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有點彩禮錢的糾紛,現在雙方都不太願意起訴,但是私下又談不通。如果起訴對哪一方有利。求祥解

2022-08-09 09:01:40 字數 3176 閱讀 4380

1樓:萬世之君

出彩禮的那一方,這個法律有明文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磨磨唧唧的,真是醉了,既然結婚了,彩禮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要一人一半。既然私下談不攏,那就起訴的了,要不然過不下去,還想要這點彩禮,就一直拖,一直拖,把半輩子都毀了。

3樓:非洲難民

這個要看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牽扯到哪一方有無過錯等原因。

包括婚齡、雙方財產、個人財產等因素都要考慮進去。

4樓:love愛

那要看結婚多久了!不到一年對起訴方有利

5樓:匿名使用者

好不容易結婚為什麼要離婚?能不離婚就不離~

6樓:羽love雙

【關於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

一、彩禮的性質: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二、返還彩禮的情形法律規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適用條件:

(一)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經結婚,不返還。

(二)已經結婚但是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三)生活困難的判斷標準: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第一次起訴雙方同意離婚,男方有暴力傾向,只是彩禮上有糾紛會不會判離婚

7樓:愛喝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以知道准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

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婚姻法》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糾紛,第一次起訴,雙方同意離婚的,法院會准予離婚。至於其他如共同財產分割、彩禮返還等的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依法判決。關於彩禮的問題,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對方當事人有家庭暴力傾向,法院判決離婚的機率較大,祝你好運!

想離婚,但是他不樂意,現在還問我要當初的彩禮錢,和給我買的項鍊。說要起訴我騙婚罪?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笑話,你可以直接法院起訴離婚、彩禮錢什麼的,是不可能退的,法律不支援

11樓:冰激凌牛奶

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切以利益為結婚條件的婚姻,然後短暫的就結束都屬於騙婚。這就要看你們當初自願結婚還是雙方以條件來交換婚姻了。 城市比較好解決,沒有證據什麼都不是,但是農村比較難,鄉里鄉親的會起鬨。

13樓:匿名使用者

誰不想過好日子,他人品怎麼樣,是不是那種吃喝嫖賭樣樣俱全的人。如果他沒有以上壞習,那你當初為什麼想要嫁給他。

14樓:瀟灑伊犁河

怕她幹嘛啊 。。讓他去告。。。。

15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是嚇唬人的, 沒有理由起訴的.

只是道德道義上的,也許有人會指指點點地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碗是不會響的,你們倆冷靜下來,好好談一下啊,

起訴離婚,彩禮錢該退嗎,有法律條文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有登記結婚,並在婚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是不用退還彩禮的。

18樓:風伴孤影

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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