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農村有房,但我與母親都是非農業,如何賣掉房產

2022-11-16 21:46:06 字數 5623 閱讀 2220

1樓:歲月之痕

這種情況的話,房屋可以由你和你的母親繼承。房屋的產權是可以先過戶到你的名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去世,以後房子自然的可以轉到你母親和你的身上,先去把房照去轉一下辦理轉戶,完了之後貼廣告把房子賣掉就可以了。

3樓:xu忘不掉過去

作為父母的房子,只要你母親的同意,你可以找出了會出一份證明,繼承到自己的名下,然後將房子賣掉。

4樓:友恆律師事務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出賣,就是將宅基地**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樣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不能**給其他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城鎮居民,這種退出方式情形下,宅基地退出的**由買賣雙方根據市場**來確定。第二種方式是有償退出,就是將宅基地返還給集體經濟組織,然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補償,而非市場**。

這兩種方式相比較而言,第一種宅基地退出方式的獲益是相對較高的,但也高不了多少,因為宅基地的市場並非完全自由開放的市場,是極其有限的開放。

當然,你們要選擇宅基地退出,首先要辦理繼承手續。若你父母及你本人之前是宅基地申請人,你們三個人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享有所有權,房屋三分之一份額為你父親遺產,先辦理繼承手續,然後你們才有權處分宅基地上房屋。若只有你父親是宅基地申請人,你們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辦理繼承手續後才可以處分房屋。

5樓:

其實農村有房,但我有母親都是非農業,如何賣掉房產的?這個房產不就是你的戶口無關呀。

父親去世,他名下的房產我跟母親應該如何賣掉更划算?

6樓:風大人

現在必須要公證,你是有繼承權,按照你現在的情況,最省錢的方法是:你放棄繼承權,然後去公證,你父親的份額給你母親繼承,滿五唯一,稅費是最少的。做完公證後,才可以去**,繼承房賣出,滿五年唯一一套是沒有20%個稅的,若是普通住宅,就沒有稅費,只有幾百元的交易手續費,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則需繳納5.

65的營業稅,個稅免徵,還有幾百元交易手續費。

7樓:

必須要去公證處公證,費用高點是正常的,因為是遺產繼承公證,並不是普通的委託公證,還有就是找買家,直接去房產局過戶,這個辦法是不行的,因為房產過戶是必須,權屬人、本人攜帶身份證 到場簽字 才能過戶,否則是過不了戶的。

8樓:安慶小鮑

你必須去公證 這一步是跑不掉的

你或者你母親可以寫一個放棄繼承的證明 然後和其他證明有繼承關係 房產證等去公證處證明 由你們倆個當中的一個人繼承房屋 直系親屬繼承房產是不用繳納契稅的

繼承完成以後 再**

9樓:漆詩桃

沒有辦法這是**行為,不個人所能想象的,不管你用什麼辦法這筆錢少不了的。認了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出賣,就是將宅基地**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樣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不能**給其他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城鎮居民,這種退出方式情形下,宅基地退出的**由買賣雙方根據市場**來確定。第二種方式是有償退出,就是將宅基地返還給集體經濟組織,然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補償,而非市場**。

這兩種方式相比較而言,第一種宅基地退出方式的獲益是相對較高的,但也高不了多少,因為宅基地的市場並非完全自由開放的市場,是極其有限的開放。

當然,你們要選擇宅基地退出,首先要辦理繼承手續。若你父母及你本人之前是宅基地申請人,你們三個人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享有所有權,房屋三分之一份額為你父親遺產,先辦理繼承手續,然後你們才有權處分宅基地上房屋。若只有你父親是宅基地申請人,你們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辦理繼承手續後才可以處分房屋。

如有相關問題可諮詢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我愛人是農村戶**母親。也是農村戶口。父親去世了現農村有房一棟.是父在吋和我一起建造的因我是非農業

11樓:騎馬提兔捉著豬

不能爭吵,要本著尊重老人和有利於照顧老人的觀點妥善處理,要清楚母親為什麼要給弟、妹的原因,事情就好解決了。

12樓:勤奮的

老人家想給誰就給誰,關鍵是你弟妹他們照顧老人多一些也方便一些,你就沒有必要參與了,兄弟姊妹情意比什麼都重要

我母親私自賣出了她與已逝父親的共有房產(農村自建房),子女們並不知情,請問這樣可以起訴要回嗎

13樓:隱身守望者

你能起訴誰?如果他們手續都很完善的話,那房子就是別人的,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買回來,如果別人願意賣的話。因為別人是走正當程式買的,不是霸佔的。

14樓:真我

這個是很難要回的 即使可以要回 代價是很大的 你父母親的共有房產 你母親就有一半的產權 你父親過世了 你父親的那一半產權的50%也是由你母親繼承 那就是說你母親就有75%的產權 剩下的25%是由你爺爺奶奶 和你父親的兒女共同繼承。 如果你父母親的兒女是未成年 那麼繼承的部分 你母親作為監護人是有權處置的。 所以說你母親賣房是合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到不至於,因為沒有形成過戶房產的買賣手續,還是幾方協商解決,把人家的購房款退還,再加上相應的補償,就好了!因為根據法律你母親是無權私自賣掉這房子的,她有相應的份額,但是你們也有繼承你父親名下的份額,所以~只要你們沒有簽署放棄繼承協議且公證,那麼~你母親的買房行為是非法的!如果那一方賴著非要房子,你們就申請撤銷這非法買賣!

另外~有規定是,只要沒有辦理正規過戶手續,賣家隨時可以終止買賣協議!但是要退換買家購房款,和賠償買家損失,以及買家自支付購房款以來,該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權益!這些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所以~~這房子還是你家的,跑不了!

母親去世,父親不經過兒女同意有權把房屋賣掉嗎?房屋是父親和母親共同財產,房產證是父親名字。

16樓:咔咔

若是共同財產,則繼承人都有權繼承。但是因為房本是一個人的名字,若買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購買並支付合理價款,辦理過戶,也是受保護的。

17樓:利頓紅茶

如果母親沒有遺囑明確把房子的份額全部給父親,那他就沒有權利賣。

18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什麼房子了。房改、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必須現要現變更他個人名下,才能買賣。其他的就可以自己處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母親過世後,父母共同財產的50%即為母親的遺產,按照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參與遺產分割;房產作為不動產是一個整體,雖然父親享有50%以上的所有權,但無權自行處置。

20樓:花非生生非日

該房屋為母親的遺產。父親和兒女都是繼承人,因此兒女也享有對房屋的部分所有權。若父親單方賣掉房屋,則屬於無權處分。

戶口現在不在農村,還能繼承農村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房產嗎? 15

21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3、***《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並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是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農村父母的房子擁有合法產權(宅基地證、房屋產權證都具備),可以繼承房屋

1、首先,你能繼承的只是地上的房屋,如果涉及到宅基地,則要看你是否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如果符合則還可以持原來的宅基地證和房屋產權證到村委會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這樣一來,你不僅可以繼承房屋,還可以繼續享受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

2、一般來講,在「一戶一宅」政策下,如果你在該村沒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且已經滿了18歲,基本上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

二、農村父母的房子不擁有合法產權,看情況

1、根據《繼承法》,如果你父母本身擁有的房子沒有宅基地證也沒有房屋產權證,那麼就需要去公證處證明了,假使被證明為不合法途徑取得,那麼此時地上房屋也就不發生繼承。

2、但如果是由於歷史原因(有的老房子在建之初還沒有相應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導致的沒有「兩證」,則可以申請重新辦理兩證,再繼承房屋或完成過戶。

擴充套件資料

一、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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