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心梗意外死亡,僱工意外死亡

2023-01-22 09:00:25 字數 3446 閱讀 264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範疇,不構成僱傭關係,不具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僱主義務和責任。最多屬於勞務關係,簡單地說就是經濟合同關係,提供勞務的工作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因病死亡,由提供勞務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與接收勞務的一方沒有關係的。

2樓:

如果工作環境沒有重大影響的你沒有責任,這屬於承攬合同

僱工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心梗死亡僱主有沒有責任請律師回答

3樓:一隻男神經

沒有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已負主要責任的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而僱工在回家途中突發疾病死亡.,僱主並沒有任何責任。

僱工意外死亡

4樓:半杯

死者是個體還是有單位的。你是花錢買服務的,他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死亡的,你有什麼過錯。沒責任。

實在要掰扯的話,就要求家屬方做屍體檢查,先確定死因。在看整個事件中你有沒有過錯。

5樓:匿名使用者

僱工內在健康原因造成的死亡,與您無關,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男子心梗立即死亡,屬於意外還是重疾,如何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突發心臟病死亡,屬於因病死亡。

意外死亡,是指非人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事件,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起的死亡。心臟病是一類比較常見的迴圈系統疾病,突發心臟病死亡的,不是意外死亡,屬於因病死亡。擴充套件資料:

因病死亡和意外死亡的區別:

「意外傷害」,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鹼、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

7樓:老楊聊社保

是屬於疾病死亡的,不屬於意外死亡,因為不符合相關的意外死亡解釋。

意外死亡是指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外來的,使身體受到傷害而導致死亡的客觀事件。對於心梗,是導致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因而不符合意外死亡的規範解釋,應該歸類於疾病導致的身故。

有人心梗突然死亡我在其中佔了什麼責任

8樓:找那個影子

你好,因為這是承攬關係,對於疾病,你基本是沒有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心梗或者血栓、腦溢血、痴呆、帕金森症狀等都是心臟病晚期症狀。也都是因多年心臟病維持、控製造成。

該是讓那些磚家承擔責任,因為是他們讓心臟病人多年維持、控製造成。

與您沒有任何關係!

10樓:

只要你將他及時送醫 就沒有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僱工,沒有你的責任

12樓:法工

你己經盡到責任

是自身難保的問題

與你無關

你好,朋友心梗死亡,但保險必須是意外死亡才可賠付。該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能夠證明心梗的發生是一個意外事件造成的(這個意外事件是近因),不然意外保險是沒有辦法賠償的。

65歲的工人因心肌梗塞在工作的時候突然躺下,搶救無效死亡,僱主該如何賠償?

14樓:一地繁華

最高法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賠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受害人有明顯過失的,減輕僱主賠償責任(一般過失不減輕)。

賠償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是因傷搶救後死亡,那麼還要根據搶救**情況賠償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等相關費用。

上述賠償款項中被扶養人可能需要賠他老婆一定錢女兒不用賠償

15樓:章浩然律師

在認定僱主賠償責任時,僱工因工傷殘、死亡的,僱主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喪葬費和死者、殘廢者、撫養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當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如果損害是由於僱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僱主可以向僱員適當追償。至於僱主對僱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受到的損害承擔責任後,可否向造成僱員損害的第三人追償的問題,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僱主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後,只可以依第三人對僱員的侵權行為向其追償,且求償額度不能超過僱工的受害範圍。

僱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利於保護僱員利益。從僱主與僱員的經濟地位來看,僱主明顯優於僱員,僱員在執行受僱工作中遭受損害,一般情況下,僱員很難證明僱主有過錯,而且有時僱主也確實沒有過錯。這時,若僱主不承擔責任,則極不利於保護僱員的合法利益,而由僱主承擔無過錯責任,表面上是加重了僱主的責任,但僱主可通過提高商品、勞務的**或投責任保險的方式,將所受的損失分配給社會大眾。

同時,勞動者依法享有受勞動保護的權利。在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對其職工在勞動過程中遭受損害的,單位應給予補償。這種補償具有無過錯的性質,是通過勞動保險加以解決的。

我國的勞動者無論就業形式如何,其受勞動保護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僱員在完成僱主的工作中受害,也應按無過錯責任的原則處理。僱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充分的理論根據。

其理論根據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意外災害的**,在於一定程度上,只有業主可能控制這些危險,在於由獲得利益者負擔危險是公平正義的要求,在於僱主雖負擔危險責任,但能通過商品**或責任保險制度予以分散

16樓:古龍溥心

這個工人應該是農村戶口吧,如果是農村戶口,且搶救是在48小時內死亡的話,那麼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亡待遇。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全年城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的20倍。

他是**人,這個可以算喪父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如果能夠證明他老婆依靠他生活,沒有經濟**,無勞動能力,可以要求供養親屬撫卹金。

17樓:阿波兒

個人認為 他已經達到退休年紀,不能按勞動者工傷保險處理

應該按 勞務關係處理,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老闆有過錯才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可能法院還是會要求補償一部分

臨時僱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一 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僱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僱主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二 賠償範圍主要包括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 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三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

意外致人死亡如何賠償,意外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方法。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 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因事實違法犯罪行為 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因此侵權人死亡後,不能要求配偶賠償。根據...

中國每天有多少人死亡?有多少人意外死亡

約每天6300人 1,每年因自殺死亡者高達28.7萬 2,中國每年約有二十萬人死於藥物不良反應 3,每年醫療事故死亡20萬人 估算 4,中國每年死於塵肺病約5000人 估算 5,每年約有13萬人死於結核病 6,2005年全國共報告甲 乙類傳染病3508114例,死亡13185人 7,中國每年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