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結婚未註冊登記,婚後因不和也未同居 女方提出分手 男方是否可要求退還禮金

2022-06-28 03:36:29 字數 5796 閱讀 8575

1樓: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你們就不是夫妻關係,沒有婚姻關係。

補充回答:女的沒安好心,建議你要小心,她不是和你好好過日子,建議,你們如果認為可以挽回,建議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可以要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樓:11我們是上帝

你說的是那種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有些地方是可以要求保護的,按照你的說法,你們結婚還不到兩年吧,那麼有很多東西都可以要回來的,比如房產,首飾。。。。。。。。。。。但是為什麼要結婚而不登記呢?

3樓:在延福寺學畫畫的白玫瑰

首先更正一下,未註冊登記不叫結婚。

沒有同居、也沒有事實婚姻的條件。

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4樓:馬俁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律師你好,我想問下兩個人結婚兩年未辦結婚手續也未同居,現女方不願意了,男方要求退彩禮現該怎麼做

5樓:呼延思煙

你們這個叫做結婚嗎?結婚手續沒有辦就不叫結婚知道嗎?你可以要求拿回來屬於你的財產。

6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辦理結婚手續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參考內容:

8樓:syx法律

您好。請看解答:

1、彩禮,一般是指男方給女方家庭一定數額的財產,約定男女雙方將來結婚的訂婚禮物,是民間通行的的男方對女方家庭撫育女方成長而給予的一種報答或者補償。因此,彩禮一般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

(2)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3)這種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4)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侷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

(5)彩禮主要歸女方孃家。彩禮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付給女方的孃家了,真正用於其結婚置辦各種物品的反倒很少。

2、關於彩禮問題的處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分為二種情況:一是沒有形成婚姻關係的,彩禮應當返還;二是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可以不用返還,只是在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的,彩禮也要還給對方。

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實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當初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一旦離婚,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因為:男方給付彩禮,是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往往男方並不情願,是一種無奈的做法,具有現實的以結婚為目的,然而雙方並沒有結婚,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了,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有的女方還存在利用彩禮騙婚的情況,比如在收到彩禮,辦完結婚登記不久即要求離婚,有的男方家庭為了給付彩禮,已經債臺高築,甚至是全家舉債,生活限於貧困,如果一旦結婚,即可不予返還,明顯於給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權利與義務相致原則,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即使結了婚,也應當予以返還。

3、關於「生活困難」的認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對該條所規定的「一方生活困難」解釋為「依照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故從婚姻立法的願意來看,《解釋二》第10條所規定「生活困難」,應屬絕對困難,即以因彩禮的給付導致給付人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為前提,體現的是對確有困難當事人的幫助。

4、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補充回答:

1、想要彩禮就通過法律的途徑。

2、即使要不回來,他也很難受,你怕折騰,他更怕,而且怕名聲。

3、在當地找個好律師,仔細諮詢一下,堅持,堅持。

未領證,辦過酒席,結婚未一年,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女方不想退還,打官司女方能勝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是合理合法的,一般法院都會支援!

不管哪種原專因分手,只屬要不再考慮結婚,都應該退還對方因為結婚目的而支付的禮金和彩禮;

如果自身有一些經濟付出,可以好好溝通協商,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10樓:瀋陽三爺

女方贏得面很小

按照婚姻法規定,未登記的是要退換部分或全部的彩禮錢的。

11樓:張念祥

哦哦 無所謂啦,怕怕 沒學過法律,但是見過豬跑。。。男方想告人家 ?好意思嘛 浪費人家女方一年的青春啊 我看還是算了吧 感情的事情是不能勉強滴

12樓:小貓一樣的小貓

這個情況是沒有法律的根本保護的,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只能算同居。彩禮也可以說是南方自願給的。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法律是偏向沒有生理問題的女方的,但是現在和那個沒關係了……

13樓:碧聊封聊家族

當初有收錢的條嗎,沒有的話最好聘請律師幫你維權

14樓:少年懵懂

不給他,你也有付出,名聲問題

男女雙方辦了婚禮,可是沒領結婚證,婚後女方發現男方性生活有問題,女方要分手,還退了一半的錢給男方,

15樓:糖糖萌呆呆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

對方也有要求

還是退回所有的錢吧

上法院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吧

如果結婚未領證,雙方感情不和,想分開,女方還會把彩禮錢退還給男方嗎?

16樓:~懶喵喵

如果你們舉行了結婚儀式,不會退彩禮錢,因為你們已經形成事實婚姻,而且如果是男方提出分開,女方還有把傢俱什麼拉走的權利,甚至男方還要給女方補償費,當然如果是女方要求分開你就可以要求退還部分彩禮錢

17樓:

未領證但舉辦酒席了也算是結婚了,如果是女方提的,那就要歸還一部分財物,如果是男方提的,就不需要了

18樓:寒夜孤星靜

不退,法律上講只要雙方同居了,離婚後彩禮什麼的都歸女方

19樓:微花過處千千瓣

錢算毛自由才可貴,和不喜歡的人糾纏不休好?還是自由點好

20樓:

鄙視!這問題問的把自己問的一分錢不值了!

21樓:豐行天下

未領證法律上算是結婚嗎?男的要,你最好退還了,當然你也可以不還,男的不要那更好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哪要看是誰先提出分手。如果是女方先提出.就會反之不會,

23樓:逆風

必須的,就算結了婚未滿一年也是可以退的,如果不退還可以起訴女方騙婚

24樓:于波飛翼

要的話就可以要到,但是沒有當初付的時候一樣多

25樓:嬌花照月影

可以退。。打官司。。

26樓:kris_亦久亦舊

應該退的。既然都要分開了,就別再任何牽扯。

27樓:百度使用者

不退,都不夠賠你青春費

28樓:百度使用者

都和你結婚了你還是男人嗎

29樓:美好未來

可以不過要男方要先提出分手

30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離婚都不會退,因為現在社會就這樣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不是她要嫁的人,也可以說她不是你想要的人,你不愛她!

32樓:無法無天

看女方想不想退了啊?

33樓:遺失的美好

我覺得應該還給他們。這樣你們分的乾淨,你什麼都欠他的

男女雙方只舉行婚禮沒有登記領證,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男方提出離婚,離婚後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4樓:匿名使用者

男bai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du前提下,分手後可zhi以以婚dao約財產糾紛為由起訴至法內院,請求法院容判令對方退還彩禮。

婚約彩禮糾紛中彩禮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退還,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可以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35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要回bai彩禮.

二、原因為:du

最高人民zhi法院dao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版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權(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6樓:蒙古蠻夷

沒有登記就是沒有在法律上結婚!彩禮屬於婚前贈予,如果需要收回的話,肯定是可行的。一般發生這種事情是需要雙方協調

3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婚姻法規定同居未滿半年的,無效,但對方給不給你,也是沒有法律可依的,要你們自己談好。

38樓:我的漂亮夠檔次

法規上彩禮金是不合法的,應當可以要求返還。但你這種情形是沒領結婚證的,不受法律保護,只有恊商解決。

39樓:

自己協商吧,你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明確告訴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不保護事實婚姻,所以你只能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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