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時候為自己留條後路,合適嗎

2022-07-09 02:07:10 字數 6011 閱讀 8170

1樓:匿名使用者

合適,但是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離職前,取得單位的同意批准,否則容易出現糾紛第二: 在離職之前,將自己手中的活做好,並辦理好相關的手續第三:離職之後,不要去做有損單位的事情

第四: 在重新就業前的時間段裡,儘可能的多學些技能。

2樓:幾容高

其實不管做事還是說話都應該給自己留後路,萬一混不下去再回去不至於尷尬。平日待人處事也應留著。

3樓:淨陽居士

我覺得合適。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換個工作留條後路想要保留回來工作機會也正常。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4樓:

當然合適。當你在工作的時候,積累了一定的人脈和業務能力,對於你後期再就業是有一定的幫助的。

5樓:

我覺得應該先看自己的能力,如果覺得自己能力素質沒問題,那就不要走包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如果覺得不幹了,憑自己的能力找不到很好的工作,那就要先幹著,畢竟賺錢才是王道。量力而行吧。

6樓:索愛小魚

我覺得看自己的能力,如果覺得自己能力素質沒問題,那就不要走包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如果覺得不幹了,憑自己的能力找不到很好的工作,那就要先幹著,畢竟賺錢才是王道。

7樓:漂落的紅塵

得看你現在的工作是不是有意義,比如能夠纂點小錢或者能夠學少許東西還是在這繼續等找到工作再辭職,如果對你意義不大,還不如當機立斷別再繼續浪費時間,讓這份工作束縛你了,把時間用在學一個技能或者找合適的工作上了。前提是你要給自己規劃好未來的發展方向,做一個目前的人生道題,分析好利弊。

8樓:百小度

如果你覺得自己懷才不遇,可以離開現在的崗位,尋找更高的平臺。

張陽可以給自己留一條後路,要和現在的單位人的關係好,隨時他們都會歡迎你回來。

9樓:我已經不會玩了

合適,因為萬一離開以後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又想回頭,不會太尷尬

10樓:來自大餘灣村仁慈的華雄

沒什麼不好的,我覺得比較保險

11樓:

合適,畢竟在同一圈子低頭不見抬頭見

12樓:張英我喜歡你

檔案不能自己拿著。單位能存檔的交單位。也可存放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人生到底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好?還是不留後路,至之死地而後生? 40

13樓:鐵寒冰

這個問題得看當事人的性格、所處環境和自身條件來分析。歷史上許多這樣的案例。諸葛亮做事向來謹慎,後路留得多,他做得比較安穩成功。

曹爽瞻前顧後,總想多留條後路,結果留下了司馬懿這個人滅了自己。項羽破釜沉舟,韓信背水一戰,他們都成功的「置諸死地而後生」,同樣是這兩個人,項羽放棄范增,韓信居功自傲,可說後來都是將自己「置之死地」,卻沒能「後生」。同樣可以說,這二人的悲劇也就是沒有「留條後路」的結果,項羽殺楚王是絕了信譽之路,同時也失去盟友,棄范增是絕了謀士之路,同時失去朋友。

韓信一生只相信和擁護劉邦,劉邦就是他的後路。這個軍事天才在非戰爭年代的政治表現相當於嬰兒,基本上沒有朋友,而他居功自傲的表現更是斷絕了所有盟友之路的可能性。等到劉邦死後,他的後路也就斷絕了。

因此項羽是無路可逃,韓信是走投無路。

你所說的「人生」,是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太會出上述歷史人物所遇到的政治、軍事鬥爭的決斷。最多是在經商、學習、工作、戀愛、交友等方面遇到抉擇,不管哪一方面,給自己多留條後路總是好的。善於經商的人在經營某專案前總是先考慮生意失敗後自己的承受能力,善於交友的人總是知道「多個朋友多條路」。

猶太人就崇尚不將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

但是多留條後路,並不是說要你一直惦記著這條後路,不是說你在拼搏的時候,常常可以跟自己這樣說:「失敗了沒關係,我路子還多著」,這樣子話你終將沒有大作為。既然是在拼搏,當然要拿出破釜沉舟的氣勢、背水一戰的勇氣、置諸死地而後生的豪邁奮力一搏了。

這個對於創業初期和事業上升階段時期的抉擇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力。優柔寡斷、無謂得失很容易導致失敗。

失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等你失敗後發現自己已經沒有再次失敗的資本。而這個資本,就是後路。

14樓:大漢

當然要留啊,置之死地而後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不有句話麼,留的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啊,再說留一條後路的話,你辦事情的時候也不用擔心以後的事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留條後路啊!我反正做什麼事都不會太絕,所以總是留條後路。必有用。人要學會三思而後行。懂麼?

