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決定有必要報下屆人大備案嗎,接受辭職決定有必要報下屆人大備案嗎

2022-08-27 04:51:30 字數 2789 閱讀 311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區分兩種情況處理:

1、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接受辭職並通過的,接受辭職的決議要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2、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縣、鄉級),接受辭職並通過的,接受辭職的決議公告即可,無須備案。

人大代表辭職的,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式

辭職需要公司批准嗎?

2樓:

辭職是需要公司批准的,而且這個也符合法律的要求,做為工人,肯定有辭職的權利,但是你籤的有勞動合同,必須得向公司辭職,而不是自行離崗,如果發生了扣押檔案的行為,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糾紛。

勞動者辭職的,有以下兩種合法途徑:

向單位提出辭職,由單位批准。單位批准後,勞動合同解除。

向單位提出辭職,單位不批准的,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十日後,勞動者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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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諾諾百科

勞動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

實務中,由於很多員工提出辭職時,都是向用人單位提交的辭職申請,這樣就使得這一行為的性質變得很模糊,這個申請究竟是員工跟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呢,

還是書面通知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呢?這存在著爭議。而大多數企業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都選擇了前一個理解。

即辭職申請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這個申請,就是雙方無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在出現其他法定事由之前,這個勞動關係還是有效存在的。

久而久之,企業就誤認為員工提出辭職必須得經過企業的同意批准,否則就不能辭職。

從貴公司的問題來看,這名員工提出的辭職報告其實就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並沒有批准權。

在該員工提交辭職報告滿三十日起,從法律上來講,公司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就算解除了。除非在這三十日內該員工撤回他的辭職報告。

4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5樓:孫法官說法

勞動者辭職的,有以下兩種合法途徑:

向單位提出辭職,由單位批准。單位批准後,勞動合同解除。

向單位提出辭職,單位不批准的,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十日後,勞動者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即可,到時不批你可以直接走,單位扣押你的檔案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河口小妹已經回答得很專業了,我覺得如果單位實在不批准,你不妨採用錄音的方式來捕捉談話的內容作為你的證據儲備。雖是小人之舉,但出自於無奈。

辭職決定有必要報下屆人大備案嗎

8樓:羅律師上海

辭職決定與人大備案之間有什麼關聯性?不明白你的諮詢,無法回答

人大管些什麼?

9樓:天上大花貓

地方人大行使地方最高權力,全國人大行使全國最高權力。意思就是最猛的決策機構。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大工作職責: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和審議本級人民**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及有關單位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託,聯絡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根據鄉長的提名,決定副鄉長的個別任免,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受理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長、副鄉長的履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在鄉辭職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鄉長中決定代表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根據本級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屆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二)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三)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待的其它工作。

想了好久,還是決定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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