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不給生活費,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2022-09-04 08:36:36 字數 1882 閱讀 6915

1樓:樂觀的靚哥哥

哺乳期男方不給生活費,如果女方認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女方可以提出離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帶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帶著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對方戶口所有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2樓:娛樂大搜尋

只要自己的有關手續符合相關規定,可以提起訴訟。

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

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依據我國《民法典》(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規定通過訴訟程式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責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故有明確法律規定可向對方提起訴訟。

二、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為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於此類問題解決最為關鍵的就是確定其丈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於自己的妻子的生活沒有一定的經濟補助,只要證據充分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會有著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生活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如果沒有他人的幫助就難以生存。

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3樓:感情專業諮詢可可

哺乳期內男方除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請求的以外不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內。

哺乳期男方能否提出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哺乳期男方要求離婚;或者因女方與他人通姦導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間離婚的目的。

4樓:桂麗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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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一般都不可以提出離婚。 但如果在此期間存在下列情況的,男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受理: 一、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又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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