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勞動權利維護,如何維護個人勞動權益吧

2022-12-05 03:51:12 字數 5328 閱讀 7730

1樓:鄔民

1、我離職這個行為有無違反規定?

答:你的離職沒有違反什麼規定,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你的勞動報酬;未依法為你繳納社保。

你如果是依據這條要求離職是可以隨時走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但還是需要通知用人單位一聲,也就是要寫離職申請。你在郵件中已寫了,也應該算做一種離職申請,但你最好保留好此證據。以防單位倒打一釘耙,說你無故曠工。

關於公司調崗的事,你當時可以表示不同意,但如果你已經按公司的要求履行了,應視為你同意了。

2、我現在去社保局舉報也沒人管,那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會按照新勞動法對於這個未籤勞動合同補發我雙倍工資和社保嗎?還有公司應該給我的每個季度的6000是不是因為沒有簽定合同所以是沒辦法要回來的了嗎?

答:你去申訴的話是可以得到雙倍工資和單位補繳社保的結果的。雙倍工資從2023年2月1日起算。

至於那每季度的6000元是否能得到,就看你的證據充不充分了。沒有合同的約定是比較被動,如果你能有以前的工資發放記錄證明以前都有發那6000元,那還是有希望的。

3、如果我已經離職那相關法例對這個情況還有效嗎?我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答:法律法規當然一直有效,你當然可以去申訴,只要你不要超過時效。時效是從你離職之日起1年。

4、現在我們老闆根本不承認當時說過的工資標準,也不發給我上個月的工資也不補這個社保給我。我該怎麼辦?

答:不承認以前說過的工資標準,因為沒有合同確實比較被動。但至少工資不會低於你以前每個月拿到的,你肯定有離職之前每月多少工資的證據。

現在他不給你發工資,也不補社保,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行再去仲裁委申訴。

5、如果他找人能夠抹殺掉這個事實嗎?可以抵賴掉嗎?

答:要相信法律,他即便是找人,也改變不了已形成的事實和你手上的證據。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1我離職這個行為有無違反規定?因為新勞動法有規定說如果發現公司有違法違規或者擅自調動員工崗位是可以隨時離職不用通過公司批准的

答:要看你們看單位的制度與勞動合同的約定了。

2我現在去社保局舉報也沒人管,那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會按照新勞動法對於這個未籤勞動合同補發我雙倍工資和社保嗎?還有公司應該給我的每個季度的6000是不是因為沒有簽定合同所以是沒辦法要回來的了嗎?

答:按照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法律勞動報酬的。

3如果我已經離職那相關法例對這個情況還有效嗎?我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答:有效。當然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現在我們老闆根本不承認當時說過的工資標準,也不發給我上個月的工資也不補這個社保給我。我該怎麼辦?

答:蒐集相關證據。

5如果他找人能夠抹殺掉這個事實嗎?可以抵賴掉嗎?

答:相信事實,相信法律,相信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是公民的權利,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後,有權要求僱用方提供報酬,並提供安全及衛生的工作條件,有權組織和參加工會並享有休息等權利。在我國現有勞動法規框架下,應該通過進一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力度、建立監督體系規範企業行為、提前做好侵權的預防工作等措施來保障公民的勞動權利。

勞動是公民的權利,國家的義務。我國憲法第42條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由此可見,在我國勞動權具有雙重性,即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之所以在憲法上規定勞動是公民的義務,是因為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民都有義務參加社會勞動,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從而體現了公民參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同時,勞動權又是一種具體的受益權。

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後,有權要求僱用方提供報酬,並提供安全及衛生的工作條件,有權組織和參加工會並享有休息等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1\談不上違反規定,沒有合同。

2、雙倍工資和社保涉及取證困難。可以要回來。

3、有效。可以。

4、取證,申請仲裁。

5、不可能。蚊子飛過都有「影」。

員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

5樓:給最愛的

工作給與我們生活的動力,我們也在收穫著勞動的碩果 ,但在維護自己的勞動意識上,很多員工在這方面顯得漠然,究竟怎樣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呢? 1:首先作為勞動者要有勞動保護意識,瞭解作為勞動者應該享有哪些勞動權利。

2:積極的參加企業的各項公益活動、公益討論、員工代表會議和學習社會方針,來提高自己的民主意識。 3:

熟悉的掌握《勞動法》的條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利益。 4: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工會是維護員工合法利益的代表,在有困難、意見和建議時及時取得工會的支援和幫助。

5:瞭解勞動合同型別及簽訂、續訂和變更的內容,它是一種勞動有效期的標誌,和最具有法律保護的盾牌。6:

拒絕違章指揮和強行命令進行沒有安全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提出意見和建議。

8:本著企業利益出發,信任、理解和支援企業有利益的事業,增強企業活力。 9:

瞭解什麼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員工股股東代表,董事,監事制度的職責和義務,積極參與員工代表議案。 10:在對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員工有本著利益出發,信任,擁護和更換員工股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權力。

11:瞭解在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工互助合作保險等是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是由企業和個人繳納逐月計入手冊和個人賬戶,歸入社會統籌**,應自我維護。12:

加強企業的生活福利和生活救濟權益意識。 當然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還有很多,我說的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主項。主要還是在與自己的意識維護。

如何維護個人勞動權益吧

6樓:正氣長春

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維權**。

如果你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事情進行諮詢,可以直接撥打這個**。

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機關投訴、諮詢。

什麼是勞動者的依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7樓:草民學法

現在的法律 法規很健全。

但是我認為勞動者要想已發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第一、知法、懂法、守法。

第二、具備很強的證據意識,能夠蒐集、記錄還原事實真相的證據,只有這樣才可以將相關證據在勞動仲裁或者司法程式中展示出來,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比之下,我更看重蒐集、記錄證據的能力,因為客觀事實和你能證明的客觀事實未必一致。雖然維權的司法途徑很多,但是當勞動者無法提供切實有力證據的情形下,仍然無法或者很難維權!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中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享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平等權利,獲得報酬權,有權享有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和權利保護健康,有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權利和依法勞動爭議過程中所帶來的其他勞動權利。 「

9樓:好心情站

尋求法律幫助是勞動者的依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10樓:馮人扶秀蘭

1、請求工廠或者公司的工會部門救助;2、請求勞動監察部門救助;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走法律程式,對結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勞動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11樓:閒不住的貓咪爪子

要記得籤合同,最重要的是保留相關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勞動關係,如果有相關糾紛的話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

勞動者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單位應當存在勞動關係的

排出單位規避法律的可能

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單位裁員的勞動合同解除

單位應當補償你的損失

同時你還牽扯到未參加勞動保險和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如果很嚴重還是找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吧!

下面我摘錄了兩則勞動法法條你可參考下: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3樓:果實課堂

維護勞動者自身權益的途徑與方式

14樓:周律師說

1、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另外,對於勞動糾紛,可以先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勞動仲裁和依法起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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