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方又去收另外男方訂婚禮犯了什麼法

2022-09-22 09:11:43 字數 6137 閱讀 4741

1樓:

已婚女方又去收另外男方的訂婚禮,分兩種情況:①是已婚女方,已有家室,丈夫還在,若再去收另外男方的訂婚禮,這是犯罪,是重婚罪。②是已婚女方,家庭出現了變故,丈夫已經不在人世了,婚姻也就不復存在了,這時是可以收另外男方的訂婚禮的,是不犯法的,是可以再嫁的。

2樓:情感智多星

這是騙婚罪,是一種詐騙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

3樓:抗爾雅

犯了重婚證啊。他存在欺騙欺詐。可以判幾年吧。

4樓:在九路寨喝咖啡

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已婚,男方要求女方退回訂婚時的彩禮,不退回就冷戰,讓女方一直在孃家住著,男方對其不聞不問,正常嗎?

5樓:心涵工作室

訂婚時,男方給了女方訂婚禮金,這個訂婚禮金是女方家屬用來給女方買金戴銀以及一些別得事的,結婚後,男方沒有權利以任何原因或者名義要求拿回,如果以此為要挾,說什麼不退回就冷戰,那你有權利跟自己的父母說然後在讓自己的父母去約男方的父母重新談,但是這個錢是絕對不能退的,拿出的禮錢等於潑出去的水,你見過水潑出去還能收回的嗎?實在不行就不要過了,這種男人也不值得浪費你的青春過一輩子!

6樓:愛喝粥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2,彩禮返還額度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給付方的經濟狀況以及過錯責任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全部或部分返還。宴請費用未實際取得不能返還。

戀愛期間為表達感情而饋贈對方的小額財物,屬贈與關係,不在彩禮之列,不得請求返還。小額的認定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等條件綜合判斷。

7樓:

女方騙婚了嗎,憑什麼要退回

結不起可以不結嘛,這男人當了表子還要立牌坊,真夠不要臉的

他要彩禮,你就讓他去起訴,要退就退在明處。免得他以後汙衊你。

8樓:匿名使用者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反正我是不能理解,如果感情不好,就各過各的唄!

9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根據婚姻法,領證,結婚同居 ,法律是不支援退彩禮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吧,彩禮退不了。

11樓:有事沒事喝點

趕緊和他離婚,一分錢也不給他

12樓:偶然挺好的

如果是真的考慮要不要繼續

訂婚男方給禮金女方回什麼禮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是**的,每個地方風俗不一樣,我最近也因為訂婚煩死了,就是因為同省異地的,我們這裡看男方拿來多少聘金,少的話就收下,當作酒水錢和喜糖錢,不夠孃家再貼上去。還要拿這些錢去買電器傢俱之類的,如果男方都買好了,你就自己拿著吧。

如果比較多,看你家條件,要不就翻倍加上去買輛車子回禮當陪嫁,要不就退還也就不買東西陪嫁!

至於女方要給男方買衣服啊鞋子啊皮帶啊領帶啊內衣啊包等等太煩瑣了,我也最近要去買,可是我媽媽就叫我包個8000—10000的紅包給男方,什麼都不買,煩死了,讓他自己去買。男方要給女方買金首飾的,他們買的我也不會喜歡,他們可能會拿錢給我,我愛買什麼買什麼。

其實我們家這邊沒有訂婚的直接結婚,找了個男朋友,他們習俗多得要命,真是麻煩!

我建議你還是看他們給你多少禮金乾脆回個紅包也他,省得買東西,好煩瑣的。婆家好弄還好,不好弄還嫌你買的東西顏色啊款式的,給他錢總不會嫌紅包大小吧,他是娶媳婦,難道還看女方的錢嗎?要看也是女方看你男方禮金的多少呢!

14樓:幫人如幫己

人家回不回禮是要看是在哪個城市的。每個城市的規矩都不一樣!

一般男方親家見面是下禮金並且訂婚,結婚後,如果男方(貸款買的房子也算)買房子了,女方家裡給買個家電什麼的,有些人家家庭條件好的,男方買房子了女方回禮直接給男方買一輛轎車什麼的都有。我的回答請做參考,還是得看看雙方的經濟狀況而定的,雙方家庭坐下來商量商量就好了。

15樓:能逆睹也

這都是有去無回的,女方會給你買上一雙高檔的皮鞋和西裝。

16樓:熱情的寄生草

數額不是太大的話,多少去的,雙倍回,但是回的存摺給女兒做私房錢,

數額大的話,直接買個車送車新人就好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要回,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基層民調組織、司法所予以調解如果真的不好解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勝率在百分之一百,除非有意外事件發生

18樓:不用睡的魚

我是山東的 我家那裡好像是說回個買帽子的錢 一般都是600 800 這樣的

19樓:騎母豬看帖

除了嫁妝,女方還得把彩禮錢全部退回去的,不過時候女孩子帶過去存起來而已

男方去女方訂婚,要拿八禮,都是什麼呀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訂婚」著重女方的禮俗,

