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權公正時親屬關係證明中繼承人住址是填先住址還是戶口本住址

2022-12-27 15:55:56 字數 6293 閱讀 8925

1樓:方舟巨蟹

填寫現有住址(戶口本住址),因為戶口本是用來證明家庭成員關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遺產臨時管理人或者其它機構,便於找到遺產繼承過程中的相關人,因此繼承人住址最好填上現住址,而非戶口本地址。

當今中國,人口流動性很大,一個人的實際住址,跟戶口本住址不一致的情況屢見不鮮。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如果現住址跟戶口本住址不一致,則發生無法通知到遺產繼承相關人的事情發生。

關於「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的問題,求解答!

3樓:鳳凰明

首先,按照你的陳述,「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上面,無需寫上你爺爺和奶奶,因為已經不在人世;如果必須要寫就寫,並註明已去世,如果還需要什麼證明,一是你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在農村可能沒有,那麼到他們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即可。

其次,是哪個部門或者人員要求你填寫「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那麼你要具體問清楚,究竟需要哪些資料。

最後,對於你父親的遺產,毫無疑問,你可以要求全部繼承。如果沒有他人主張繼承,那麼你就可以全部繼承;如果有他人主張繼承,那麼按照法律程式來。

4樓:河山湖畔

你的這個證明表是**讓你填的,你必須問清楚,但是在一般的實踐中,只要派出所可以證明,一般都不需要到村裡去開具了,在派出所不給出具的情況下才到村裡去開,看具體去開吧。

遺產繼承時用的親屬關係證明不知道去**開?

5樓:何時變瘦

做親屬關係公證。親屬關係公證,需要到你或你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戶口簿;

3)申請人為外國國籍的,提交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無單位的由住所地**部門出具;

5)委託**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其他**人須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6)申請人提交關係人的護照或身份證、旅行證和其他可證明關係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7)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6樓:王元頁

1,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屬於同一個戶口本,可以使用者口本做為證明。

2,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曾經屬於同一個戶口本,但之後分開的,可以憑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分屬不同戶口本或者不同城市的,可以到保管個人檔案部門調取個人檔案,由檔案保管部門抄取檔案上親屬關係資訊,並加蓋保管部門公章後,做為證明。

房屋繼承權 公證處先讓開親屬關係不知道出示什麼東西怎麼開。 是不要寫《申辦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

7樓:斑痕拔節

申辦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 只是公證機關要求死者單位或社群居委會為其提供繼承人情況的一個證明,它的作用主要在於審查繼承人數量,是否有遺漏繼承人的情況,當然,這個證明表不是絕對的證據,申請人還需要提交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者其他證明其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公證員依據提交的材料通過核實走訪確認無遺漏繼承人後方辦理繼承權公證。

8樓:春萌於一君

要有公安機關開據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根據這份證明才做出繼承公證書。

辦了親屬關係公證書還要辦繼承權公證書嗎 5

9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死亡,需要死者合法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遺產公證,需要提供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死者遺產證明,死者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

在公證處繼承人可以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繼承協議,一起簽字做公證,

得到繼承公證書,在去辦理遺產繼承過戶。

10樓:民商律師團

要看具體情況。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前者必須要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直系親屬關係,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這種法定繼承人範圍是法律規定的,不需要公證;後者需要合法有效的遺囑。

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繼承,沒有有效遺囑時,按法定繼承。所以,要取得繼承權要看有沒有遺囑和是不是法定繼承人,和公證沒有關係。

繼承權公證所需的親屬關係證明?? 10

1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親屬也必須按照法定繼承順位走

是否做親屬關係公證:

1,如果當事人的繼承權因親屬關係得不到確定而不能確認的,應先做親屬關係公證;

2,如果當事人的繼承人身份明確的,不需要親屬關係公證,直接做繼承公證就可以。

一,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2.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係」一欄要求開具。

4. 如果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二,申請繼承公證應提交的資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01,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02,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01,結婚證;

02,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0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0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

9、死者的財產憑證;

注意事項:1、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 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到公證處作放棄繼承宣告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12樓:北京繼承律師

繼承人的子女與繼承沒有關係,其子女不用填寫在關係證明中,但如果公證機關必須要求寫的除外.

13樓:

這個關係證明裡必須寫清楚,越清楚越好,看被繼承人的子女是否先於去世,還是後於去世。

一、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其去世,在證明裡寫明該子女何時去世,該子女的子女情況也必須寫明,因為此時發生了代位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其去世,在證明裡寫明該子女何時去世,該子女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證明,因為此時發生了轉繼承。

如果上面寫錯了的話,那一定要重新開過關係證明。

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原件)都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辦理都需要哪些材料,親屬關係證明怎樣寫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一、遺產繼承辦理需要材料

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登出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等。

二、親屬關係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

()字第號

根據檔案記載(或經調查或經向知情人和調查),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生前住xx省市街號)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共有以下人:

父親:,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母親:,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死亡。

配偶:,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與被繼承人結婚),現住省市街號(或於年月日死亡)。

長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或於年月日死亡,生前未婚亦無子女)。

次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年月日

親屬關係證明,需要到你或你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別忘了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15樓:麥穗兒談教育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範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範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2、關係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關係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影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係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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