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問題,目前我國會計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有設哪些會計科目

2022-11-10 14:01:31 字數 5713 閱讀 409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 衍生工具,是指本準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商品**、匯率、**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變數為非金融變數的,該變數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係;

(二)不要求初始淨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型別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淨投資;

(三)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徵的工具。

目前我國會計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有設哪些會計科目

2樓:匿名使用者

1)通用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準則。規範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資訊披露的準則。

每一具體會計準則一般包括引言(準則範圍)、定義(某準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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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幸福千羽夢

衍生金融工具有就是一個一級會計科目「衍生工具」科目。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義及特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2023年頒佈的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no.39)在第32號準則基礎上對衍生金融工具作了如下定義: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如下特徵的金融工具:

①其價值隨特定利率、****、商品**、外匯利率**、匯率指數信用等級和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化而變化;

②相對於與市場條件具有類似反映的其他型別的合約所要求的初始淨投資較少;

③在未來日期結算。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自身交易方法及特點可劃分為四類:遠期合約、金融**、金融期權、互換。

從事衍生金融工具的買賣業務,將使從事主體直接或間接擁有與此相關的資產或負債。這是一種與傳統意義上資產和負債具有不同特徵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總的來說,衍生金融工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槓桿性。

金融理論中的槓桿性是指以較少的資金成本可以取得較多的投資,從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礎工具的**為基礎,交易時不必繳清相關資產的全部價值,而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證金便可對相關資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場**的差異,從低價市場**,在**市場賣出從而獲利。

雖然國際金融市場有全球一體化的傾向,各市場間的**差異不大,但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鉅額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機者仍有可觀的利潤。投機者的出現既活躍了衍生金融市場,又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國際金融市場。

2.較強的價值波動性。

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其價值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量的多少,具有相對穩定性,**圍繞價值波動,幅度不會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資產則完全不同,其具有較強的價值波動性。當某項衍生金融工具能明顯降低某項基礎工具上的風險時,其價值也相應提高;反之,如果某項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風險或帶來任何利潤時,它就沒有價值。

進一步地講,其不能帶來任何利潤反而可能導致鉅額損失時,其價值也就是相應的「負數」,這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和負債所不具備的。

3.極高的風險性。

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直接原因是企業要求「規避風險」,風險與衍生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得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礎工具上的風險。反之,衍生金融工具則會最大限度地增大企業的風險。

市場的變幻莫測和交易者的過度投機,使許多人獲得鉅額利潤,也使許多參與者遭受損失甚至破產。根據巴塞爾銀行委員會的聯合報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結算風險、法律風險。

4.虛擬性。

虛擬性是指**所具有的獨立於現實資本之外,卻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特徵。衍生金融工具的虛擬性使其交易大多不構成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負債,成為了表外業務。由於絕大多數衍生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內得不到列示,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佔整個金融業務比重日益加大的趨勢下,金融機構通過尋求大量的表外業務來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收益率,從而得以加強銀行的資本基礎,擴大盈利水平。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的衝擊

數年來,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問題一直困擾著會計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及迅速發展更加劇了這一狀況,使得傳統財務會計在其會計處理上面臨著新的挑戰。

1.財務會計基本概念的影響。

現行財務會計對「資產」、「負債」等會計基本概念的定義是針對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進行的,預計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本身無法形成資產或負債。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之一是,合同所體現的交易現在並未發生,而是將在未來發生。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為企業資產,則傳統意義上的「資產」概念必須改變。

同樣,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為「負債」,它只是有可能將或有負債轉化為現時負債,或者說這種或有負債永遠也不可能轉化為現時負債,傳統意義上的「負債」難以概括此點。「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來自雙方簽訂的契約,與傳統的資產、負債具有本質上的不同。按照傳統的會計模式,簽訂契約是不能夠形成企業資產或負債的。

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對傳統財務會計的基本概念提出了質疑。

2.權責發生制和實現原則的影響。

財務會計的確認標準是建立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之上的,並要求所確認的收入必須是已實現的。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不是在收到或付出現金時記錄經濟業務對企業所產生的影響,而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期間記錄其對企業的影響。實現原則是指企業主體獲取收入的過程已經完成,同時收到貨款或已具備收取貨款的權利,那麼該主體就可以確認此項收入。

可見,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兩者都是以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而對於未來發生的交易和事項不予確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生預示著將來一系列的財務變動,而這些未來的財務變動在傳統的財務報告上無法反映,使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資訊具有一定的殘缺性甚至虛假性,致使風險無法預知。

