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法官簽過字以後視窗卻不退怎麼辦

2022-09-11 18:51:38 字數 4469 閱讀 1585

1樓:哈庫納嘛嗒嗒

你說的是訴訟費退費嗎?如果承辦法官已經簽字了,立案視窗不予退費的話,可以要求視窗人員說明理由,然後與承辦法官聯絡。

各地法院的退費手續不盡相同,建議你及時與案件承辦法官聯絡。

2樓:冬瓜湯汁

法官說簽了字就不能變了是對的,即使調解書還沒收到,對方也不能反悔,因為調解書已經生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以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3樓:柯銳立

如果當事人因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取保候審自動撤銷,所交納的保證金應退還本人。

退還保證金時,需要本人持取保候審決定書,銀行交納保證金收據,到辦案單位申請,經核准後就可以將保證金退還本人。

如果辦案單位不退,行為違法,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案子結了法官也簽字了為啥我的保證金還不退呢?

4樓:正氣長春

如果當事人因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取保候審自動撤銷,所交納的保證金應退還本人。

退還保證金時,需要本人持取保候審決定書,銀行交納保證金收據,到辦案單位申請,經核准後就可以將保證金退還本人。

如果辦案單位不退,行為違法,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5樓:任金波律師

1.這個要及時聯絡法官的。

2.要主動聯絡的。

3.法院那邊事情很多的。

法院不退我起訴費怎麼辦?

6樓:阿元

法院的辦公辦案經費充分,不會扣當事人的訴訟費不退還的。

可以找案件承辦人簽字,然後再找辦公室主任或者院長簽字,就能夠退還了。

如果不退,可以向當地監察委投訴,一定會得到處理的。

7樓:李亞東律師

法院不退起訴費,可以拿著申請退還訴訟費申請書去找法院,要是符合條件的話法院是應該退還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撤訴、調解結案以及按照簡易程式審理的情況下,會發生訴訟費退費的情況。因為法院不允許律師代領退還的訴訟費,因此訴訟費原則上只能由訴訟費繳納乙方本人領取。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畢竟已經進入審判程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不能全部退回。通常可以通過下列步驟進行退費:

第一:找到主審法官領取退費函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

第二: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如屬單位行為則需要開具單位授權委託書;如屬個人行為則需要拿本人身份證)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影印件;

第三:到該法院退費視窗填寫退訴訟費申請表;

第四:退費視窗核對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則會辦理退費手續。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8樓: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9樓:來自五府山月貌花容的玉簪花

您好:我起訴給了起訴費,現在那個律師給我們調解了,讓我撤訴了,我也同意了,可沒經過法院,那我的訴訟費他是不是該退我

10樓:愛喝粥

訴訟費退費流程:

1、準備好上述材料;

2、給主辦法官打**約好時間,找他簽字「同意退費」;

3、主辦法官簽字後,跟主辦法官詢問,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

如果需要,詢問主管副院長**及辦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了字,詢問財物室什麼時候辦理退費,財務室**多少。

(注意:法院財務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財務室只有每週的某一天有人。例如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只有沒有星期四上午財務才辦理退費,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只有星期二才辦退費手續。

所以必須先問清了,免得白跑一趟。)

5、以上手續都辦好了,也知道財務那天辦這事,辦事之前先給財務打**,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沒人接**,不要去,財務室沒人。接了**,確認他上班了,好告訴他你幾點到。

6、去之前,務必再核對一下身份證、繳費票,判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是否帶了,否則少一樣東西,都辦不了。雖然沒有密碼,但絕對嚴格。少一樣都辦不成。

法院調解時法官說簽了字就不能變了,現在調解書還沒收到,對方還能反悔嗎

11樓:誠心為您諮詢

法官說簽了字就不能變了是對的,即使調解書還沒收到,對方也不能反悔,因為調解書已經生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以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有可能在製做調解書,沒有製作的、可以返回。

庭審記錄已簽字後,回來才發現內容不完整怎麼辦?可以補救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每個案件都有著不同的事實、情節、證據,如果庭前不瞭解具體案情,審判員難以準確把握庭審重點,書記員記錄的速度和準確性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證。對此,承辦人與書記員都要做足庭前準備功課,加強庭前溝通交流。法官通過預先閱卷,熟悉基本案情,做到案情重點、爭議焦點了然於胸。

書記員能夠及時詳細瞭解案涉專業術語、複雜數字、生僻字、方言土語等內容,並於**前將訴訟卷宗中當事人及委託**人的身份資訊、委託**許可權在**前錄入到筆錄中。這樣,在審判長核對當事人身份時將有關資訊再對照核實補正即可,這樣既提高了記錄的準確率,同時也節省了時間。

14樓:匿名使用者

庭審筆錄已做成,要更改不太容易,因為它畢竟只是個記錄,筆錄本身對你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而且你也簽字了。但法官會根據這個判案,所以間接會導致對你的不利結果。個人覺得你現在最重要的就是鞏固證據,如果將來的判斷結果對你不利,你可以上訴,理由是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庭審筆錄記錄不夠客觀公正,有相應的證據佐證。

二審法院如果認可了這一點,會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法院將另組合議庭,這樣就可以扭轉局勢了。打官司主要就是打的證據,只要證據確實充分,就不用害怕。另外,如果你認為庭審筆錄的記錄明顯偏袒對方,是不是書記員與對方存在什麼需要回避的其他關係等情形,可以調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