16樓:公遠騫

還是留點後路的 好 現在之地死而後生的 有幾個活過來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幹嘛不留後路,有的活呢

18樓:溫柔的娜姐

後路該留還是得留,留後路不一定失敗,不留後路也不一定成功,留後路只是失敗的代價減少了。

辭職,但是想留條後路,理由怎麼說??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沒有所謂的留後路一說,當事人如果辭職了,還有可能需要回到公司就職的(留後路),也是需要公司的領導批准的,單方面想回去是不現實的。

二,當事人辭職時,言詞不能過激,應該委婉,不要與領導或者老闆起正面衝突。

三,寫辭職信注意事項:

1,理由要充分、可信;

2,措辭要委婉、懇切。

20樓:漸飄漸遠

也許那隻能欺騙原來那個店長你的朋友生病需要照顧或者其他什麼事情.然後去嘗試幾天另外那個工作,要是滿意了不打算回去就對原來的店長說你的朋友需要長期的照顧,你必須辭職,不滿意就回去.

不過這樣不好.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還是誠實一點,說謊到後面總會被拆穿的。其實工作嘛,特別是打工也說不準的,說不準你以後的工作會有多開心,也不一定會比你現在的工作好。當然工資這個問題,是困擾很多人的問題。

有些人會覺得工資比待遇,環境(工作環境)要重要。呵呵~這個還是要看你的,不過既然你決定要走了,以後就不用考慮回來工作,畢竟對我來說,我是覺得有點奇怪。你們的店長也不會像以前一樣對待你了把。

22樓:林海

不知道,你今年多大 的 年紀,要是你 歲數合適,你就說回家相親。或者你的 親人有病,你必須去看

辭職之前是不是要給領導留下好印象?

23樓:祥果

要不要留下好印象就看你自己啦,最起碼是好聚好散,不要搞得大家很尷尬。

24樓:基情滿滿

是的,因為很多公司招聘會打**詢問前公司你的情況的。給自己留條後路。

25樓:一燈法師

辭職了還要留啥好印象,你是想讓他挽留你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因為從此你們再也沒有關係了,而且你也不可能再回到這家公司上班,就算你回來也不一定會要你,所以完全沒有必要。

怎麼樣向老闆開口說辭職 想給自己留後路

2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遞交辭職信有什麼禮儀?

28樓:海綿大寶唧

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穫,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

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熟感總讓自己彷徨。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

或許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從小到大一直過得很順,這曾讓我驕傲,如今卻讓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許人真的要學會慢慢長大。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公司辭職於公司於自己都是一個考驗,公司正值用人之際,公司新的制度的啟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公司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步推進。

也正是考慮到公司今後在這個專案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我想在專案還未正式啟動開始之前,公司在專案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當。長痛不如短痛,或許這對公司對我都是一種解脫吧。

能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後一班崗,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盡力讓專案做到平衡過渡。離開這個公司,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捨不得,捨不得領導們的譐譐教誨,捨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 也願公司在今後的工作中發揮優勢,揚長避短,祝願公司興旺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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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取決於 燒錄bai軟體 支援的速度du為多大,zhi 一般 燒錄iso 速度越低越好,dao況且版 用的時候 誰也不敢保 光碟機的權讀盤能力怎麼樣。最好是 4x一下,有時候 用8x也行,最好是燒錄的時候,先高速 測試一邊,然後 低速燒錄。其實 就算你用 高倍數燒錄,光碟機也不一定 就以那個速度...

自願離職可以得到公司的賠償嗎,自己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可以。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自動離職沒有補償的。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中,並不要求勞動者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法的表述是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自己主動辭職的算曠工嗎,算自動離職還是曠工?

員工本人辭職,如果在提出申請之後,沒有按照公司安排時間辦理離職手續,提前自行離職,那麼是屬於曠工行為。如果按照單位安排時間辦理離職手續。並不屬於曠工行為。但是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的一個月內安排員工離職。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依據 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