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拘留,有關於刑事拘留?

2022-12-13 00:36:04 字數 5765 閱讀 4256

1樓:深圳張勇律師

羅湖看守所隸屬於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區分局。是羈押在羅湖區範圍內涉刑事案件而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深圳市羅湖區金稻田路1229號(草埔理想新城對面) 在羅湖戒毒所隔壁。

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你們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他,與他面談,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若要辦理會見,要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以及委託人與嫌疑人的關係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

2樓:天津市劉律師

案件未審判前,案件情況是保密的,你不能打聽有關情況,實踐中定罪量刑要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按你所講,如條件允許,可委託律師辯護,可爭取輕判。

3樓:

案件在偵查階段是不能打探案情的。到了訴訟階段移交到檢察院起訴後律師可以介入瞭解案情。

4樓:匿名使用者

去羅湖公安分局問,理論上可以保釋,但像這種不是本地人的一般不予保釋

5樓:

沒有前科,做個擔保,可以保釋,到發通知書的地方去問

6樓:

拘留最多37天,過了,近親屬可以要求解除羈押措施。

關於刑事拘留

7樓:戚廣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恩,超期羈押了。這個案件應該是14天,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了。

如果最後有結果公安機關錯了,你們還可以提出行政賠償訴訟,公安機關應該賠償的

9樓: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於現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並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

由於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逋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你的家人被刑事拘留30天,這沒有超過法定的拘留期限。拘留後羈押時間超過37日後,公安機關如果仍未對其報請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釋放,你們有權根據上述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解除對你家人的拘留措施,予以釋放。如果公安機關拒絕解除拘留、釋放你的家人,你們可向人民檢察院反映,由人民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糾正其違法行為。

10樓:國辯律師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7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不超過37天。對於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要看案子的金額有多大,因為盜竊一般是看金額的,超過3千塊就可以依法進行拘役,管制,2萬塊判一年,如果是入室盜竊還要重一點,中國的法律的彈性太大了,沒有一個準的,只有一個框架,一般如果37天后沒有送檢,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延長偵察,這個時間不好說,家屬啊,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去託關係,瞭解承辦現在進行到什麼階段了,如果可以您去找承辦的上級瞭解,沒有什麼辦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14天。不知道上面的兩位怎麼斷定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而認為是37天的。

關於刑事拘留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挺多,一般你弟弟這邊的人會被定尋釁滋事罪,對方定聚眾鬥毆,但以本案的情況,對方雖然「聚眾」但並未「鬥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沒有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你弟弟既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說明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與拘傳和傳喚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長37天(含檢察院7天的審查批捕期)。

你可以現在就請律師介入,向公安機關了解案情(非常有限),去看守所會見,讓家人和你弟弟都安心,也可以等案件移送檢察院或法院之後再請律師,因為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案件只有移送法院之後,律師才能看到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方面的材料。

你可以家庭根據經濟情況,及早請當地刑辯律師介入,一般來說律師越早介入對弟弟越有利。

14樓:北京杜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弟弟的情況屬於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

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探視、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可以進一步諮詢聯絡我。

15樓:

這要看案件的情況,最好是能夠看到刑事偵查卷宗,因為卷宗上瞭解到的事實是法律上的事實,你敘述的事實不知道和卷宗上表明的事實一致不一致。最好是請個律師到檢察院看看卷。

有關於刑事拘留?

16樓:貓九尾

刑事拘留的概念及其程式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緊急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

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 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

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無法通知的情 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刑事拘留的物件

刑事拘留的適用物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 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 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的羈押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3年3月17日修訂)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 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 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 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 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 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 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23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修正)

第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十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2023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條 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一百一十一條 需要延長拘留期限的,辦案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二十四小時內製作《呈請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提請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2023年8月28日)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於決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 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實身份之日起計算。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也可以按犯罪嫌疑人自報的姓名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對於需要確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應當按照我國和該犯罪嫌疑人所稱的國籍國簽訂的有關司法協助條約、國際公約的規定,或者通過外交途徑、國際刑警組織 渠道查明其身份。如果確實無法查清或者有關國家拒絕協助的,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自報的姓名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偵查終結 後,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明知是髒車的情況下買髒車構成構成購買贓物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只有在你是不知的情況下,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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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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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只能抵刑期。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