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異地起訴離婚傳票不簽字法院會怎樣

2022-09-15 19:28:21 字數 5915 閱讀 7522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不簽字,就表明對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傳票是否簽字沒有影響。能否離婚要看雙方的實質感情,而不是看是否在傳票簽字或者是否六個月;老公不簽字,法院也可以強行把傳票留在那裡,就視為已經通知到了,到時候**不去,就會缺席判決;傳票不簽字沒有意義,只會對自己不利,對原告不滿的地方,可以**去說,沒有必要為難送文書的人,因此建議最好籤字理智對待。

具體條文如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2樓:貴陽牛哥

根據相關規定,訴訟離婚當事人要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才能向所在地法院起訴,需準備居住證明。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託送達,是指受訴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確實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或所在部隊代收再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轉交送達有3種情況: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經過一定時間則產生送達的效力。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法院送達傳票拒不簽字,法院可採取留置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產生傳達的效力,可以缺席**。

3樓:匿名使用者

傳票是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拒收的話還是如期**審理的,建議如期上庭答辯。

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應雙方當事人都到庭!一方不到的法院可跟據情況判離婚!

5樓:好幾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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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如果我不接傳票,不去**,法官會怎麼判,會離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草民學法

第一、公告送達需要有3個月左右的等待期,對方未必會選擇這種方法。

第二、對方可以請求2名法官 攜帶傳票 判決書 ,到你所在的住所強制送達。無論你是否簽字都視為已經送達。即便你不在,只要你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也可以由你的直系親屬簽字。

仍視為送達。

你不去參加庭審 法院會缺席審判。你丈夫第二次起訴離婚 本次起訴 法院一定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你不去 在財產和孩子 撫養權上 對你是不利的。

8樓:李成旺律師

公告送達,不接傳票沒有意義,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9樓:

建議積極應訴,逃避沒用的。

老公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如果本人不去法院會怎麼判

10樓:沒落的王族

無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行為,被告拒不到庭是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

審判長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依法判決。

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當然,可判離可判不離,得看你老公證據是否足夠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破裂

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發了傳票當事人不到場會怎麼處理?

1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將法院送達訴訟文書進行了咱們的規定,法院傳票的送達也是按照這部分規定執行的。傳票除了直接送給當事人外,還可以採用委託、郵寄、轉交、代轉、留置和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不到場並不等於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只要傳票依法送達當事人,案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審理和判決。

另外,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缺席審判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法院依然可以審理和判決。下面附上《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的內容,供參考。

附:第七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一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八十二條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第八十三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13樓:方維

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發了傳票當事人不到場,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必須到場的,傳喚不到場的原告按撤訴處理,被告可以拘傳。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規定「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

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14樓:劉洪偉律師

原告不去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去可以缺席判決

15樓:向日葵律師諮詢

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必須到場的,傳喚不到場的原告按撤訴處理,被告可以拘傳。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不到都不影響宣判只是如果不到有的可以協商的問題就會被強制執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和諧和諧!不要讓悲劇發生

18樓:傷心少爺艾米爾

法院傳票是用emd寄的,只有對方收到了,才能開挺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期限內好像法院會自動判離婚生效

20樓:你身後

照樣審理,對方不辯護,任何要求可以提。

21樓:

國家法律規定不到也可以當庭宣判。

22樓:岑丶今

那就是單方面的打官司,沒有當事人,沒有辯護

23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

會缺席判決

老公已經起訴我離婚,法院傳票到了.我不想離婚.要是我不受理結果會怎樣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 去表明你倆感情沒破裂,你不想離婚,法官一般都不會判離的。建議去律伴上找律師問問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希望能幫到你。也可以跟你老公好好溝通溝通。

25樓:黑布林黑布林

你還是要去的。如果你不去你就失去了抗辯的權利,那麼對方只要證明你們感情破裂了,法院還是會缺席判決的。

26樓:一飄過客

法院傳票已送達,建議當事人還是出庭答辯為妥。因為當事人放棄出庭答辯機會,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並不影響法庭的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並不願意離婚,應出庭陳述婚姻狀況,表明夫妻間還有感情尚未到婚姻破裂無法挽回的地步。同時如果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法庭認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是不會准予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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