3.會計計量原則的影響。

傳統的會計計量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原則的基礎之上的。但歷史成本原則只確認交易活動及其發出的資料,很多財務資訊得不到反映,這就會使以歷史成本會計計量模式為基礎的資產計價嚴重脫離實際,傳統會計理論的科學性和會計資訊的可靠性都將面臨嚴峻的挑戰。由於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再像傳統交易那樣經歷一個時點即可完成,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一個過程來完成,並且這個過程不像傳統交易那樣可以作為兩項交易分別處理(比如傳統交易中購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最終報廢可以作為兩項交易處理)。

衍生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期間的任何變動,都是內在相連、不可分割的。某項衍生金融工具從有價值到低價值甚至到無價值,沒有一項獨立的交易存在,但結果卻具有相當的客觀性。如果要從反映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出發,就應該分階段真實地反映企業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

這樣勢必打破原有財務會計的歷史成本原則,取而代之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出現,使歷史成本原則不可能也不應該再作為財務會計的唯一計量屬性,今後財務會計計量屬性的發展趨勢應當是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長期並存。

4.財務報告的影響。

財務會計確認、記錄、計量的目標就是要向外界提供合理、真實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體系的核心是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這三種通用會計報表成為財務報告的主體。

現有或潛在的資訊使用者通過財務報告獲取對決策有用的資訊。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大多為表外業務,交易本身無法加以體現,人們無法從財務報告上直接瞭解到企業所從事的金融交易以及所面臨的風險,從而使金融市場和企業自身的風險都變得更加不可捉摸。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

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有兩方面問題需要解決:首先,在到期日前是否應將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權利或義務作為表內專案(資產或負債)確認;其次,在財務報告日是否應將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化確認為損益。衍生金融工具不同於一般的合約,非特定條件下它是不可撤銷的。

一旦合約簽訂生效後,債權債務關係即告成立,相應的與風險並存的交易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交易方式,從合約的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價值變化很大,如果等到合同履約時再確認,會計資訊中缺乏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高風險、高收入的資訊,整個會計資訊相關性會有所下降,無法滿足資訊使用者的要求,也無法達到「決策有用性」這一會計目標。所以筆者認為,在衍生金融工具條件下,應按相關性原則,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會計確認的基礎,在合約訂立、風險和報酬實質轉移時就開始確認,持有過程中價值發生變化,再進行後續確認,將合同訂立、持有、履約的全過程反映出來。

2.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核心和難點,會計界至今尚未就此問題達成一致見解。問題的關鍵在於衍生金融工具作為一種高風險的避險工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對於這種不確定性,應採用何種計量模式進行計量、如何計量,不僅影響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也影響衍生金融工具在會計報表中的資訊披露。

ias-no.39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分別作出了規定。初始計量的規定是:

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企業應以其成本進行計量,就金融資產而言,成本是指放棄的對價的公允價值;就金融負債而言,成本是指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後續計量的規定是:初始確認後,金融資產應分為四類,即:

①企業發起但不是為交易而持有的貸款和應收款項;

②持有日至到期日的投資;

③可供**的金融資產;

④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其中,第①、②類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後,應運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其他兩類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後,應以公允價值計量,銷售或其他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不予抵扣。此外,被指定為套期保值專案的金融資產,應按有關套期保值會計的規定進行後續計量;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標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應按有關規定估計其公允價值並予以計量。

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國際會計準則要求以公允價值作為其基本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優點在於,可以提供比傳統的歷史成本更相關、更易理解的資訊。公允價值的具體估價方法是衍生金融工具計量優劣的關鍵,國際金融市場上千種的衍生金融工具中,只有小部分在市場上廣泛流通,大部分都是為少數客戶專門設計的,適用於特定目的,不具廣泛流通性。

對這部分衍生金融工具來說,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公允價值的最佳途徑,而對有發達市場的衍生金融工具來說,市價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好的參考。

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20世紀90年代以前,衍生金融工具雖然已被廣泛作為避險或投機的工具,但未被確認為持有或發行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在會計報表中未予列示,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說明。這種附註說明的披露方式通常是粗糙的,與衍生金融工具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特點不相適宜。由於iasc在其最新的準則中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所以其產生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該在表內進行列報。

列報內容包括:

①合約的金額。在合約買賣雙方分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一項金融負債。

②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和支付期權費的金額,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

③上述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財務報告日的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的結構複雜,在表內無法反映出全部的資訊,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面臨的風險,所以同時應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內容的規定,表外披露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明細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的合同條款和條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類別和性質。這是影響衍生金融工具未來現金流量金額、時間和確定性的重要因素。

第二,核算所採用的會計方法和會計政策,包括對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終止確認的時間標準。以此作為計量公允價值屬性的**,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及虧損的基礎和原因等。

第三,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流通風險等。

第四,市場**的**資訊。對財務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提示其市場價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以及對企業造成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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