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曾有過一次法律糾紛,這樣我還能在銀行貸款嗎

2022-05-29 22:37:01 字數 1606 閱讀 3828

1樓:鑽誠投資擔保****

申請貸款最好在本地銀行申請辦理。

從實際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年齡在60歲以下;

二是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賭博等行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樓:閩才

只要看你是否有強制執行記錄.有就難貸,沒有就好說.

處理法律糾紛可以馬上貸款嗎?徵信會馬上更新嗎?

3樓:鑽誠投資擔保****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需書面填寫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等);

3、個人職業證明;

4、借款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是不是法律糾紛一定要法院解決?

4樓:555且聽風吟

民事糾紛一般依不告不理原則,可以不去法院起訴。而刑事案件公訴案件一定要經過法院審判。

5樓:好子

肯定的。法院是法律糾紛中裁專門機關。

採購合同常見法律糾紛,你都瞭解麼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採購合同貨物交付之前損壞風險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是由出賣人承擔的,但是法律規定了幾種標的物交付之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受人沒有收到貨物卻需承擔風險的幾種情況如下:

(1)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第144條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1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第146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2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楊銳律師補充:

2、第三人對買到的貨物主張權利時怎麼辦?

《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50條規定的義務。

第152條規定,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如果提供適當擔保,買受人不能中止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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