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麼分割

2022-05-30 09:16:36 字數 1488 閱讀 9155

1樓:阿里

房子是婚前財產,即使加了女方的名字立刻離婚,他也分不到財產。

2樓:law大叔

並不是。婚前房產屬於個人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約定由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加名登記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已辦理加名登記,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或多或少。

望採納,謝謝!

3樓:沁小心丶

回答房產在分家析產案件中常見的問題之法律解析

我們通俗所說的分家,在法律中的概念是分家析產,就是指家庭成員對共有的家庭財產進行分割,並確定各個成員的財產份額的行為。這類案件數量近些年在上海是每年遞增,並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案件基本都涉及到房產的分割,本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上海法院的審判尺度和本律師所**的案件,簡要**一下房產在分家析產案件中常見的問題。

一、 房產分割的前提條件

共有分為兩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產,作為共有的財產,通常情況下,都不會約定為按份共有,根據法律規定,通常按照共同共有處理。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

因此,房產分割的前提條件為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比如,戀愛關係終結,大家庭的主事家長去世等等,均可構成分割的前提。

二、房產分割的原則

如果房產約定為按份共有,則可按份分割。但如前所述,房產通常不約定份額而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規定,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房產分割的原則,簡而言之,就是房產按照有權分割的權利人數進行均分,如果有些權利人對房產的貢獻度較大,可以多分,分割房產時要考慮到共有人的生產生活。

分割原則中的均分,就不再累述。這裡需要重點分析的是,貢獻度,貢獻度的因素在分割中很重要,而且貢獻度通常會體現在出資比例上。比如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時,未出資方的份額,上海法院一般掌握至10%到30%,而絕非等分。

分割時,同樣要考慮到共有人的生產生活,比如父母與子女僅僅有一套房產,如果是子女要求分割,案件通常不會處理。

三、房產分割的步驟

先將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析清楚再分家,在分割之前,家庭成員首先應當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把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財產繼承區分清楚。因為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例如,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大家庭的主事家長去世之後,家庭成員之間往往會發生繼承和分家析產兩種活動,應如何進行這兩種活動呢?一般來講,應該是先析產後繼承。先析產後繼承是指繼承開始之前,應確定被繼承人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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