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沒有離婚我只想把我們雙方的戶口本分開可以嗎 到時把兒子上我戶口裡

2022-08-31 05:36:21 字數 1372 閱讀 1565

1樓:匿名使用者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群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第七十一條 公民在市縣內有多處合法穩定住所的,應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同時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或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

2樓:水月風情

這樣的事情分開比較難

不過你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試驗一下

估計是不可以的

畢竟一家人沒有理由是不可以分開的

我沒離婚想把戶口本分開然後小兒子的也遷到我這裡可以嗎

3樓:水月風情

你想的還真的挺多的

關鍵是你用什麼樣子的理由分割戶口

如果沒有理由,最好不要嘗試了

畢竟派出所也是你家的

我婆婆就我老公一個兒子我想把戶口本和我婆婆分開可以嗎

我是離婚後把戶口遷到弟弟的戶口本上的,但沒有再婚,想把戶口分開,

4樓:中原小象

可以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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