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滿月,公司突然說編制滿了,多出人,叫我辭職,我能索賠嗎

2022-07-01 10:06:36 字數 4555 閱讀 1175

1樓:京城李律師

公司讓你辭職的理由不合法,如你仍想在此單位工作,可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勞動仲裁。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樓:大呆豬

1、我理解的是你的試用期還沒滿,是吧,這樣的話,公司讓你辭職,肯定是不對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只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2、餐補當然應當給你,這個就不用說了,哪怕因為不滿一個月按日摺合算著給也得給哈。

3、補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好象可以要回「半個月工資」的 二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個人愚見。

3樓:毒水之源

一,試用工期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用工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該給付你相應的試用期工資待遇。

二,餐補100元,有合同書的按合同書約定的來辦理。無合同的,按公司內部的規定辦理。

4樓:

廣東胡律師:

你這個因為是在試用期,單位是有權解僱你的,不過你要求單位支付你這期間的工資,但是補償可能難,餐補這個要看你的合同上有沒有列,沒有列的話就屬於單位額外的福利。

5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找仲裁,公司要給你工作期間的工作

6樓:匿名使用者

連餐補都不肯發,這是什麼單位呀。

試用期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一般鬥不過公司的。你起訴,到時候到公司調查,只要公司幾個人串通說你工作能力有問題,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誣陷你的。

不會老實說編制問題的,在中國試用期主動權都在公司手裡 .

想開一點吧,仲裁什麼都是空的,最多幫你要個半個月工資。到時候你給公司說的一文不值,這種事情看多了。共產黨整人時候是一隻鼎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公司談,講講道理,訴訟和仲裁就不必了,因為沒有用。

一個用人單位到底可以與一個人約定幾次試用期啊?

8樓:未名之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本案例中,企業在試用期的問題上至少有兩處違法。第一是試用期的期限違法。第二是試用次數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 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你的朋友工作崗位沒有任何 變化的情況下,為其設定了2次試用期,顯然違反了「勞動者只能 試用一次」的規定。哈哈

我的回答還滿意吧 ?

9樓:吉祿學閣

一個用人單位到底可以與一個人約定1次試用期,不過試用期的長短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一般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樓:淡茶水清

一般只有一次,多了反而是不正常的現象。

一,面試中,談薪水;

二,面試成功後,確定薪水與福利待遇;

三,行政人員通知成功者,試用期以及過後的薪資待遇。

試用期過後,轉正為正式員工,籤正式合同;如果合同時間到期,需要再籤的則是續簽合同,這時就不存在試用期問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象這種情況趕緊找勞動局呀,要麼找律師,本來就累,再受公司不公平的待遇,實在是氣人!

12樓:

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並且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本案中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多兩個月,超過部分應按3000元工資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有規定的吧。一年的勞動合同最多兩個月試用期,以前看到過

14樓:空起的右手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本案中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多兩個月,超過部分應按3000元工資算起的。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實習期沒有師傅帶,整個公司就我一個人 30

15樓:介素昕

1.無論在哪,工作態度一定要好,好好工作

2.你這個叫試用期,不是實習,試用期可以不給你上保除,但其他都有

3.無論如何都要籤協議,不籤對你沒有任何保障4.多學習東西,多用心,你一定沒問題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點你就錯了,並不是實習期沒有工資,實習期也要談工資,實習工資也受法律保護,而且從實習期開始計算公司就應該給員工上社會保險,如果沒有做飯,可以在離職時要求單位補償

17樓:丙承福

這才是對你的最好方式鍛鍊,一切都要靠自己去解決,獨當全面,不過,畢竟公司太小,你可以考慮去大公司發展了,祝你幸運找到更好的,適合自己的工作。

18樓:淺夏雨中瀰漫花香

這個不好說,你是實習期間,所以你是實習生,但你當實習生之前你就沒了解他們公司的情況嗎?你進公司前是要籤合同的,如果不籤合同,之後出了什麼事,那就不關公司的事了,你們都沒有法律意識嗎,我覺得你有的擔憂是有的,不怕一萬怕萬一嘛,但你說當服務員,你也可以選擇不當啊,可以幹一些其他事情,對嗎?

建議你還是有合同比較保險,更何況那家公司還是小公司,怕出啥事

你自己想吧,考慮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也並不是只有當服務員一條出路。還有公司。看你自己嘍

19樓:斷然抉擇

現在情況如何?說說看吧,一起交流,交個朋友

20樓:

現在就是這樣,這些人就欺負剛畢業的大學生,去勞動仲裁吧。

試用期做了三天不想做了,和單位說了,但是他們讓我招到了下一個人完成交接工作再走。

21樓:玉竹水瓶座

拿著入職協議去勞動局諮詢。如果嫌麻煩這幾天錢也可以不要。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走人,招新人的事和你無關。

試用期兩週多,對這裡感覺做不長久,想離職,又沒學會多少,同事休陪產假,崗位只有我一個人弄?

22樓:小小魚和小裁縫

試用期本來就是相互瞭解和適應的過程,所以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提前三天跟領導說明情況就可以了。你要相信,一家公司不會因為一個崗位就運轉不下去。

我是做平面設計的,上個月與另一個人一起進公司的,說好試用期為一個月,但是工作了半個月後我被老闆辭退

23樓:985屁股牛仔

不要聽衛蘭亂說,沒事,加油好好幹,老闆不會虧待你。

24樓:衛蘭的旅行

老闆無情拋棄你 又讓你回來

25樓:匿名使用者

去唄。這個社會很現實。既然你不如別人,就應該努力,讓他們看看。

26樓:雨馳

可以換地方,只要有本事哪都行

面試時公司說試用期過後看能力加工資,試用期過了應該怎麼談工資

最低的bai工資就是你試du用期是正式的8折,這zhi樣算,你可以寫個報告dao 講下你的回 試用期情況,匯答報你的成績 提出你所看到的公司問題,表達你有能力且有決心 能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能為公司帶來利益,我想老闆會評估你的表現給予適當的當錢的 五險一抄 金是第一個月開始就必須要交bai的,du 太...

試用期公司說把公司印表機針頭弄壞還得賠償公司錢的嗎 去工作沒賺錢還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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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工作月是試用期,可是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可以告公司嗎?怎麼告

可以去告公司,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司即可,你也可以去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員工在進入公司工作一個月之內企業就得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了試用期的時間,試用期並非企業想多長就多長。工作三個月而不與員工簽訂合同顯然是違法的,法院起訴能贏。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