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協議離婚了請問雙方還會限制對方的自由嗎

2023-01-22 23:10:43 字數 6041 閱讀 6999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會了, 都離婚了, 已經沒有法律約束了,就是沒有離婚你也沒有沒有限制對方的自由啊,只是離婚後,你們就不是夫妻了,你可以不受任何對方約束了,會比以前更自由一些,不如你結婚的時候晚上不能回的太晚或者不能不回家,如果不回對方就不高興或者你不可以到外面找情人,找了就很不道德的,離婚後你可以去找物件,晚上想回家回,不想回就不回,對方沒有任何權利來管你

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個人都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監護人除外。既然已離婚,雙方都是自由的個體,誰也不能限制對方。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講,即使沒有離婚對方也不能限制你的自由,否則涉嫌非法拘禁罪。

協議離婚後對方還有權利干涉對方的自由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受法律保護。

婚姻自由是回憲法賦予公答民的權利,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都不得對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進行干涉和剝奪。

所以,就算你們沒有離婚,對方都無權干涉你的自由。

協議離婚和人身自由是兩碼事。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二種方bai式。一是du

雙方自願離婚,可以zhi簽訂離婚協議dao,協議除了雙方同意版離婚外,還必須權對財產分割,子女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書。只有離婚協議而沒有進行登記,還不能認為是正式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弱勢一方經常會受到強勢方的干擾。

二是一方要求離婚 ,另一方不同意,則向法院起訴離婚 。本人主張,不管是一方還是雙方要求離婚,通過打官司耒解決,麻煩就少得多。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任何時候夫妻雙方都有自己的自由,無論是婚前婚後!

夫妻協議幾年後離婚,男女雙方各自有戀愛自由嗎

7樓:凌兒

沒有,你們在法律意義上仍是夫妻,應該盡到夫妻義務。但是如果你們沒有和其他人有婚姻關係就不會算犯法,也就是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啦,道德層面上不允許但是法院管不著。實在困惑可以找專業人士諮詢^_^

8樓:豆腐西施

既然已經協議了,那你們是不是已經分手的狀態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是可以自由戀愛的,若是沒有達成一致有一方不同意對方談戀愛就不太冷,我不是專業學法律的,你可以借鑑一下

9樓:你奶奶個熊啊操

在沒有離婚之前法律不允許的 不過如果雙方不介意是可以自由戀愛的

10樓:

協議幾年後離婚就是還沒有離婚,在法律上還是夫妻,你有戀愛自由,但是不可以非法同居造成事實婚姻可能會重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恩。有的。只要有協議書就行了,法律認可的。

覺的我說的有道理就採納我。謝謝。

12樓:樂音薈萃

離婚後男女各自當然有戀愛自由。

離婚協議中可以限制再婚嗎?如有以下條款是否有效?

13樓:華律網

無效。離婚協議中限制再婚的約定無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一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此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以後,雙方無法再約束對方是否再婚。建議離婚時,考慮清楚關於離婚的全部事宜。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離婚後,男女雙方之間已經解除了權利義務關係,說白了,就是基本沒有任何關係了!

和沒結婚之前是一樣的自由身

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絕對的人身自由權,你這個協議,明顯與之衝突。法律上是不會支援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雙發離婚生效後,代表兩個人斷絕關係,對方的一切行為均與你再無任何關係,無論是結婚生子等等,就想兩個陌生人,所以你沒有理由限制其他人的婚姻,任何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條款,如果你這麼做了,那男方可以報警,或者可以民事訴訟控告你。

16樓:曹培升易學網

有效。離婚協議只是關於債權債務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約定,不應附加前提條件或懲罰條件。也就是不應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個事項,可單獨簽署協議,單獨簽署協議是有效的。

兩人約定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妨礙其他人合法權利,兩人的約定就有效果。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嗎

17樓:百家百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8樓:

必須雙方都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影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19樓:華律網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就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出庭法官會缺席審理,所以訴訟離婚中被告是可以不到場的。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選擇方式不同需要的手續也不同。但是這兩種都需要雙方親自親自到場處理,不得**,跟結婚一樣。

21樓:誠心為您諮詢

協議離婚時,一定要雙方到場。如果雙方不當場,絕對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2樓:壬秋梵通

是必須兩人到場。這也是人生大事。以前我和老婆結婚。離婚。再復婚。都是兩人到場。

23樓:笑傲乾坤王

雙方必須到場,因為除了籤離婚協議,還要帶上材料去民政局換取離婚證

24樓:媽媽才是天

按說是應該必須雙方到場。那也可以請律師。全權委託。也就是說一切事物由市律師來給你辦理。

25樓:勤勞的老克

是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是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6樓:熱浪人間

因為要現場核對相關資料、填寫**、簽字等等。這些都需要本人完成。

27樓:北宮維

還可以訴訟離婚,一方到就可以

28樓:

你可以了寫委託書請律師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但是個人建議還是到場的比較好。

3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好律師網參考

用離婚協議限制對方再婚有效嗎

31樓:華律網

夫妻兩人鬧到離婚的地步,雙方之間多多少少對另一方會有些許的怨恨和抱怨。也或許是有第三者插足讓雙方感情破裂,這時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總想對對方有一些要求,以此來「報復」或者限制對方。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出於某種目的,雙方協商好辦理假離婚,但一方擔心另一方會因此假戲真做,與他人登記結婚。

等等,不論是出於哪種考慮,在辦理離婚登記後,不希望對方再次結婚的,往往雙方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某一方不能再次結婚,這種約定到底有約束力嗎?到底是合法嗎?答案是不合法的。

我們國家《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指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當事人不能以任何形式違反法律規定。

32樓:太宗招手

既然是已經離婚就不能限制對方再婚,私下籤訂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就是無效的啊,寫了也白寫。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與離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民事權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夫妻已經在民政局協議了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相關手續,請問如果現在想到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有沒有時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法院確認。夫妻在民政局辦了協議離婚,辦理了相關手續,就已經完成了離婚的全部法律程式。離婚已經生效,可以執行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事宜,自由自在地各自行動了。

35樓:

手續在未辦完狀態 但離婚已生效 目前沒有時間限制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份離婚協議在你兩個簽字的時候,已經具備了法律效力。還到法院確認什麼??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規定,你可以拿協議書到法院起訴他。

如果你感覺將來以後對方可能會反悔,你可以拿協議書到公證處公證。公證的意思就是,不管這個協議是否合理,法院直接判執行了就,不會在審理。如果協議書不合理,假如特別偏向你這一方,到時候,對方不執行,如果拿協議書到法院,法院還會重新審理的。

重新判決。明白了?效力你不用考慮,問題是你們雙方都要認真執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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