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號請假提前和老闆說20號給我發工資結果他說發一半什麼意思了?我想說不給完我就做到這個

2022-12-09 04:36:01 字數 7274 閱讀 4574

1樓:

提前一個請假,讓你和老闆都有一個過渡空間。你20就不做,這麼短時間老闆上那招人?

2樓:清影飛揚

就是怕你工資領完走了就不回來做了,所以只給你發一半,牽制你

3樓:

就是防止你領了工資再也不來了

4樓:汝海邇

那你和老闆說說看,

是你不會好好和老闆說。

只會發威麼

5樓:圓你殘奧夢

他是老闆,你是老闆?你搞錯位置了。

6樓:墨晴利

那要看你本來是幾號發工資啊

7樓:悉雋利

看你是做什麼工作的,好不好招人,

8樓:匿名使用者

人在屋簷下哪有不低頭的道理?

我想問我請假到月底 但是20號該放工資了 他不發 還說什麼時候去上班什麼時候發 算是違反勞動合同嗎

9樓:零食大世界

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中有這一條:

四、《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朋友,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公司的人事規章制度裡有說明,每月20日發放工資的話,那麼這肯定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的。

11樓:義賢朱茂林律師

單位違反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在公司和員工鬧了,不做了。可老闆說只發我一半的工資 我該怎麼辦?

12樓:被註冊的太多

第一步、先禮動情:可以跟你老闆說,你很珍惜你們之間的工作緣分,平時也很敬重他,不想把和他把關係鬧僵,你也很可憐,房租交不起了

第二步、利益分析:你告訴他只想要回應得的工資,如果這都不能滿足就只能訴諸法律,真按法律流程走,沒簽合同,一天工資是要按2--3天來支付的,你不想這麼做,但逼急了為了面子也要把工資要回來,而且是按勞動法來走,到時候他得支付你更多,所以也不怕耗

第三步、拿刀刀他辦公室,這個時候還不給你的就是很無賴的了,這種最怕就是不要命的了

以上三步,步步為營,要有決心,才能討回來

祝你在第一步就討回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死了啊啊啊啊啊

14樓:大合電位器

你上多少天就拿多少薪水,你和那老總好好說,如果他不給,向他說不給就打**去勞動局或新聞記者,不怕他不給

15樓:自私要誰才懂

在沒生意也要給工資啊,這樣的可以高他們公司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老闆是要給他硬的,直接找人廢了他。省得他下次再亢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1.找工會,2.到勞動仲裁部門,3.法令途徑.

我是在美容美髮店工作,每個月20號發工資,但是這個月20號是星期六,然後就推遲到22號發工資 150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直接說,不行就打110。直接報警!有**處理這個事情!如今社會,生意難做,所以老闆多半也很難,但是這不是不給工資的理由!!

希望能幫助到你,更希望能夠採納!

19樓:zhaofuxian雙子

建議你去告他,你的老闆沒有誠信沒有信譽,一拖再拖,一騙再騙,無論你好與不好,你的老闆都沒拿你當回事,你曾經的努力。曾經為他的美髮店帶來的效益,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你必須採取行動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什麼樣的爛人都有 現在當老闆的一看員工離職 總想把人家的辛苦錢黑掉和貪掉 國人都有這樣的習慣 你和他說是說不通的 你就直接告訴他不給你結工資就去投訴告他 直接去新聞機構**他 現在每年都打假 現在拖欠工資的問題也有管的 告他個王八蛋

21樓:淡水羅卜

先找老闆要,他不給,你就打**給勞動局,不一定會管,但是還有一點希望。

這事歸勞動局管,不歸警察管。

22樓:指紋圈圈

直接跟他們攤牌,說明不給工資的利害關係。如果可以商量最好,如果不行的話就當地勞動局申請法律援助。

23樓:來自京西草原拼搏的貂蟬

當老闆也不容易,每個人想離職就離職那老闆一下子招人也不容易的,至少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看你的情況我感覺你馬上離職似的,不給老闆迴旋餘地的,這樣做是不對的。

24樓:小純潔

沒事,你再催一下人事,然後把證據儲存,就是所有聊天記錄,和任何關於工資的資訊儲存好,包括籤的合同,工資條,如果明天沒有到賬,直接打**給12333。

25樓:鄭春萌

反正你不想做了直接上當地勞動局告他去,一告一個準。

今天小年了,老闆說二十號發工資要是不發該怎麼辦呀?有關部門領導給我一個回答

26樓:忙碌生活著

今天是小年,老闆說20號發工資,如果20號不發的話,你就可以找老闆去要

27樓:番薯糖水

都說今天發你就等等咯,現在就擔心著不發有啥用啊也許下班時就發了。天晴得積下雨的米啊不能就靠著這工資過年吧。

28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如果到了老闆說的20號他不發工資的話,肯定是需要去對他付諸行動的。

29樓:蝶花語

即使不給他也應該有個說法,要不然你們可以去勞動仲裁那裡去告他。

我在一個公司上班上了二十幾天不上了 老闆說下個月20號給我打工資我二十號問他工資打沒他說打了 可是

30樓:不期而遇

如果上班時沒有協議,老闆不會因為20幾天的工資不給你,壞了自己的名譽,不要緊追著問,隔十天半月的再問,也給老闆留點時間,留點面子,這樣也許你不會有損失,和氣收財!

