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年多給人炒了要賠償金多少,做滿一年,被公司炒了,可以拿公司賠償幾個月的工資。

2022-10-12 07:26:53 字數 5363 閱讀 783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海警

如果是被辭退,根據規定可以多給你一個月的工資。

做滿一年,被公司炒了,可以拿公司賠償幾個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單位以什麼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為當即解除、提前通知解除

1.當即解除

解除條件:勞動者的過錯且在法律規定的解除範圍內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解除條件成立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提前通知、不受不得解除規定的限制。

2.提前通知解除

解除條件為非因勞動者的過錯但在法律規定的解除範圍內的情形發生。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解除條件成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替代、受不得解除規定的限制。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是因為以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4樓:簡簡單單

1、做滿一年,被公司炒了,你要想辦法收集到是用人單位炒你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2、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拿不到吧,一般都是自動離職的多,開除的少吧,反正我沒有被開除過,一般公司領導不會開除人的,變個法子讓人離開的、。

6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有辭退通知書可以拿到2個月賠償,沒有辭退通知書只能拿到一個月工資賠償。

7樓:

如果不是自己主動辭職,而是公司開除的話:

1、滿6個月,不滿1年,則按一年計算,賠償一個月工資。

2、超過1年,不滿1.5年,賠償一個月工資。

3、超過1.5年,不滿2年,則按2年計算,賠償2個月工資。

我在一傢俬人公司做了一年多,沒有勞動合同,老闆突然炒我,要怎麼叫他賠償經濟賠償金

8樓:找那個影子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單位屬於違法開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繼續用工或者支付賠償金

如有疑問,歡迎繼續諮詢

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我在一家工廠做了一年多,被炒應該得哪些方面的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責任被開除,那麼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如果是公司無故辭退勞動者,且沒有事先書面通知勞動者,那麼違法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中方勞動者2倍工齡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公司提前告知勞動者,因公司原因要求勞動者離職的,公司應當支付工齡工資作為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注意第八十七條,屬於補償標準)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禪心布衣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或辭退、開除你)分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於哪種,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1樓:同鴻疇

中國的法律不健全,別生那閒氣,重新找工作吧

工作未滿一年,無過錯,公司炒人,需要賠償我工資嗎?

12樓:覺王

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提前發放一個月代通金的,你可以說單位違法解除,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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