「結婚」著重男方的禮俗,現代大多由男女雙方協商合意即可。下面為一般禮俗,可視實際需要或地方習俗,酌情增加或省略。

1、訂婚當天,男方將「行聘禮品」以

二、六或十二個紅大盒裝盛。

2、男方親友將甜茶喝完,並將紅包置入杯中。

3、準新娘出堂收茶杯(過程和敬茶同)。

4、奉茶完畢,接著進行「戴訂婚戒指」(或手指);將金、銅戒指以紅線相系,取夫婦同體同心之意或以鑽戒代替。

5、女方準備高椅、矮椅各一張女方準備高椅、矮椅各一張。

6、準新娘入座,臉朝客廳大門,向外而坐,兩腳踏在矮椅上。

7、準新郎站在在準新娘在右邊,面對準新娘。

8、準新娘伸出右手,準新郎右手拿戒指。

傳統訂婚行聘禮品

訂婚當天,傳統的臺灣禮俗「行聘禮品」,無論採用「大聘禮」、「小聘禮」或以「米香」做禮餅,除了用禮餅為行聘的主要禮品外,還採用其它禮品來配合以示隆重。

一般禮品:

1、熟牲禮:童子雞一隻,有起家之意。

2、四色糖:桔餅、冬瓜糖、冰糖、糖果,象徵甜甜蜜蜜,白頭偕老,無限幸福之意。

3、香炮燭金:香(無骨透腳青),炮(大鞭炮和大火炮),燭(龍鳳成對喜燭),用來敬告祖先、互相祝福、吉祥平安、增添喜氣、兩氣聯親、事業興振之意。

4、面線:象徵兩姓聯姻,美滿姻緣一線牽、福澤綿長、子孫幸福無涯之意。

5、福圓:即龍眼乾、桂圓,用來祝福子孫興旺。

特別禮品:

1、半豬:生豬肉半隻或洋火腿(十八或三十六條),表示豐碩誠懇之敬意。

2、生雞:閹雞六隻,表示婚姻基礎永固、內外一片祥和蓬勃之氣。

3、鮮魚:名貴鮮魚六條,表示有頭有尾年年有餘。

4、好酒:二十四瓶,表示一年二十四節氣都平平安安、愛情濃郁。

現代訂婚行聘禮品

男方應備辦的禮品

1、聘金

2、金飾(戒指、手鐲、項鍊等)及手錶。

3、禮餅

4、四色糖(桔餅、冬瓜糖、冰糖、糖果),茶葉,龍鳳燭一對,排香一對,祖紙一對,龍鳳炮一對。

5、酒水牲禮(酒一瓶、洗手雞一隻)。

女方應備辦的禮品

1、抬禮品禮:給幫女方抬男方行聘禮品者的紅包禮。

2、甜茶。

3、甜湯圓、點心。

4、招待男方賓客的酒席。

5、五殼種子、生炭、燈芯、棉、絲巾(做成袋狀)、紅糖、鉛錢、鉛粉、肚圍。

6、石榴、桂花盆栽各一盆。

7、回贈男方的禮品(皮鞋、皮帶、皮包……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你們當地的習俗啊 問哈老一輩的人就知道了啊

訂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財禮錢,女方還需要回禮麼?

22樓:秋月無邊

訂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女方當然是需要回禮的,不過我們不稱它為回力,而稱為是陪嫁,如果女方不將陪嫁帶回去,通常是會遭到婆家人的取笑的

23樓:熱心網友

一般女方給男方買一件貴重的禮物,表示尊重和情感對等。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要看女方的陪嫁物品了,每個地區不同陪嫁物品就會不太一樣。

一般都視地方習俗,和女方家庭條件而定。

不過多數禮金都是女方家長為自己的女兒做備用金的。

25樓:恪谷

好像沒有回禮的吧!

最好也別是太大方,

然後自作主張去回禮,

還是不用回禮的。

26樓:dido愛問

看你們那個地方的風俗習慣吧,我們那裡是女方家裡買傢俱什麼的女孩子出嫁時候帶過去就可以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了,不用分太細,難不成婚後花錢還分你我的?

28樓:雯雯

我是臨沂的,我是這個月十二定親我們這給男方回禮回六百就好了,把六百元錢放了男方皮帶上

訂婚後,又分手,請問給女方家的禮金可以要回來嗎?收法律保護碼?

2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你們當初有沒有簽下協定了,畢竟還是證據最重要~如果證明你曾經給過她錢寫明原因,是可以拿回來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分手的當時需要冷酷和絕情,否則又怎麼能忍心分開呢,剪不斷理還亂的事情不是少數呀,其實當時的絕情對雙方都好,如果日後彼此都很坦然的時候,也許還可以再做朋友,很平靜的做朋友。經過之後你就會覺得,分手的時候堅定對大家都好,這樣彼此才可以去尋找真正屬於自己的真愛。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應該放到法律相關那一欄去,放在戀愛這欄。一般沒人知道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借據之類的書面憑證可以受法律保護,否則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了。

女方收男方的定婚財禮,應該怎樣說?

33樓:子忠愛小小

一般只記得收下就可以,訂婚彩禮也是提前後商議好的,可以說是一點心意

34樓:在法海寺自駕的白頭鷂

女方收男方的訂婚彩禮,下步準備辦結婚儀式,關鍵辦理結婚證,屬於合法夫妻。

35樓:

那就要看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了,如果你們那當地靈魂石都有彩禮,不用說他也會給的,如果沒有這個風俗習慣,如果男方非要給的話,那如果你和他是想真正的結婚,彩禮是可以收下的,收彩禮的目的就是為了以後生活有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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