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深圳失蹤了,我妹妹失蹤啦,

2022-07-01 04:41:54 字數 1679 閱讀 4904

1樓:煙雨故里

1.此類多為傳銷,大家要小心,當有人特別是陌生人來**又涉及到錢的時候,多為**.首先:

保持和**聯絡,也只有**聯絡,通過**,可以查到**歸屬地,又或者引**出來,與**協助,我相信應很快破案.2.第二個可能是,你妹妹可能被人偷了手機或者手機遺失,**用你妹手機給你打**.

叫你匯錢.如果是這樣的話,儘快與你妹妹取得聯絡.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說現在的人怎麼想的............她如果真的被人騙;趕緊報警

3樓:傅立果

到深圳報案吧,可以到第一現場及南方***等地方請他們幫你找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妹是不是在做傳銷哦

我妹妹失蹤啦,

我妹妹失蹤了 怎麼才能找到 急!!!

5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發動親戚朋友幫忙找。

6樓:匿名使用者

多大了要是沒滿18週歲趕快報警

7樓:任我遊

一報警二去她常去的地方

三問她同學或跟她有關係的人

我妹妹失蹤了只是她本人沒有身份證能報警嗎

8樓:淮安浙江人

1、立案審查,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複議複核,第一百七十六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3、立案申訴,第一百七十九條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4、回覆檢方,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提出糾正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回覆人民檢察院。

9樓:百分百有緣無分

當然可以報警

失蹤的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係證明檔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

10樓:匿名使用者

失蹤24小時必須報警。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是要時間超過48小時 不然**有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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