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在農村工作過26年的農村幹部有沒有退休待遇

2022-12-22 14:50:59 字數 5238 閱讀 2504

1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規定不盡相同,有的地方給予退休待遇,像公務員一樣,這也是目前的發展趨勢

但也有的省還不給予或變相不給予相應的退休待遇

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不按照工傷處理的法律依據?

2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人員再就業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是因為退休人員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組織部、**宣傳部、**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

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 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請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3樓:我要堅強無論

首先是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現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 目前,我國在勞動法律規範中對公民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進行了限縮規定。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依法從事某種有報酬或勞動收入的社會活動;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能力的公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對於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且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規定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更是明確規定,退休(含退職)人員在務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其勞動關係不確立,不屬於《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調控範圍。而從上述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是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合法勞動者,不能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原因是養老保險是國家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對已退休的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是**提供的社會福利制度,國家財政要給予相應補貼。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其已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與用人單位就不能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其次是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當前,在我國退休人員再就業的情形已較為普遍,原因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未禁止用人單位僱傭退休人員參加勞動,而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保健條件的不斷提高,人們不但平均壽命延長,且大多數退休人員身體健康仍能發揮一技之長。同時一些退休待遇較低的人員再就業可進一步改善家庭基本生活條件。

但是依照規定將退休人員排除在工傷認定的物件之外,並不是其作為勞動者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和救濟。事實是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符合民事僱傭關係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而僱傭關係是指僱主及被僱傭者存在控制、支配和隸屬關係,由僱主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裝置,限定一定的工作時間,定期支付勞動報酬,被僱傭者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僱主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屬民事法律關係範疇,體現的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對於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並獲取報酬的意思自治之約定,只要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僱傭關係即告成立,國家對雙方約定的待遇、退休年齡及參加社保等內容不予強制干預。

因此,李某因工受傷從理論上和實踐中都不能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而且中辦發(2005)9號《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中也明確指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而該案中李某與公司的用工協議是符合民事僱傭關係的特徵,可請求公司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三是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的認定與已享受的應有所區別,可視具體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認定工傷,以更充分保護弱勢群體農民工的權益。對此,之前成都轄區內的金牛法院就曾向市社保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應將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退休人員與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僱工的區別對待。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即對於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已明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與其之間不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受到事故傷害時不按工傷標準進行賠償,但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係,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此項司法解釋為法院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著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5樓:山野柴胡

【離退休 意外】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問題,可由企業酌情處理。

6樓:邵朋霞

工傷是對勞動者而言,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屬於正式勞動者,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者,當然也就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申請工傷也就沒有了支撐

7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事務所 還問這個問題啊?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8樓:大超love雪子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藥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範疇。

參考資料:天津空港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9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人員屬於享受社會保險的年齡,不適用於國家釋出的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的調整,只能根據你們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按照協議處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用工協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需要簽定勞務合同。不能簽定勞動合同,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建議為其參加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可以呀 退休人員連保險都不用 他們很便宜的 因為以前單位給他們保險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此事。法無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13樓:朝朝愛電影

退休以後還可以繼續工作嗎?我們說當然是可以的,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不論你是打工也好,還是在任何一家單位裡工作也好,都是具備這樣的條件的,只不過我們退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約束。

因為畢竟你已經作為退休人員,過了法定的這個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有本質的區別,勞務合同相當於非全日制的勞動,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時間是可以按日來結算,也可以按周來結算,總之而言是一個不確定的工作時間,同時作為企業單位,也不需要承擔你個人社保的待遇。

但是我們的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要履職相應的這樣的全日制的工作時間,那麼並且你只能跟唯一的一家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我們的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所以說它是有這樣的一個本質區別,作為退休人員來說,是不需要交納社保了,從而降低和減輕了用工企業的成本和負擔。僅供參考

14樓:jq左

國家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退休人員重返工作崗位,也就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重新錄用退休人員,但是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勞動管理部門了,因此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等,並且對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企業應該向職工明確其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以及待遇等權利及義務,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什麼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藥費用,需要企業積極協商,但不需要企業全額賠付。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管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員勞動過程中,可對其勞動的時間、工作內容、具體工作、報酬結算髮放形式等方面設立更加靈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績效考核認定、制度遵守、報酬發放備註等等方面不能以傳統勞動用工模式進行評定和管理,否則,可能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

3.如解聘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不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4.雙方在進行勞務合同解除時,除合同約定外,雙方可在任意時間內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無需提前告知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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