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仲裁諮詢說工傷停留期拿的工資就是合同上約定的基本工資對嗎

2023-01-08 11:10:41 字數 4883 閱讀 7801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數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工傷期間的工資應該是你工傷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也就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

我工傷期間單位發最低基本工資,本人是計件的。我已經申請仲裁,仲裁已立案,單位給我說你只要仲裁了單位

3樓:緋月名

工傷期間不用參加勞動,工資福利不變;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期間的工資怎麼結算和發放

4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樓:韓飛律師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才能做工傷鑑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或請按以下方式操作: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如果單位有交社保,則大部分補償由社保**賠付,否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6樓:幸秀英

1、如果公司沒有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那麼需要你自己或親屬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自己申請工傷認定,難度肯定有。

2、目前,你最需要的是注意收集保留證據,最關鍵的就是要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有事實勞動關係,這也是你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

3、工傷認定是賠償的前提,也是最關鍵一環,認定不上工傷,說什麼也是白搭。

4、工傷認定後要評殘,根據傷殘等級要求賠償數額。

5、單位沒有繳納保險的,公司要承擔所有工傷費用。

6、要求賠償專案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醫療費、伙食補貼、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傷殘鑑定費、護理費、相應等級的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7、至於你問的工傷期間的工資,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每月正常發放,沒有勞動合同的,按照口頭約定的工資發放。

7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對於公司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怎樣發放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9樓:簡簡單單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醫療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1600元工資給你,另外,不知道你有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申請認定,及時去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評定的,你的情況至少能評到十級傷殘的。

10樓:成都倪律師

工傷**期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原來的工資發放,除此之外還可主張醫療費、護理費、食宿費等,公司**明顯偏低,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公司說他們已經申請了 但是 傷殘認定好像要**了才行吧 我還要做手術呢 不知道怎麼弄續答:單位說工傷認定已經申請了,那是應該有一份《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單位和受傷員工應各執一份的。究竟有沒有認定為工傷,這裡面就有明確,這也是你享有工傷待遇的唯一憑據。

另:如果事故發生超過一年不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就不再受理了,而對你本人的傷情就不能按照工傷途徑去處理了,改走民事途徑的話,得到的賠償會少很多,而且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先確定究竟有沒有認定為工傷先,如果單位故意拖你,到時你就麻煩了。

如果你參加了社保的,單位應該不會拖你,如果你沒參加社保的,單位拖你的可能性就大了。警惕,不要被忽悠呀。

12樓:匿名使用者

帶薪放假。1600一月。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籤勞動合同的時候,過了試用期之後的工資是不是也要在合同上註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試用期可以先簽個試用期合同,過了試用期再簽訂正式合同。

如果廠方沒有試用期合同的概念一說,你可以再合同書中註明試用期的期限和工資,寫明試用期過後就工資問題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是一定要籤的,這是個證明你們勞動關係的證據。萬一有糾紛便於打官司。說句不好聽的,特別是出了工傷事故以後,有的老闆會否認你是他們公司裡的人。

試用期工資可以少於正式聘用後的工資,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註明哦!!不註明就慘了,「表現」二字好多人就因為這個吃虧了,面試時或合同沒有談好,結果用人單位就會拿此二字來做擋箭牌,現在"表現"都是人家一句話啊,他說好就好,說不好呢,再努力工作也不給你加¥。

16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的工資與正式工的工資是不同的;

2、應該約定正式工資;

3、試用期的工資不是基本工資;

4、有許多企業就是那樣說的,你只好在試用期努力工作,以便爭取企業多給點正式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時就應該把試用和正式工資定下來,而不是等轉正後僱主想給多少就是多少。正規的公司會籤正式的勞動合同,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都有約定,而不是先簽試用合同,再籤正式合同一說。

有些公司會先和你定好正式月收入或年薪,再談試用期,試用工資是正式工資的60%~~80%,達到協議就籤正式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企業有的在合同上寫的很清楚,有的只寫明試用期時的工資

有的甚至連試用期的都不寫

這點你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跟用人單位協商,先把話說明白了,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去爭取

19樓:初曼卉

一定要把工資的數字寫到紙上.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了

有合同才能保證你的合法權益,另外所有的東西有書面的支撐都比較可靠

21樓:周律師工作室

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工資,對轉正後工資不作約定嚴格來說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這種情況下可認定雙方對工資的約定不明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按照試用期工資除以百分之八十來計算轉正後的工資。

至於「先簽個試用期合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這一點拙文《用人單位敗訴案件**點》中已經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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