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子女脫離親子關係要走怎樣的法律程式

2022-06-17 23:56:51 字數 6236 閱讀 5602

1樓:降龍地主

相反我覺得做為父母是你們不負責任了,自己的女兒本來就有精神病就更因該留在身邊好好照顧,怎麼能為了所謂的沒有撫養你們要斷絕關係?試問一個精神病人有誰敢請她做事情,沒人請她哪來的錢養你們?在說了,你們的女兒如果是正常人會把別人打成重傷嗎?

要說法律本人不懂多少,但是我記得有一條,精神病人殺人都不用坐牢的,更何況賠償?我甚至懷疑是不是樓主無聊來這消遣我們?如果是真的,問個最實在的問題,如果你們跟你的女兒換一個位子,她要跟你們斷絕關係,你們的親戚、朋友、鄰居,或是知道這事的人會怎樣看待你的女兒?

2樓:匿名使用者

登報宣告,讓你的親屬朋友們都知道你們夫妻已經和你女兒斷絕關係了.不循什麼法律了.

要脫離母女關係在法律上要走什麼程式?在法律上究竟能不能脫離母女關係?急!!

3樓:重慶王舸律師

母女關係屬於天然形成的直系血親關係,法律上不能脫離母女關係。

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等方式而消滅,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解除與子女的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母女關係是由血緣決定的,除非是養父母,通過法律及公證等方式脫離關係。親生母女之間存在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與生俱來的,不可以放棄。比方說:

1、父母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放棄,情節嚴重,可以構成遺棄罪;

2、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放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

-------------------------因此,法律上不能夠脫離親生母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沒有,已經是道德問題了,法律不是萬能的,

6樓:萬物永澤

法律上不允許的 但是可以從心理上斷 我明白能想到 斷絕關係 都是被逼的 逼成這樣的。

要斷絕母子,父子關係要進行什麼樣的法律程式

7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專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屬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8樓:小卡律師

如果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係,則可以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專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屬如果是親生父母子女的關係,屬於自然血親的性質,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9樓:法律快車

如果父子屬血bai親關係du(親生父子),沒有哪部法律有解除zhi父子關係的程式

dao規定.只是在特內定的情況下,親生父容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與他人之間形成合法收養關係的情況下,親生母子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時消除。

除此以外,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能消除。

如果是養父子關係,根據收養法的相關規定解除父子關係.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繼父子關係也可參照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

參考自貴陽律師www.lawtime.cn/guiyang

10樓:禚牧商斯雅

這是違背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與生俱來的,是不可斷絕的。沒有必經的法律程式。

11樓:連郎雪沛雯

任何法律中都沒有規定,斷絕父子、母子關係的。因為他們中間的血緣是任何外在力量和方法都無法斷絕的。

和孩子斷絕親子關係需要什麼手續

12樓:洞透世業

1、這種想法是極端錯誤的,理由如下:

(1)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2)親子關係屬血親關係,血親有兩種分類其解除方法也有區別: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和擬製血親的親屬關係。a、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誕生而產生的,它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血緣誕生當事人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係的宣告當然也是無效的。

b、擬製血親的親屬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親屬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顯然親子關係不是抑制血親關係不能解除;

2、想解除親子關係一定是因為孩子惹大人生氣了,而且一定是讓大人很生氣了才會講這樣的氣話。建議冷靜一下,好好調節一下情緒,待氣頭過了再想法好好教育孩子;

3、古話說「家雞打團團轉,野雞打滿天飛」、虎毒不食子等都說明親情的無法割捨,人為地割斷親情也為社會道德所不容。

13樓:亞馬遜族遊客

你去律師事務所看人家這活接麼?中國現在還沒有在這方面設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我估計也健全不了。因為沒有意義。

問題你因為什麼要跟孩子斷絕關係,你自己想好了麼?

真把孩子傷了,人家真不回來了,你以為很難麼?

你自己成熟麼?

14樓:革善

根據描述不能斷絕親子關係。

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 法規,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同時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因此不受法律所保護。不論是走什麼樣的程式,都不能單方面的作斷絕親子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15樓:吾揮斥方遒

孩孑己經三十歲了!和我吵架我想給他撇清關係

我想與自己兒子斷絕父子關係,要走什麼法律程式?

16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7樓:夢蓮雪瑩

沒有這種程式。父子關係是天生的,不是法律可以擬製的

如果一定要,可以登報宣告

答題不易,麻煩點下右上角【滿意】以茲鼓勵,謝謝!!

18樓:仁者

你能改變自己的基因嗎?還是能改變兒子的基因?他永遠是你的兒子。

19樓:鬧心的85後

真的到了這一步嗎?況且虎毒不食子呢!重在溝通。

2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斷絕?若是存在暴力等非法行為,法院會受理的。

21樓:桑莉莉

該檢討下你自己,兒不教,父之過。

22樓:匿名使用者

虎毒不食子,還是耐心教育吧!

23樓:手機使用者

不用走吧,都知道就行

24樓:愛陽光保保

她巜她》們老是早我們的事,他們有兩個孩子大的十歲小的捌歲老是合我們過不去,孩子也是我們紿他帶到現,我們都快六拾了爭的不想在生氣了

請問:如果要脫離父子關係,要走什麼法定程式

25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6樓:寧寧馨兒

呃……你去公證吧……登報也行……

----------------孩子跟父母吵架了吧……

親生子女,根據收養法的第五條三款: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做送養人。如果你未滿十四周歲,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父母雙方均同意送養,那麼另成立的收養關係取代原來的親子關係。

如果是養父母,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僅供參考,不希望實行……

27樓:

只有養父子關係可以解除,親生父子在法律上是無法解除的。

28樓:無言流入

我國法律沒有脫離父子關係這一說法。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和子女贍養無勞動能力的父母,是永遠無法推卸的義務。所謂脫離父子關係,只是一個民間的傳統,大約是從宗法制社會將兒子逐出家門演變而來。

但無論是否在民間作脫離父子關係的申明,父子間天然的義務是無法逃避的。所以,脫離父子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那麼麻煩的,你可以直接選擇去自殺,立馬解決,,,,

祝你一切順利!

經過什麼法律程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係?

30樓:甜美志偉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係,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係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係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又稱親子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係。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週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同樣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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