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離婚後想拿回自己享有居住權的房子該怎麼辦

2022-11-18 12:46:00 字數 4659 閱讀 6476

1樓:一開得脞

如果離婚後,你想要得到居住權,那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仍然居住在裡面,不搬出來,這方法雖然簡單,但不方便。

另一種就是把居住權折價算成錢,比如能住一間房子,那麼這間房的租金一般在本地中介那邊掛牌,一個月可以租出多少錢,折算成一年是多少錢?十年大概是幾萬?拿了錢走路。

還有就是讓出房子,到外面去租房住,每月的租金由得到房子的那一方負責出錢,訂好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後,都要遵守,房租金漲價,也要跟著提高支付費用的。

2樓:

朋友你好!如果在離婚後想拿回自己享有居住權的房子,只有兩點你才能做到:

一,在結婚前這個房子是你自己花錢買的,並且房產證寫的是你自己的名字,結婚後,你們夫妻共同居住,但是,離婚以後房子自然就判給你的了;

二,還有一點,除非你老公主動把房子讓給你一個人享有。

除非這兩點,你是沒有辦法將房子拿回來自己享有居住權的,因為結了婚以後,房產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你前夫出一點錢,也有他一部分。

如果結婚後。是你一人買的房子。但是寫了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子也會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我的才疏學淺,只能知道這一點,至於詳情,你還要諮詢律師,畢竟能律師是專業搞這行的,他會比我們更清楚一些。

3樓:

這種事情肯定首先協商解決,因為離婚各自享有一半,最便捷的方式是你給他那一半房價的錢讓他走,或者他給你一半的房價錢,自己再去買一套。

4樓:昔念之

既然是離婚了,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行,只有通過法律解決了。離婚後才想到解決房子,可能會很麻煩的。

5樓:狙擊金融界

當然是請律師打官司了,按照婚姻法和離婚法方案,你應該能夠拿到,但是時間太久超過許可權時間就晚了。

6樓:信秀沅

首先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

7樓:燒的一手好開水啊

如果離婚時協議裡寫明瞭你有房子居住權的話,直接回去住就行了,沒有離婚時沒有此協議,那麼想要回就很難了,

8樓:彌哎呦呦破勢鎧甲

離婚時會有財產分割吧,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就很難要回來了,如果是婚後買的可以協調

9樓:秋梵永昌

建議還是去找律師通過法律。去吧,應該有的,居住權的房子。拿回來。

離婚後房子判給男方,女方在住並且有居住權,但現在男方想要賣掉房子,該怎麼辦

10樓:憤怒的超級大鳥

認真回答,望採納。

對於這個居住權,法院很靈活的啊,法律也沒有什麼規定啊。以下的兩條是我在一個律師網上看見的,稍有改寫但意思不變,你可以對比以下,我覺得這個律師分析的意思於情於理還說得通。

如果是男方結婚之前就購買的房產,那麼離婚以後法院判決給他,並判決你有居住權,那麼這個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判決的居住權應當是短期的居住權。

如果是婚後取得的夫妻共有財產,判給了男方,離婚的時候應充分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購買,或者修建裝修都耗費的人力物力,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貢獻,這個情況判決的居住權可能時間久一點。

我看這條**上面寫的,現在離婚後的居住權就像一種幫助一樣,法律也沒有規定,所以很多都在實際中沿用以前的一個規定,是一般不超過兩年,我相信你這個也是吧。最好還是互相協商,一日夫妻百日恩。

11樓:臭豆腐安心

法院判「居住權"的前提是「房子歸男方所有」。所以男方在沒有爭得享有」居住權「的女方的同意時,是不能隨意出賣該房子的,否則」居住權「是不存在的,即法院的判決就無意義了。

關於離婚後房子的居住權問題

12樓:法律快車

1、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4條規定:「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屋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

」2、《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此後出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第2款、第3款規定:「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3、《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14條規定: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住房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4樓:贏了網

如果您父母已經過世,您可以打繼承權官司。如果您父母健在,房屋產權證上是您父母的名字,您父母有權處理該房屋,您直接找您父母溝通即可。

離婚後財產糾紛返還居住權,我出門打工幾個月,回家發現房子被前夫把我住的房子租出去了,我該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權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16樓:法律快車

不一定,

我國現行《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問題,但從法理上講,居住權為使用權一類,可以適用「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即產權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至於本案涉及的居住權問題,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所賦予一方的合法權利。

不過,為防止在離婚後發生糾紛,王律師還是提醒各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儘量做到徹底分割,在離婚協議中也要明確約定各方的義務及需承擔的責任。

真正來說要衡量夫妻在離婚以後是否還想有居住權的因素不在於夫妻的婚姻,而在於房產的歸屬。所以說如果是想離婚的話,最好要在離婚的時候將一些財產還有子女撫養問題協商好。

離婚後居住權問題

17樓:喵喵111111金牛

居住權不是所有權 所有權已經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了 如果房子所有權也不在你手裡 我認為這個居住權也就沒有意義了 你過戶掉之後房子所有權你也沒有了 你就不可能給他那10%居住權了 個人覺得是這樣

18樓:喜回答

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就要知道男女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那麼女方過戶給子女必須經男方同意。相反就無需他同意。

19樓:妙慧姐姐

如果公證處簽證了,男方一樣需要放棄同意給孩子啊!

夫妻離婚後一方享有居住權拆遷如何處理

20樓:戰彩孔孟君

你好,當初你們結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們雙方的財產,如果房子拆遷了,那他也應該得到一部分補償。

離婚後房子由對方居住權,對方又再婚能否在裡住嗎

21樓:可能成為無敵

對方有居住權,那麼房子的產權是誰的?

暫且撇開法律,按照道德來說,屬於對方的,自己就應該退出,自己過自己的生活,不必要再在一個屋簷下生活。並且現在對方又再婚,您內心真的不在意?

按照法律,對方讓你搬出,也是情有可原的。儘早離開是非之地,重新生活吧。

22樓:佴di琒鉪

這要看雙方在離婚時是否明確約定:對方再婚後不得居住在此房內。否則對方應當仍然繼續享有居住權,因為婚姻自由,再婚自主,誰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再婚自由。

23樓:甜不了的茶

離婚後再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有權力干涉誰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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