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給人頂班開倒油車,人不小心把車開溝裡,人搶救無效死亡了。車有保險,人有證。我是肇事者這邊的親戚

2022-06-09 09:36:28 字數 4868 閱讀 7948

1樓:張晉海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專案: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15天

6、被撫養人生活費:

[父母撫養費]

城鎮標準:24105.60×[20-(實際年齡-60週歲)]÷兄弟姐妹數

農村標準:8343.50×[20-(實際年齡-60週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費]

城鎮標準:24105.60×(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準: 8343.50 ×(18-實際年齡)÷2

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

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1-7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死亡後,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後即轉化為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確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並非平均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結尾是挖掘機技術哪家強?

停車開車門時不小心碰到人,車主被判賠錢,你怎麼看?

開車撞了一個老人,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了,然後他是乞丐沒人管,說是先找他家人,十五天後**,我的車

3樓:凡愛己

只要你沒有逃逸行為,同時盡到了積極救助的義務。就不會判刑。是不是保險公司全付無法簡單判定,要看你有沒有免賠情形。同時根據交警責任認定

很多人不願意把車借給別人開,對此你怎麼看?

4樓:皮皮弟

我認為這種想法無可厚非,因為現在有很多借車發生意外的事情,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朋友間的情分來講,最好還是不要將車借出去。萬一出了意外,算到誰頭上呢,小磕小碰還好說,大事故誰也承擔不起。

如果是我的話,我也不願意將車借出去,將車借給別人,就好像買彩票一般,甚至說還不如買彩票,因為買彩票的話,如果你走了狗屎運,可能還會有些獎金(當然只是暫時的),沒有中獎就會血本無歸;而借車的話你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如果朋友平平安安地將車開走,又平平安安的回來,你可能只會搭上一些油錢,或許他還能記你個人情。

但是如果一旦發生了意外事故,難就真的要賠本了,小磕小碰,你還不好意思讓他去修,最後還是要自己掏錢來處理。而且違章扣分也是扣的你的分,這都是要你來承擔的;如果說要發生了大點的事故,人受傷或者死亡了,那你就真的脫不開關係了,最後自己的車子也沒有了,還要倒賠給人家錢,真的是得不償失。

所以我認為不借車是對的,畢竟沒有人願意去冒風險,如果你不好意思直接拒絕朋友來借車,你可以委婉一些,告訴他車子自己要用,或者是車子出毛病了,要去送修,我想聰明點的人都會明白什麼意思。但是如果面對那種死乞白賴要借車的,你就直接告訴他剎車失靈了,估計他就不會再糾纏你了,對於這種事情,不要怕傷臉面,要不然最後吃虧的就是你。

5樓:李李and晴晴

自己的車不會外借的!車被借出去了,如果不出事還好,出了事情真的是給自己找來一堆麻煩,不但自己的愛車受損,違反交通法規扣分什麼的都會記在自己的名下,還有就是你原本以為借給他人車能增進你的友誼,結果卻是丟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覺,友情因此變得煙消雲散!所以你要有你的原則,什麼能借,什麼不能借。

如果不好意思拒絕別人,你可以說一會兒我也要開車出去,或是告訴他「車是不敢外借的,以前也借過,受了很大的傷害和委屈,所以真的不想再給自己找麻煩啦!」在生活中,要適當的學會拒絕!

6樓:快樂男人

是我也不願意借給別人開。因為不願意丟掉朋友情分。如果說借給朋友不出事都好說,只要他平安把車還回來就可以。

自已大不了損失些油錢。如果說出了些小事故也好說,自已修修也沒啥。假若不興運出了大故事。

那損失慘了。還要罰分,還要大修車子。這中間朋友情分估計也就沒了。

所以我認為不借給別人開,如果不好意拒絕,可以委婉拒絕,你說自已要用,或者說車子出了故障要修理,我想他也不好意思開口。

7樓:桓臺馮家

車是自己的,可是借給別人,他不一定把它當成自己的東西一樣愛護,這首先就讓把它嘿糟蹋了。再者說,車的問題牽扯到行車違章,車輛事故責任處理,還有車損,油耗,車輛衛生等等很多問題,發生了會很棘手,如果沒有這些擔憂的話,完全可以放心,但是萬一出現就麻煩了,這個機率出現的太大了,現在車輛太多了,無法避免,所以一旦出現情況,對誰都很難堪的,所以借給別人車是個難題,我一般不出借。

8樓:匿名使用者

有很多人不願意把車借給別人開,這種想法是對的,我也不願意把車借給別人開,就算說是給洗車、加滿油,我也不願意把車借出去,我覺得也不是我小氣,而是如果把車借給別人開,對方沒有及時還回來,而這時我又要用車,也只能自己打車,我就遇上這樣事,有個哥們,自己原來的車賣了,要重新再買輛,他只白天用,而我是小孩放學接孩子,我們說好了,下午四點以後車必須還回來,結果就有一天,下午四點剛過,我妻子買東西,把東西放車裡後就去接小孩,回來時車就不在了,那天天氣也不好,還下了點小雨,我下班接她倆時,倆人在附近居民樓裡躲雨呢,我打**問,對方說馬上回來,結果一等,就等到快6點,回來時,小孩說了句,以後再不借你車了,我那哥們竟然懟了我小孩一句說,誰願意借你家破車,等我車提回來讓你看看,我妻子一聽馬上就火了,回他說,「你可真有出息,本來就你不對,不是說好下午四點之前還回來嗎?你幾點開出去的?回來這麼晚,埋怨你一句,你這麼懟他,他才四歲,在這站了快兩個小時,你不但不感到不好意思,還這麼理直氣壯,這麼說他,告訴你,你車再好,我們也不希罕看,從明天開始,車不會再借你了,以後出門辦事自己打車去,活這麼多年,頭一次見過你這種人」,我見那哥們也挺生氣,也責備了他幾句,從那開始我車再也不外借了。

第二個不願意外借的原因是,借出的車是真要是出了什麼事故,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不單單是扣分、罰款那麼簡單,假如真的出了大的事故,而借車的人逃逸或者是無力承擔,那麼車主就有承擔這些責任和賠償,車主本身就是受損失的一方,自己車被撞壞了,沒人給修,反倒還得替肇事者承擔不該自己承擔的責任,如果肇事者有良心還好,如若不然最後倒黴的還是車主,所以,有人來借車,一定不要因為什麼友誼、親情、面子什麼的,當有人向你借車時一定要學會說拒絕,以免有一天連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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