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的騙自己說離婚了,可是兩年多後有說麼離婚。報案會怎樣

2022-10-15 19:29:07 字數 4018 閱讀 6028

1樓:弎斧子半

如果離婚了,她必須有離婚證啊,她如果拿不出離婚證,肯定就是沒離婚。,在你們相處的這兩年,如果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算是重婚。這期間如果你的錢財沒啥損失,她也構不成詐騙。

如果是這樣,估計報警也沒啥用。假如你的錢財在這期間受了損失,就可以報警說她詐騙。

2樓:仍秋梵裕

如果她沒有離婚,和你生活在一起。那麼首先可以肯定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如果領結婚證的話,會一下子就查出來,她已經結過婚。

但是你們又生活在一起有兩年多,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如果你去報案的話,那麼公安機關可能會以重婚罪定這個女的罪。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沒有離婚嗎?如果有證據可以告她重婚,但最好搞清她為什麼騙你,也可以告對方詐騙的

4樓:惠芷藍

報案的話那他就是重婚罪唄。這個應該是會坐牢的。

5樓:柯秀曼

如果你們僅僅是在一起然後因為她沒離婚這個事報案,我想並不會怎樣吧,現在的人不知道都怎麼了,身邊也有好多你這種情況的人存在,有些還是兩個人為了小孩沒辦法上戶口而才跑去離婚,只能說這個社會不知廉恥的人太多了

6樓:雪魔

起訴她詐騙罪,重婚罪。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7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一個家庭的影響

8樓:浪默子

父母離婚,首先傷害的就是孩子。沒有了溫馨的家,完整的家,變成了單親,甚至把孩子「遺棄」,交給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撫養,使這些孩子性格都變得比較孤僻,不喜歡和人打交道,還有就是孩子大了害怕結婚……。

離婚這件事本來並沒有什麼影響,主要是導致他們離婚的一系列事情對孩子有影響,他們的爭吵、打架、冷戰等等會讓他們把自己的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他們的矛盾上,忽視了對孩子的愛、關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父母和這個世界的好的、陽光的、溫暖的一面。父母不和,離婚對他們,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好事,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有點欠妥,在互相傷害對方,甚至傷害了整個家庭成員之後離婚,這就會給整個家庭成員心理上都造成陰影。孩子在家裡得不到關心、愛和肯定,每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得到他人,尤其是對他們來說重要他人的認可,於是他們會想方設法爭得別人的認可,然而內心深處卻非常痛苦。

孩子從父母的婚姻中感受不到幸福、愛、和諧,更多的是痛苦、爭吵、打架,這讓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恐慌,對婚姻的幸福產生了懷疑,從而產生了逃避婚姻的想法。離婚的影響是在於此。

9樓:匿名使用者

對孩子,和父母有影響

10樓:一念_執著

深刻的跟你說,影響最大的是你們的孩子。考慮到孩子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如果家暴的那還是趕緊離,對孩子也有陰影。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11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13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14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15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一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家庭關係,離婚? 20

17樓:angela丶王朝

話說很一點,如果你不要我養老送終,你就帶女人回來,到時候你可別後悔。

18樓:墨生

你有發言權,但沒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權利,他們離婚了他想讓外面的女人住進來,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媽出去住對你媽是有好處的,以後你想你媽媽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選擇出去和你媽一起住。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你自己的發言權 有什麼想法 說什麼

20樓:要東走西闖

心裡怎麼想的就說出來

離婚,家庭關係 10

21樓:77年的魚

這個就是奇葩了

沒有岳父岳母就不要老婆了?

這個算什麼理由

完全就是藉口

離婚後子女算是家庭成員

22樓:李建成律師

成員,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家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3樓:清泉

應該是的,因為法律意義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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