31樓:火木相榮

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看看。

32樓:知天鳥

可以去告他,不過你也沒什麼證據

我上月20號離職了,老闆說這月20號才給算工資,合法嗎? 30

33樓:養鵬海

如果你和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不管是否是你提出辭職還是公司要辭退你,都不能停保險。 離職手續只是一種流程手續,一般來說,你的工資結算到哪一天,也就是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應該是哪一天解除,保險就買到哪天所在的這個月,以後的時間,公司就沒有責任和義務要買了。 如果公司故意不給你辦離職手續,或刻意拖欠你的工資、離職證明或檔案等,並因此對你造成影響,那麼你可以蒐集證據去仲裁他。

不過,在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公司等30天才辦理離職手續是合法的,也是勞動法規定的。 我想你可能還有一些具體情況沒寫出來,因為勞動關係的處理中,有很多細則和陷阱,建議你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先諮詢一下,一般勞動局的人還是會耐心解答你的疑惑。 可以順便問問如果你在試用期的保險沒買,要求公司補償的話有沒有時限?

即追討的有效期。 我記得我以前去勞動仲裁培訓的時候,是聽說有些時間限制的。時間有點久,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34樓:皆有可能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5樓:夜爆張小扎

單位通常在固定時間發工資,不會因每個職工入職時間不同而順延20天發,如果你上個月8號入職,假設單位固定在20號發工資的話,那麼上個月的工資只發23天,從9月份才會發滿一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

36樓:風塵世射手

肯定違法,即然已經離職,就應按照勞動法結清工資清算後走人;你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舉報;並可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依法補償;

37樓:

按廠規合法,畢竟有廠規。一般都是一星期或十五天,最快幾小時即走。最遲一個月,合同工要做到合同期。

38樓:

雖然不合法律規定,但是現在商業模式下,畢竟公司需要確定你的工作是否交接完畢,是否有後遺症之類的問題往往都是推遲一個月才結工資的,交金之類的也是要晚上一個月的,不過新的公司馬上上班的話也不影響持續交金的,等結清後續辦就可以了,我這十幾年換了幾個公司基本都是這樣操作的。

39樓:文哥談鄉村

都是這樣的,非常正常,因為公司都是通過銀行正常打款,不可能公司讓銀行單獨給你打一次款的,都是統一通過銀行在統一發工資的時候打款給你的,每個公司都是這樣的

40樓:飛翔的青蛙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拖延支付勞動者工資行為是違法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去申訴。

41樓:路過的小船兒

看一下你們籤的勞動合同,不過,多等一個月,只要他信守承諾,到時給你就行。畢竟產生糾紛煩人傷己,如果不給,再利用法律**也不遲。

4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也說的過去,每個店的工資結算方式不一樣,如果摳法律條紋,應該是不合法,但你要走法律程式,估計走完也就一個月了,等一個月,如果她不給,直接舉報,如果給了,還不至於失去一個朋友。

43樓:百姓生活大家幫

這事別拿法說事,多要幾次,他即使違法你維權成本也大,不划算。他說的日期過了,你多找幾次還不給的話,就去勞動監察投訴他。

44樓:書生之見是我

如果老闆已經同意你辭職,應該立刻結清工資

45樓:

可能是你們公司本來也壓一個月的工資吧。所以不要擔心。他答應給你了,你就等。然後錄好聲音。等他不給你的時候。再找他去

46樓:

不合法,但是現在公司基本都是這種模式,你可以提前做好準備,收集好你上班的資料票據,打卡記錄之類的,證明你在公司正常出勤,然後下個月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4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規來說,離職結算日最長不能超過15條,但是現實操作過程中,單位按照實際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也是很普遍的,畢竟訴訟或者仲裁都是有成本費,員工耗不起。

48樓:多啦a夢家的鑫

如果20號是發工資的時間,那就是正常的

49樓:

合不合法,只要你的工資能夠到賬,而且不會少錢不就行了嗎,就算你去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除非20號不給你工資,你再去

50樓:時光影像攝

看你們公司是幾號發工資,一般工資能全部給你,也就不計較這些了。

51樓:

合理啊。上月工資次月結,正理。

52樓:天刻隆圖

離職後的結算期限,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司法解釋、政策來規範。一般按《民法》公平原則和支援良俗傳統的法律精神看,你這件事公司老闆並不違法。

53樓:

不合法,離職前結清工資,但是你需要提前一個月交離職單並獲得批准。

老闆忘記發工資的日子了,我應該怎麼提醒他?

54樓:浪咯哩咯兒浪

直接問他什麼時候發工資,不用東

拐西拐的。

小標題

不用暗示版,直截了當地權問。工作人員暗示也有可能是暗示得不夠明顯,或者老闆揣著明白裝糊塗。

一般發放工資時間每個月x日,結算上一個月的工資,每一個月結算一次。月薪制,薪資計算時間由當月1日至31日。當月薪資於下月15—20日發放,如遇節假日順延。

用人單位因特別原因不得已延緩工資支付時,應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55樓:娟娟

第一,雖然不能確定你的老闆是真的忘了給你發工資還是惡意拖欠工資回,無論如何你都有答權要求老闆向你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給勞動者發工資是違法行為。

第二,索要工資的方式有很多的,如果你不方便和老闆面談,可以選擇打**或者發簡訊,如果打**的最好錄音。在你提醒過後,如果你的老闆還是持續拖欠,說明他是惡意拖欠勞動報酬,這時候我覺得你也別顧及那麼多了,你可以打**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監察大隊的人幫忙追討,或者你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啊。

第三,你來這家藥店上班多久了?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如果沒有籤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入職開始次月起至不滿一年時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後,如果窮盡多種方式你還是沒有辦法拿到工資,我覺得你可以辭職,同時可以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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