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像我索要500元屬於違法嗎

2022-08-18 16:11:51 字數 5165 閱讀 6980

1樓:愛喝粥

最主要的區別是違反的法律不同,通常而言,行政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民事違法行為違反了民商事法律;犯罪則是違反了刑法。比如:

1、行政違法行為:

就是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有二個違法主體,一個是普通老百姓,一個行政執法人員。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比如說闖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賭博打架,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他的如:破壞市容、亂貼東西、違章建築、破壞環境等,情節不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都是行政違法行為。

對國家工作人員對說:如工商管理人員,對符合頒發工商執行的老百姓,故意刁難不發的,也是行政違法行為。

2、民事違法行為

這個比較好理解,就是你侵犯的物件,跟你是平等的。它不像行政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國家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行為。而是違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權這二種行為,比如違背民事合同的行為:

欠錢不還的,簽訂了合同不履行的,約定的服務不提供的;或者民事侵權的行為:堵了鄰居的排水管道的,遮擋了鄰居的窗戶等等。你跟鄰居、客戶、商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3、犯罪行為

就是觸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比行政違法行為更嚴重,社會危害性更大,必須用刑罰來加以制裁的行為。比如偷了人家5萬元錢的,這裡注意一點,偷錢一般是按數額大小來決定其行為性質的,比如偷了500元,就是行政違法行為,因為還達不到犯罪的立案標準;同樣的,比如打架,小打打的,也就是一個民事賠償責任;打重一點的,可能就是行政違法行為,公安處以罰款或治安拘留;如果打成輕傷以上的,那就是犯罪了。

2樓:陽光正好茶正釅

肯定至少是違規的。掌握證據,弄他。

3樓:只是而已

行政人員沒有權利向你要錢

我被行政處罰了500元對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4樓:中公教育

行政處罰不影響,刑事處罰影響。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辭職或試用期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5年的、約定服務期未滿的、工作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不得報名;現役軍人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有違誠信考錄要求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行政違法行為跟民事違法行為有什麼區別?

5樓:來這看看

一、定義上不同

1、行政違法行為是指當事人的行為影響了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

2、民事違法的主體是平等的公民,公務人員違反民法的,他代表的是普通公民而不是國家人員;

二、構成的條件不同

1、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一個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應該具備什麼要件?

就稅務違法行為來看,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精神,一般只要具備了偷稅、逃避追繳稅款、抗稅行為或者其他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客觀要件,就構成稅務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即納稅人或稅務管理的特定物件,同時應當是具備行政責任能力的主體。

因此,在稅務行政處罰中,「一事」就是指一個稅務違法行為,截止到實施處罰時止,所發現的稅務違法行為。有連續偷稅行為的,應將偷稅數額累計計算。

其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

(2)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三、民事違法行為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違法的作為是指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是指不實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為。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你的表述就錯了,民事違法行為分兩種,一種是基於合同產生,一種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違反合同是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不屬於違法,因為你只是沒有履行義務而已,但既然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極大,當事人可以自由簽訂合同,而不履行合同只是需要相應的賠償而已;基於法律的規定產生的民事違法行為的結果是民事責任,即侵權行為,法律對於侵權行為的救濟是只需要補償權利人因侵權所缺失的那部分利益即可。相較於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規定。

但該二法對於違法行為的處理目的不是為了彌補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懲罰違法行為人,糾正其主觀惡意,達到下不為例的效果和震懾其他行為人。一個簡單的例子:1、甲在路上揮舞手臂,不小心打到了乙,乙的手指出了點血,道個歉,買張邦迪就ok了,這個屬於侵權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

甲沒有打乙的故意。2、乙欠甲100,甲去找乙還錢,乙不還,甲打了乙,乙的手指斷了,甲不僅要賠償乙的醫藥費,公安局還要給予甲罰款或是拘留的處罰。因為甲的行為1侵犯了乙的人身權,2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行政法規),法律對此種輕微惡意從行政法上予以規範行為人,這是規範的指引作用。

3、甲和乙有仇,把乙打斷了兩隻手,刑法說這是故意傷害。甲有傷害乙的主觀故意,且客觀上達到了刑法上的傷害結果。甲首先侵犯了乙的人身權,賠錢吧,其次刑法為了教育甲改邪歸正,給予其3年有期徒刑,這是法律的教育作用。

4、甲向乙買一隻雞,**100,三天後交易。第二天甲又不要了,甲雖然違反了交付價款的合同義務,但乙不能強迫甲買他的雞,要求他給100,因為合同法說合同自願。因為乙的雞還在,他的權利沒有受到損失,法律對於預期可能損害的利益(乙的雞有20元的利潤)不予保護,法律只保護當事人實際產生的損失,比如乙的雞是純種的阿拉伯貴族雞,因為甲要買,所以乙給雞訂了機票,打了甲流疫苗,乙可以要求甲支付這些損失,這是合同法上規定的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甲的行為構成了惡意磋商,雖然合同沒有成立,甲沒有合同義務,但是法律給予了保護,認為甲的惡意磋商行為造成了乙的損失,即甲通過簽訂合同的這一行為侵犯了乙的權利,這裡的假借簽訂合同行為只是侵權的一種手段。

法律對乙買機票的損失給予保護。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學法律的我來幫你:一是主體不同前者是國家行徵人員,後者是法人,自然人和組織等!二是法律責任不同,前都受行政處罰後者受民法通則,二是前者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可調解,後者可調解

當天辭職當天收工資要扣500元屬於合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想法協商結果是這樣的話,就是合法的。

2、勞動者要想不扣工資,就提前30天遞交書面離職報告,30天后離職屬於合法。

3、勞動者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那麼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齡工資作為賠償。(當然要提前收集好證據,避免被用人單位反誣為曠工被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賭博被公安局帶走了罰款500元會不會有岸底

10樓:法律盾甲

案底的概念: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刑法規定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案底產生的前提

即犯罪人員犯罪記錄產生的前提是「犯罪」,所謂犯罪,是指違反我國刑法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認定有罪的行為。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

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

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

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罰一般都為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有權利多公民的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理,比如違章罰款,比如賭博罰款拘留等,但此種處罰區別於刑事處罰;

賭博被公安機關罰款屬於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不會留下案底。

怎樣培養提升行政人員的行政良知,論述行政良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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