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的遺產時效性,關於遺囑的時效性

2022-09-24 01:46:51 字數 3685 閱讀 6970

1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於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定。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企法網www.

enterlaw.net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於各類形式的遺囑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證遺囑優先於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非公證遺囑之間,後成立的優先於先成立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是有2年的訴訟時效期。這裡的時效是隻對這份遺囑或法定的繼承有異議的,而您奶奶如果提起訴訟,只要要求拿回遺產中屬於自己的房產。也就不存在繼承的訴訟時效問題,她只要要求法院判您叔叔搬出屬於自己的房子就可以了。

因為那是她的個人財產

關於遺囑的時效性

3樓:易煜燈律師

1、「會不會一定期間後失效」

答:遺囑的效力不會喪失,但請注意如確權後對因他人侵權而產生的債權,訴訟失效為2年。

2、「繼母借我沒錢去辦理房產過戶,遲遲不辦」

答:對財產的分割有3種方式:「實物分割」「變價分割」「作價補償」,你可根據你自己能接受的情況具體作出選擇。

1、可以選擇與繼母協商,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權屬,與你繼母按份共有該房產各佔50%;

2、可以選擇對房產進行**評估或者雙方協商出一個**,讓後由一方向另一方補償相應房價一半的貨幣,由出價方獲得該房的全部產權;(即你補錢給你母親,或者你母親補錢給你,然後由一方獲得所有權)

3、可以選擇對房產申請公開拍賣,最終拍賣所獲得價款,雙方平分價款。

個人建議,這世道拿房比拿錢好,當然小地方另說。

4樓:問法網劉律師

這樣的遺囑是有效的,不會存在時效性,是一直有效的。

5樓:君申律師事務所

天津李律師:沒有時效性,只要證明是你父親的真實意願就可以。有問題可以給我打**諮詢(免費),**號碼是我的使用者名稱。

6樓:侯哥

這樣的遺囑應當是有效的,法律上保護你的權利是20年,超過20年法律就不保護你了。

7樓:海華永泰律師

遺囑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

遺囑的時效為兩年。

遺囑繼承遺產有時效限制嗎

8樓:潘增飛

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還受到自然條件的限制,遺產自動毀滅了就沒法繼承了,即夜長夢多,宜早不宜遲

處理分配遺產有時效性嗎

9樓:悟空財稅服務****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麼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遺產繼承有沒有時效性

10樓:du知道君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即房屋一直出於共有狀態,不受時效約束,可以行使析產。

遺囑繼承有時效嗎,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11樓:戚廣利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關於遺囑繼承時效的問題?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關繼承的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遺囑只要繼承人不表示放棄即為接受;遺贈則受遺贈人必須自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明確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我國《繼承法》第25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14樓:yzwb我愛我家

關於遺囑繼承的時效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 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關於遺囑有效的問題,請教幾個關於遺囑的法律效力的問題

啊啊,你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之所以講複雜,是因為 1 你姑姑與奶奶簽訂的到底是什麼 協議還是遺囑 以及其中的內容是什麼你都不清楚。2 你講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是什麼時候?當時 老人 是否留有遺囑 老人 去世時對房產等財產是否進行過分割?老人是你爺爺還是其他人?等等,你也沒有說明。所以我只能做如下回...

不屬於報告的特點A 彙報性B 時效性

二 報告的特點 1 單向性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 級機關彙報工作 反內映情況 提容出建議時使用的單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批覆。在這方面,報告和請示有較大的不同,請示具有雙向性特點,必須有批覆與之相對應,報告則是單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對應的檔案。為此要特意提請注意 類似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

如何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時效性

源要從兩個方面抓起 一是要更新反腐倡廉教育觀念,因人施教,分類分層次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區分物件,因人施教,開展不同內容 不同形式的教育,不能 一刀切 一鍋煮 二是要不斷更新廉政教育的內容。要針對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黨員幹部思想脈搏,緊緊圍繞黨員幹部關心關注和思想上的苗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