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夫妻關係有欠款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

2022-08-19 16:47:21 字數 5646 閱讀 1631

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欠款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二人是否結為夫妻或者離婚而有所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書要怎樣寫才合法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係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

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願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願,並且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約。即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願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

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用另一方的私有財產與其他人借貸關係沒有什麼不同。

如果是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債務不產生借款關係,如果是用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仍應有一半的債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法的可以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予以扣除

夫妻之間要寫欠條具有法律效應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道德倫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認定為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目前我國的夫妻財產權屬有三種形式,即夫妻共同法定財產製、夫妻特有財產製和夫妻約定財產製,這三種財產製共同構成了我國夫妻財產權屬制的結構體系。關於婚內夫妻之間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下列三個情況進行回答.

1.夫妻共同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是明確**於家庭共同財產,該債權就屬於夫妻共同債權,債權人就是這個家庭;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用途是明確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該債務就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債務人就是這個家庭; 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

2.夫妻個人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 。《婚姻法》第18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把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並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於以上列舉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並且用於另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3夫妻約定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 。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範圍,如不得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財產的範圍,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定義務。在夫妻之間如果已經對財產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婚內債權債務關係成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婚時或離婚後,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償。

4.根據你的情況,,如果是婚前贈與或者孃家明確表示贈與女方,則應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之間前提哦有效力。如果是婚後贈與的,除了女方個人用品外應屬於共同財產,此時欠條不具有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寫欠條管用嗎? 當然管用,但是前提是你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借給你的愛人,如果您拿夫妻共

7樓:羅律師上海

只要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書面約定,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各方都有約束力

8樓:有舍有得

只要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9樓:墨汁諾

關鍵看你們之間制定的協議內容是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內容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0樓:

夫妻自己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1樓:易尋桃

夫妻雙方協議不能履行義務的話淨身出戶。雙方簽名了後。怎樣做具有法律效力呢

12樓:

如果是經過律師公正的,那麼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不違背法律並且公證了才有法律效力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夫妻有效,不具有對外的效力

夫妻之間打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請律師介入,幫助解決。

近年來,夫妻之間因為借條糾紛訴至法院的屢次出現,比如因空床費、家務辛苦費等所打的借條,這種借條多為夫妻之間的玩笑,並非真正的債權債務往來,那是否就意味著夫妻間的借條無效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們將對夫妻間的借條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進行**。

一、夫妻間借條是否有效

首先我們來明確什麼叫做借條。借條屬於借款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規定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由此可見合同法並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主要是認為借款時所借款項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錢不過是從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錢,又怎麼能叫借款呢?其實對夫妻婚內借條的效力應予以肯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並同時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從借條本身的性質看,借條應當是一方將其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時由對方出具的憑證,也就是說所借款項應當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借條既然是以書面形式確定了的憑證,它顯然也滿足了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對處置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要求。

因此,從形式上來說,對夫妻婚內借條效力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end二、夫妻間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對於夫妻間的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用屬於自己的財產購置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個為此出具了借條,該借條是個人債務還是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借條確定的款項作為對價購置的財產由夫妻共同經營或使用並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其次,夫妻間債務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由於混同而歸於消滅。隨著婚姻法的修訂,婚姻法實際上已否定了債可以因結婚而混同從而歸於消滅的說法,因為修訂後的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該方所有,這意味著一方的婚前債務也應由該方承擔。既然婚姻法已經明確否定了這種債可以由於結婚而混同從而歸於消滅的說法,那麼也就不能否認夫妻間可以發生債的關係,混同說或不能發生說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夫妻婚內借條的效力在一般意義或形式意義上應當認定其是有效的,但對其的認定存在許多影響因素。例如借條的出具是否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出具後如果借條所確定的款項所購置的財產完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經營收益完全歸夫妻共同享有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涉及很多經濟利益和人身利益,欠條作為約定財產的一種形式,雖然約定了權利義務關係,但是當離婚時仍然會出現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這時合同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相互交錯,只有律師才能將條理分清,合理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1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欠款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二人是否結為夫妻或者離婚而有所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書要怎樣寫才合法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係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

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願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願,並且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約。即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願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

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夫妻之間的婚內協議有效嗎,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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