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賣房子把過戶價格寫低點,對賣方有什麼關係嗎

2022-12-14 05:06:01 字數 3894 閱讀 3216

1樓:360理房

這是典型的陰陽合同.

作低合同價,只要確保賣方能拿到約定的款項,是沒有其他損失;

但要注意在合同中約定好事項,確保拿到完整的房款,若稅務審批時出現問題,房子肯定交易不成. 既然有中介操作,您應該讓中介確保此事沒問題(寫進合同條款),能順利過戶,否則他們承擔賠償(金額也約定).

主要對買方不利,買方若以後出手,在個人所得稅上明顯吃虧,要多交.其他稅費標準若有調整,亦對他不利.同時,在以後的評估\抵押等方面皆不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保證你拿到手的錢是45萬,管他在協議書上寫什麼**.

你可以和買方\中介先寫一個協議,說明成交價45萬,為了買方少交稅,在對房產局的協議書中顯示為單價3700,後面的協議書僅限於辦理房產過戶時使用,其他情況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三方簽字後,再寫一個對房產局的協議書.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局有規定,單價高於3800,買方要交4%契稅,低於則交1.5%契稅。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國家沒有這樣的政策規定。

另外,納稅依據的不是合同價而是房屋的評估價。中介所言與理不合!

4樓:

沒有關係.............

要是你包稅的話,你還可以少交點稅那.

5樓:我是

么蛾子!陰陽合同違法!補充協議本身為了避稅就是違法,沒有法律效益。

買二手房交易過戶時寫的交易**低有對以後什麼影響

6樓:小魚教育

二手房過戶交易,實際成交價無意義。

過戶稅費是以住房評估**計算和繳納的。

比如一套100萬住房,你以1元錢賣給好朋友,所有過戶稅費是以100萬計算,不會按一元錢計算稅費。

二手房交易,房價評估故意壓低,對買賣雙方有什麼影響?

7樓:奉壹

沒有壞處。

在打網籤的時間,工作人員會問客戶買成多少錢,房管局內對進行買賣的小區是有一個評估價的,這個**是繳稅的基數,比如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根據這個評估總價來計算的,壓低了這個評估價那麼繳納的稅費也會少些,對買賣雙方都沒有壞處。

依據物價局相關檔案規定,房產交易額在1000萬元金額(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3%收取;超過1000萬元金額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務費,應按每宗交易額計算,而不應該按照買賣雙方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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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特別是支付定金時必須搞清楚自己要買的房產的權利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凍結等(可花30元人民幣,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查詢需要交易的該房地產權利的資訊);

2、支付房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時)必須是已經完成交易申請並已取得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收件單;

3、必須留有一定數額的房款,在收房查驗符合合同的約定時方支付;

4、訂立買賣合同時必須同時要求對方將轉讓房產的維修資金戶名、水、電、煤、**等戶名在一定的條件下同時過戶;

5、如遇將買房首付款用於賣方歸還銀行借款的,必須把握自賣方歸還貸款,銀行因此解除抵押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受理交易收件單間的期限(該期限越短越好,因為如果賣方涉訟,那麼該期間會立即遭法院的查封);

6、必須全面瞭解受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出租;

7、在支付定金和房款前必須搞清楚簽約的主體是否是全部的房地產權利人;

8、訂立買賣合同時,必須約定賣方將所在的戶口全部遷出,並可與賣方在籤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調查戶籍情況,如遇歷史遺留問題,則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8樓:小俊七七

對雙方都沒有壞處,原因如下:

因為在打網籤的時間,工作人員會問客戶買成多少錢,房管局內對進行買賣的小區是有一個評估價的,這個**是繳稅的基數,比如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根據這個評估總價來計算的,壓低了這個評估價那麼繳納的稅費也會少些,對買賣雙方都沒有壞處。

辦理二手房買賣過戶稅費如下: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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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壞處,原因如下:

因為在打網籤的時間,工作人員會問你買成多少錢,房管局內對進行買賣的小區是有一個評估價的,這個**是繳稅的基數,比如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根據這個評估總價來計算的,壓力了這個評估**那麼繳納的稅費也會少些,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沒有壞處。

辦理二手房買賣過戶稅費如下: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以家庭為單位唯一一套住宅滿五年免徵);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徵);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

10樓:王氏友人

不會的哈,這樣子麼有影響!其實不是故意壓低房子評估價,房管局自身都有一套系統的,不會按照你報的**進行核稅。如果是貸款,銀行方面倒是可以有所下降或上浮。

收到房款是必須打收條的哈,這個是常識!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評估**低,你實際付款高於評估**?

二手房交易過戶,買賣合同寫的房產**低於原賣方開發商所購房價?現買賣雙方急 10

12樓:悲酥清蜂

你這裡說的:「而房屋過戶**過低,債權人是可向法院申請撤銷房產交易」這裡面的債權人指的是在房產過戶過程中,還沒有拿到房款的原業主。

申請撤銷房產交易也是需要在完成所有交易手續之前,才可以遞交申請的。你們現在的情況是已經完成交易,辦理好房產證了。這個時候如果他還向法院遞交撤銷房產交易申請的話,法院也會以不在申請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的。

你這裡擔心的所謂風險是不存在的。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果合同**低於該地段(小區)的指導價,交易過程中的稅費是按照指導價來計算收取的。也就是說無論你這套房子以再低的**成交,房產局都沒有意見。只要有合法的房產交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房產局都承認這份合同的合法性。

房產證辦理好了,這個證就具有法律效力。

實在不放心,在原業主拿到全款同時,你們雙方再簽訂一份協議:協議內容說明雙方自願以合同**成交,反悔無效。

打字不易望採納!

買二手房為給賣方降低稅費故意寫少成交價,對買方有什危害?

13樓:易白萬巨集

一直都是這樣操作的呀。非要把錢白白交給國家嗎?,沒問題啊目前能操作的話就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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