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三年,有孩子一週半,沒有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022-12-01 05:46:13 字數 6133 閱讀 1887

1樓:ross丶唯美

在農村沒證但辦過酒席親朋好友都來參加婚禮,在周為人眼裡就算夫妻了隨後會去補辦正當法律上的手續拿到結婚證,畢竟有結婚證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然哪怕在一起十年,孩子只能算私生子,你們也只是同居而已!勸你辦理正當的結婚證,沒有婚禮無所謂結婚證一定得有,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名分!望採納

2樓:言一堂

一、如果你現在保持現狀不變,那你跟老頭之間 關係就不是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

二、男女雙方是同居關係的,雙方之間就沒有相互的繼承權。

三、以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實婚姻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自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你們現在是同居關係,如果就這樣保持現狀,就永遠是同居關係。如果你們之間鬧矛盾了,要結束關係,如果主張是婚姻關係,那就必須先補辦了登記手續,那法律上才能認定你們是夫妻,否則還是同居關係。

希望採納!

3樓:張偉傑律師

是非法同居關係,在1994.2.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

4樓:御用小廚

這肯定不算啊。孩子的戶口問題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解決的。像你們這種情況,法律上是不承認你們的夫妻關係的

5樓:

現在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同居的那麼多。最好的辦法就是領結婚證

6樓:徐慶斌的海角

同居半年就算事實婚姻

7樓:玲琅燕姐

現在是法律社會。不算

8樓:金都法苑

1.算的。

2.法律規定的。

一起生活了三年,而且有了孩子,但沒有領結婚證,那算不是算夫妻?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很久以前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現在只有領了結婚證登記了才被法律承認是夫妻。這樣只能算是同居。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事實婚姻。但兒子享有跟婚生子同樣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你們現在是「事實夫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最好快領證吧,相信孩子現在還沒戶口吧。

12樓:

不算,只有領了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夫妻,受到法律的保障

13樓:匿名使用者

剛查了些資料,新婚姻法規定,自94年2月1日後未登記結婚的都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說法了。所以,無論同居多久,你們都屬於同居關係,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將來有糾紛,你也得不到任何好處,如果雙方分手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14樓:厚正初

不算的,只是同居而已。 不受法律保護的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從心裡上來說已經算了,但法律不會認可,這樣你們對孩子以後的成長也不負責。

16樓:

沒領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

17樓:匿名使用者

算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但是看你要幹什麼 有時候需要有工作單位或者居委會證明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表面上是夫妻,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認夫妻的。

如果你出了什麼意外,男方是沒有任何義務來撫養你的,如果結婚了就不一樣,她必須負責到底。

還有分家產也一樣,如果將來有一天你們不和了,就算是婚後財產,是沒權利分對方的那一部分的,只能全部由法人代表所有。

結婚只是給個法律的保證而已,如果你認為你們將來不會離婚,而且不會為了財產的所有權而鬧彆扭,那確實沒必要結婚。反之就必須結婚,省的到時候不愉快。

19樓:匿名使用者

情理上算是

可是法律上不是

20樓:標籤貳零零壹

這算事實婚姻,當然也受法律保護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這可是違法行為!

22樓:無名

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就不算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

一般來說,同居算不算合法夫妻,要分情況: 2023年2月1日民政區域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的要件,按事實婚姻來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區域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的要件,只能算同居關係。

第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可以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3樓:

你說呢,三年了,如果不算夫妻,那又是什麼?

在一起生活5年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了,以結婚證為準,事實婚姻是在過去一定條件下沒有辦法查驗結婚手續的情況下才算,但已經取消很久了 (2023年《婚姻法》頒佈前的無證同居,視為事實婚姻。)

25樓:維姬

不算,在法律上只看結婚證。

26樓:穰醉

在一起生活五年,沒領結婚證 在事實婚姻嗎 因為你們都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也算事實婚姻吧 但是你都生活五年了,還沒領沒領結婚證,這個可能是不太好吧 你不領結婚證,你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你們婚姻出現了問題,**是不會幫助你們解決的,不會管的 你們這屬於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護 去領結婚證也不會什麼事也不麻煩你們住了五年了,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你為什麼不去領證呢 去吧,正義領,你們就是合法的夫妻 回單有什麼問題還受法律保護,**還會幫助解決的。這多好的事情 。

27樓:宓群

在一起生活5年沒有領結婚證。不算事實的婚姻。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沒領結婚證但是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28樓:萬物靜觀皆自得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

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9樓:淡振梅翟培

如果是沒有達到結婚登記的條件那也不算是事實婚姻如果達到條件了

還長期生活在一起了有孩子那就是事實婚姻

但是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擁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父母雙方都必須給予撫養和教育

30樓:諸鬆蘭常申

你好!既然已經辦過酒席,孩子都七歲了,當然是事實婚姻了。但是從法律上講還不是合法夫妻。為了你們的長遠幸福,建議你們儘快補領結婚證。

祝你們幸福快樂!

謝謝採納!

31樓:普康健

沒領結婚證,但是有孩子了,這就算是實時婚姻的了。因為雖然沒有兩個結婚證,但是你們也有了實質性的婚姻,因為有了孩子就屬於是有婚姻的人。如果這樣的話應該把結婚證補上,這樣你們才是合法的夫妻合法的婚姻,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以後發生矛盾或者是離婚的話,孩子是無辜的就不好辦了。

所以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先領結婚證的,這樣對雙方和孩子都是有保障的。不領結婚證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也是對婚姻不負責任的態度。

32樓:戊遐思衛詞

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從2023年2月1日起,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並且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則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屬於同居關係。

在一起生活四年,沒結婚證,是事實婚姻嗎

33樓:

沒結婚怎麼會是事實婚姻了,別說四年了就是十年沒有結婚證也保證不了,

34樓:秋梵枋荃

我國法律規定,94年以前結婚,雖沒領證但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既定為事實婚姻,與登記結婚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35樓:修羅情感顧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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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沒有結婚證多久都不算事實婚姻,但是除以下事實婚姻的構成: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更多2條

36樓:盲魚會飛

不算,要按法律辦事,

37樓: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4年,沒有拿結婚證,因為是他的孩子不同意我們拿結婚證,所以沒有拿,但是5月20號,我老公急病去死了,他孩子就說我什麼都沒有,讓我從這個家裡離開,還有他孩子把所有的東西都去做了財產公證!我現在真的很無賴……沒有一點辦法,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孩子會這樣做!大家有什麼意見嗎?

幫忙指點指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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