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十五年多久能出來,判十五年多久能出來

2022-11-20 01:35:45 字數 5796 閱讀 9516

1樓:

要看他在監獄裡的表現了,如果表現好可以減刑,如果有什麼立功、重大立功等可以減得更多。

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至少也要關七年半才行。

此外,關了七年半後,如果符合假釋的條件,最後還有可能假釋的。 假釋就是可以放出來了。只要假釋期間不違法犯罪什麼的,假釋期滿就算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

2樓:雁歸戲天

等十五年吧,從羈押日開始計算。但這期間不考慮重大立功和在裡面的表現情況。如果有重大立功或者表現積極的,可以考慮減刑。

3樓:韓峰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減刑的物件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條件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罪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對罪犯減刑一次或者幾次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0年。對罪犯減刑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稽核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1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被判十五年表現一般多久能出來

4樓:百度律師

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後實際執行的興起,有期徒刑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另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以假釋。

判十五年幾年能出來

5樓:逍遙

你好根據刑法減刑相關規定,有期徒刑必須服刑刑期的一半以上,因此,理論上最快出獄,至少要服刑七年半以上才能出來。

6樓:如風閣主

具體要看坐牢的人在監獄裡面表現的怎麼樣,如果表現的好認真遵守監規,服從紀律。那麼就可以減刑,最後還可以假釋。但至少做牢一半以上是肯定要的,而且還不能是累犯。

7樓:律師

刑期過半可以申請假釋,減刑也可以提前出獄。

8樓:華律網

根據服刑期間表現,減刑或假釋,2年半以後才可以辦理減刑。判刑五年一般幾年出獄,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法中減刑的內容。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所以如果判刑五年,即便減刑,也得待上個兩年半接近三年,如果不符合減刑條件,則需要待滿五年才能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刑法修正案(八)對減刑的修正

1、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條)

判刑15年多久可以出獄

10樓:叄重羅生門

有立功表現多次減刑可有望在7年半後出獄。

11樓:勤昕靚

在監獄裡好好表現爭取減刑,快了就六七年

12樓:煙花墜天堂

十年左右!假釋的是過半!

一個人判刑15年,,大概要坐多久才能出來,,

13樓:夜幕飛馳

如果表現好,估計怎麼也得11左右吧,僅供參考!

判刑十五年能減刑多少年

14樓:鬆君飛翔

判刑十五年最多能減刑7年半;

具體理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錢好說,沒錢就是那麼多啦

判15年幾年能出來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1:判刑多的一般可以通過積極參與勞動改造,為監獄做貢獻等,被**判定是積極向好的行為來獲得減刑。

2:影響減刑的還有犯罪性質。除非犯罪性質,犯罪行為特別惡劣,法律條文中有明確規定不得減刑的,否則是可能獲得減刑的。

3:減刑的多少,是根據罪犯的獄中表現來決定,減刑量是不確定的。

17樓:敏曲靜

如果只是按你說的酒後打人的話,不可能定性為搶劫的啊,如果仍在上訴期內可以試試上訴,我國刑法有上訴不加刑的原則,最壞的情況還是十五年,可以上訴試試。

18樓:李在珂

你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要想早出來,取決於你爸爸的表現。

你爸爸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二年。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最好的結果是得執行一般左右才能出來。

因為搶劫罪的不能被假釋,只能讓你爸爸爭取減刑。

19樓:百_度_郝_律_師

至少要判決的一半時間

20樓:

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二年。

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可以酌減。酌減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國刑事辯護網。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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