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處理,老人遺產如何解決

2022-07-01 11:21:45 字數 5491 閱讀 247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房子是在老人的配偶去世後取得的,老人生前對該房屋有完全的處分權。既然老人生前已將房子贈與給女兒,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那麼老人去世時房子已經不屬於老人的遺產,其他子女無權爭奪房產。

二、如果房子是在老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而其配偶在老人去世前已經去世,則其他子女可以要求法院確認老人對不屬於自己個人財產部分的房屋產權的處分(贈予給女兒)的行為無效,對屬於老人配偶遺產範圍的房屋產權可以主張繼承。注意老人配偶去世時,老人也是其配偶的繼承人之一哦。

三、如果房子是在老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老人去世後配偶還在,說明老人的配偶老人將房屋贈與給女兒沒有異議,則其他子女也無權主張繼承,或對贈與行為提出異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女兒的名子,就是老人贈與給女兒了,不屬於老人的遺產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房產所有權以房產證為準

老人在把房產過戶的時候只要是意識清醒 意思表示真實的 其房產過戶行為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受法律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還在於老人的意思

老人遺產如何解決

5樓:皆有可能

1,老人去世後,首先應該從老人與其配偶的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才是老人本人的遺產(如果在老人與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間有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的,則應以共同財產的一半,再加上老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作為遺產)。

2,老人去世後,如果老人有合法遺囑的,則應按遺囑來處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遺產:

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則老人的遺產應由老人的配偶和四個子女各繼承五分之一的份額。因二個兒子已經去世,則這二個兒子的繼承份額應分別由這二個兒子的子女進行代位繼承。

3,如果已經去世的兒子的配偶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

具體的你可以檢視《繼承法》中的 以下規定: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請問老人去世後,遺產處理的幾個?

6樓:匿名使用者

1,遺產分割前,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都想有權利,不能私自分,必須取得大家一致同意擦可以處分,否則該處分行為無效。

2、私自處分遺囑或者帶有遺囑內容的文書是違法的,但影響到遺囑分配時,就要按照法定進行財產分配;

3、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老大出資,老大就可以分得相應的份額;

4、法律明文規定,多盡了贍養您母親的義務的可以多分;平時的付出和鄰居的證詞都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去世後,去世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立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老人遺產如何分配

8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老人過世後工資是遺產嗎,老人去世後遺產怎麼分配

不算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財產,不包括死後,我認為補助工資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類似,是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的經濟幫助。一般處理原則是共同生活人平分。你為什麼不把這個錢視為家庭共同擁有的,誰家一家子賺錢不是為了一家人生活的更好啊 我父己過世,當月工資,及當年補發的工資,均在過世後發放,是遺產嗎...

老人去世沒有遺囑遺產如何分配老人去世沒有遺囑,遺產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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