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願意到男方那裡定居,男方也不願意到女方家定居,但是已經扯證結婚了,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2022-08-10 08:46:34 字數 6492 閱讀 3694

1樓:

這倆人如果都不願意為對方妥協,那麼只有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離婚。不過我想什麼事都有解決的途徑,雙方都不願意離開自己生活的地方肯定是有原因的,比如家裡有老人需要照顧,不能遠離,又或者是家裡有產業在當地發展的很好,離開就會前功盡棄,這時,對方要體諒,也要妥協,如果對方也存在這種情況,那麼就要丟車保帥了,最好雙方家長在一起共同商議,然後確定損失最小的方案執行。

2樓:孫二孃

要說法律途徑,那就只有離婚了,所以你們應該推心置腹地談談心,畢竟相愛不容易,不要為了其他事情影響戀情,

3樓:嵇海陽

這種事情為什麼你們都那麼早睡了,其實兩個人只要為了幸福,在南方會在女方居住。都一樣的。為什麼就那麼固執啊?

女方也不願意在南方居住,男方也不願意在女方居住,為什麼就那麼知道為什麼找事先不想好了?這個事情都已經結婚證了。我覺得應該沒必要那麼早睡吧,既然為了。

雙福的幸福。不應該那麼固執吧!

4樓:有你就快了

你們這個怎麼能扯著法律途徑解決呢,你們兩個可以選擇一個折中的辦法,其實你們在沒拿結果證之前就應該把你們定居的事給落實了

5樓:春天

這個已經結婚證都領啦,應該有一方妥協吧,畢竟都領結婚證了呀,好好的就你們自己的婚姻吧。

6樓:你若不離不棄

其實你們當初結婚之前為什麼不商量好到底到**去定居了?你們可以選一個折中一點的地方。

7樓:若枋茵

濰坊不願意到南方那裡定居是可以商量的,但是在城市裡是非常麻煩的。

婚姻法結婚女方有條文規定非要男方家定居嗎

8樓:noboby的遊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的人身關係,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婚姻住所決定權、計劃生育義務四個方面的內容,

2023年《婚姻法》第8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這一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中,夫妻雙方平等地享有居住落戶方式決定權。

這表示,自己想到那住,就可以到哪住,戶籍想落在男方那邊,還是女方哪邊由你們自己決定,法律不能抹殺你們這方面的自由。

2023年《婚姻法》把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中的「也」字去掉,是為了體現男女平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當然不會觸犯法律,這是個人自由。

10樓:八三老人

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婚結婚,男方過世,房產證是父母的女方有居住權嗎?

11樓:熱情的冰兒

二婚結婚,男方過世,房產證是父母的,女方肯定是有居住權的,她還是家庭的成員啊。

12樓:函厹煦

但這個房子是父母的,現在男方已經過世了,女方有沒有居住權,主要要看男方的父母願不願意讓你住,你們關係好的話你可以居住,關係不好的話,如果他們不讓你居住的話,那你就不能居住,這是他們的財產。

13樓:溪上小雀

有沒有居住權看你表現,表現好家公家婆才讓你住下去,他們才是房子主人。

14樓: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那麼這個不可能成為過世方男人的遺產,但是也不可能產生繼承,所以房子變不成女方的,現行婚姻法有了居住權這一說,但是這需要去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如果你沒有做,那麼男方父母可以把你趕出他們的住宅。

15樓:

要看他父母會不會趕女的走了 畢竟產權是他父母的

男方要到女方所在地與女方辦理結婚登記,首先他們在當地只租了房,而且將來要在女方所在城市定居,請問,

16樓:聖鷹盜月

領結婚證只需要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就可以,和房子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你要是介意結婚前房子是否存在等婚前財產問題,你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17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可以。只要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以領到結婚證。

18樓:一個無辜的d級人員

在男方或女方那裡領都行,至於買房想哪買就哪買

你們是否願意去女方家定居生活?她兄妹3人,哥哥姐姐都成家有孩子了。你是獨生子,雙方離家很遠,不在一

19樓:逝水如華

很多專家都bai建議,如果男女du異地,最科學的方法zhi是男生去dao女生家定居。因

專為這樣女方社屬交圈能夠保留,不易產生怨言。不會影響夫妻感情。而且自古只有婆媳矛盾,很少有丈母孃女婿矛盾。

留在女方城市能較高避免矛盾產生。女方留在父母身邊能受到更好照顧,對於養胎生出健康寶寶也比較有利。並且女方社交圈保留,產後能儘快恢復上班,分擔家庭壓力,也不容易產生經濟問題。

男方父母老了可以接到身邊照顧,這樣雙方老人都能得到很好照顧。因為婚房是男方提供。所以男方父母過來住也比較有歸屬感,大眾也比較能接受。

如果女生遠嫁,等雙方老人都上了年紀,接女方父母過去再另買房子經濟負擔較重,跟女兒一起住女婿及婆家也容易有意見。不接過去老人又沒辦法及時照顧。綜合考慮還是建議異地戀應以男方投奔女方最為科學。

20樓:況初彤

只要倆人好什麼倒插順插有何妨礙呢?不是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願不願意就是感情問題,感情到了就願意,不到就會很猶豫不願意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願意,堅決不行,他家三個孩子,你家就你一個,你父母不是白養你了,你父母老了,生活誰照顧,好好想想吧

23樓:j老師百分課堂

不大好,主要以後見父母的面就少了

24樓:征程巨集圖

只要開心就好!但不要忘了自己的父母

25樓:金牛樂觀達人

如果只是過渡兩三年那沒什麼,但如果是長期的話,確實不大好。

26樓:

這樣的情況還是在男方家定居比較好

為什麼很多男人都不願意女方孃家所在的城市買房子定居

27樓:

看一看房產證是誰的名是不是婚後有的房這樣才能分清楚還有就是安排的

請問大家介不介意男女在訂婚並領取結婚證以後,尚未舉辦婚禮,男方就到女方家居住(實質是準備入贅,女方 30

28樓:類榮

這個還介意什麼呢?可以的啊。辦不辦婚禮就是形式了。

29樓:十字繡岀代繡

不介意了!紅婚證都領了!說明你們已經是合法夫了!婚禮只是一個形式

30樓:在故宮講述故事的牛油果

這很正常的,只要雙方父母同意了,在**住都可以,而且必須住在一起,不能分心的

結婚證是要在男方或女方戶口所在地領,還是任意地方都可以?

31樓:

在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領。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四十一條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結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五)祝賀新人。

3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中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3樓:五年後

在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領取即可。其他地方不行的。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軍人結婚要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下面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軍人結婚證的辦理。

軍人結婚登記

第一步:到所在單位政治處領申請表,

第二步:對配偶所在單位發函進行調查(政治狀況),

第三步:拿到配偶單位回函後交政治處,政治處開出介紹信。拿介紹信,軍官證,配偶如果是軍人,拿一樣的東西,不是軍人,拿戶口本、身份證,到駐地**民政部門或配偶所在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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