023-01-16 02:20:39 字數 4377 閱讀 7656

1樓:匿名使用者

1、同公司培訓不算,集團的另一公司培訓就算。

2、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例如是否有必要請來公司培訓等等,需要申請仲裁來決定。

3、自己公司的培訓,因為簽了也沒有用。

4、可以拒絕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員工得支付違約金。

有協議按協議吧

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x未服務期限培訓費用必須有正規的培訓發票證明

3樓:李菊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具體的培訓形式,所以從廣義上理解,只要有培訓的過程,並使您收益,單位有所支出,並且草擬來培訓服務協議,就應認定為有效。至於培訓費用多少以實際花銷為限,,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但違約金收取的額度不得超過實際培訓花銷的額度,並且應當依據服務期長短,減少違約金額度、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按照協議裡的條款來操作?

這種情況中止協議會賠償培訓費和違約金嗎?

5樓:幸運王俊

可提前通知對方解除,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培訓費可不賠償!

關於培訓接收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試用期離職是否要依照培訓協議負違約責任? 50

6樓:韓飛律師

入職前的崗前培訓不需要你承擔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辦公廳2023年頒佈的《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l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8樓:政法李穎

''如果入職後離職的話要賠付5000''這個條款是無效的,離職的話,只要求賠償有人單位為你培訓而支出的費用就可以了。你還在試用期,要離職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不用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培訓協議違約金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按你所述情形,首先公司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其次公司為培訓支出了必要專項費用,正常情況下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你所說的幾點理由不能免除支付違約金的義務,,,原因是即使培訓有瑕疵但公司應該很容易補正,使其合法化。

但是你可以在以下情形中找出公司的過錯,如果成功則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無須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光榮,請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支付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賠償任何費用。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是指參加學校等有培訓資質的地方進行培訓,開具的發票應寫明是「培訓費」,而不是會務費等。

所以你的情況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參加了培訓,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

你離職是不必賠償單位任何費用的。如果單位堅持公司是正確的,單位可以到勞動仲裁提起申訴。要是單位不給你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你可以找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依據《勞動合同法》50條。

13樓:王之敏

你好:1 應該要的。

參見以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 至於如何培訓的,不關緊要。那是公司方面法律的鑽空子。

3 不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工作,公司違約。你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或者賠償損失。那是另一方面的事。

員工如果與企業簽訂多分培訓協議,服務期是累加,還是以最後一次為基準?培訓期間的工資算不算違約金內?

14樓:韓飛律師

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各自獨立,不累加。但是違約金可以重複要求勞動者承擔,互不影響。

培訓期間的工資,不算到違約金內。違約金最大數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承擔的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5樓:中國勞動網

兩份賠償協議中服務期的時間是怎麼約定的?有時間上的重合嗎?

我和單位簽了定向培訓協議書,期限還有兩年,現單位沒買社保要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16樓:

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培訓協議約定的違約金。要注意你不是辭職,辭職是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未滿服務期而提前離職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你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單位有過錯而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不需要制度賠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單位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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