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親與母親十五年前協議離婚,當時沒要孩子的生活費,現在孩子的父親沒有收入,又有病

2022-09-14 07:47:04 字數 5881 閱讀 7670

1樓:扼腕結婚

都離婚十五年了,現在又惦記起孩子生活費了?感覺不合情理,而且已經離婚十五年了,即便是孩子爸自己遇到困難了,跟孩子媽有什麼關係呢,當時籤的協議是有效的呢。離婚時爭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都是強勢的一方,而且孩子現在應該滿十八了吧,現在再去要孩子生活費,於情於理都難以得到支援。

2樓:板修真

離婚十五年了當時是幾歲,如果現在是十八週歲,母親可以不給孩子生活費是合法,但是感情和母子情上應該出一些生活費或者其它費用。

3樓:

母親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母親已經另組家庭,希望現在的這位做別的孩子的父親能給予理解和支援,在你們家庭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多幫忙,如果經濟緊張做到基礎幫助也是不錯的,孩子會感激你,好人一生平安

4樓:星枋蕤

沒有任何影響。要改趁早改 越拖最後越麻煩。

5樓:

要求社會公益事業幫助,或者加入貧困戶隊伍,由村、居委會解決問題,以解燃眉之急!

6樓:轉身之後別離兮

這就的另行途徑

畢竟父親生病也沒經濟**

等病好了

經濟好轉了可以加起一起付

兩人達成一致是沒問題的

7樓:

你好,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協議離婚,孩子隨母親生活,父親是公務員,但生活費不按收入30%給,沒有探視小孩,小孩有智障,作為...

8樓:娜娜

去律師所諮詢一下嘛,不過,就算你上法院告了,可是他不來看小孩,法院不可能去監視他的,這個沒法,生活費的話可以通過法律。

9樓:天使愛美麗

生活費的標準好像沒有規定,很多是協商的。

可以去告他,但執行很難。

社會形勢是,要自己控制好生活,否則會很亂,很難有人能幫到自己,能做的就是儘量控制好生活,不陷入危機。

一旦陷入危機,要做的就是堅強。

10樓:昝御

公務員不撫養孩子啊,去告他,讓他下崗。

孩子一直跟著母親生活三年父親沒有給過生活費,父母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11樓:鹽山小夥啊

只要母親有養育能力,一般會跟母親可能性比較大,另外孩子的意願也有一定的主導性,很重要的參考。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a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讀的;

c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a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b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c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d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a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c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8、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另外如果雙方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如果雙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12樓:生活爵士

得看孩子有多大,如果正常小孩母親撫養的起,父親又沒盡到義務,肯定是母親,但是如果母親沒有穩定收入可能會判給父親,如果十幾歲的孩子,法庭會考慮孩子意見!

13樓:天地雙煞

應該是判給母親吧可以上法院強制讓他給生活費希望採納

如果協議離婚,子女撫養權歸父親所有,母親需要付撫養費嗎?

14樓:麥穗兒談教育

雙方協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支付撫養費。

法律規定孩子撫養費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5樓:

雙方協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6樓:康瑞唐

這個看你怎麼判決的,和你們怎麼協商的,有的協議,我要孩子,別的什麼都不要,有的協議,什麼都是女方,男人掃地出門,還要扶養費~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方撫養,一方付費,所以孩子歸父親撫養,母親就是要付取相關撫養費的。

關於更詳細的撫養費用上的問題呢,建議去律伴看下律師的具體回覆資料。

18樓:

要的,除非父親同意母親不給

14歲開始父母離婚,孩子判給父親,但母親要求孩子與母親生活,父親每月給500生活費,孩子18歲前住

19樓:水思義

這樣的問題可以去告他

父母在孩子未成年離婚!~ 父親一直沒支付撫養費!現在孩子成年可以要求補充未成年前的撫養費嗎?

2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要求的,未直接撫養孩子的,應當給予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主張撫養費的案例:

古某與雷某2023年結婚,2023年生育一女,2023年雙方協議離婚。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未作約定。離婚後,孩子與母親古某共同生活至今,其間,雷某沒有支付過孩子撫養費,且其另有兩個兒子,均未成年。古某以其女雷某某名義訴至法院,要求雷某承擔撫養費。

本案中,古某與雷某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孩子在其父母離婚後,與母親共同生活,雷某作為父親,應承擔撫養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慮到雷某有子女三人,其負擔的撫育費不應超過其月總收入的50%,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並結合雙方負擔能力,判決雷某每月支付原告雷某某撫養費600元至原告年滿十八週歲止。

21樓:長沙金龍律師

20歲之前,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過了,法院就不支援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是這樣的

如果被撫養人未滿18歲,那麼他可以在必要時起訴要求一方支付撫養費。

如果已經18歲,那麼要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了。

所以要看你的實際年齡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可以了,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並不代表他欠孩子的,孩子已經成年,怎麼可能可以像討債一樣的追討撫養費,除非孩子還沒有成年!

24樓:青島徐印喜律師

如果沒有超過時效,可以主張。

25樓:來福

應該補回來的,從道德方面和親情方面都欠孩子的,可以和議

離婚協議書孩子歸父親,現在孩子母親想要孩子,法院會怎麼判?

26樓:匿名使用者

那份保證書無任何意義!就算變更了撫養權,父親也可以探視孩子!至於賠償的金額和名目個人認為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孩子母親想得到孩子撫養權。可以去法院申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只要有證據證明孩子父親對孩子不負責不好,就可以變更,另外~孩子如果年滿10週歲,法庭會徵詢孩子的意見,一切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拿出你的證據去爭取你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吧,另外~你得到孩子撫養權了還可以主張孩子的撫養費和孩子的教育醫療等費用!這不是面子問題,是你的權利。是為了孩子更好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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