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逃票除補足票價外,加收罰款是否違法

2022-05-13 09:56:25 字數 5611 閱讀 2493

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理上,車上罰款並不違法。

首先鐵路不適用行政處罰法。其次,先上車後買票加收50%,作為運輸合同條款,已經事先公示了。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先購票再上車,或者上車後多支付50%。

所以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先上車後買票加收50%並不違法。

2樓:

在鐵路客運規章裡確實有這一條!

無票旅客上車未事先宣告,除補收票款還要加收票款50%這些都是***通過了的法律法規,肯定不容置疑!

另外加收部分是有鐵路專門的《鐵路客運雜費雜費收據》的!

我說一句題外話!樓主不要生氣!

既然選擇了鐵路,就要遵守鐵路的規章!

我想這一點大家不能否認,至於他的合理性是國家的事!

這個50%票款倒有點像滯納金的意思!

而且補票的時候不能判明是在某中途站上車的話還要從列車始發站開始補票呢!

總之呢!樓主不要生氣!列車上只是按照規定辦理的,絕對沒問題!

3樓:來自大鄣山簡簡單單的醋栗

難得看見對法學感興趣的,我非科班,只是愛好,說點我的看法。

1.鐵道部是主管鐵路工作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擬定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國家鐵路統一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摘自人民**官網,鐵道部屬國家行政機關。

2.鐵道部所管轄的各個路局,是政企合一的單位,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但鐵路局收逃票罰款,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問題,人家可以說我以企業的身份收你錢呀。所以怎麼收,收多少,這都是我企業自己的遊戲規則。

3.個人認為,即便以企業身份罰款,還是應該有個收據的吧?

當年郝勁鬆不就打官司贏了,鐵路餐車要有收據的。

4.鐵路局改制是大勢所趨,2023年廣州局不就改成廣鐵集團公司了。估計未來全國的鐵路局都會改稱xx集團公司了。

補充:5.作為企業,企業有權收取違約金,就像在企業上班,有對遲到、早退、曠工、合同未滿辭職的一些規定。

真要追究《客規》有沒有違法,可以看它有沒有違法憲法、合同法吧?鐵道部定的規章制度貌似並未違反哪條法律,畢竟執行的是各個路局,是以企業身份執行的。

6.要是認為收費違法,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面對鐵老大,我們百姓有贏的希望嗎?況且,違規的還是我們。

4樓:匿名使用者

俺聽逃票被逮到的同學說:是讓他們補全程的車票。

火車票逃票出站被抓怎麼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火車票團隊專業為您解答:

處罰就是補全票,即這車的始發站到終點的全程硬座票。

一般情況不會這樣,都是處以你乘車區間2倍的票款。如果你不能證明你上車是哪一站,那麼只補全程票了。

好運。來自火車站的火車票團隊,請採納。

6樓:啦噶啦哈

鐵路部門一直就有這樣的規定,無票乘車加收應補票款的百分之五十

逃火車票在火車上抓住,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定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價。

7樓:

鐵道部的部門規章規定,無票乘車除補足票價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 50%的票款,這是***通過了的法律法規。一般都是補票,沒見過罰款的....

不過,我經常坐火車,在出站口沒見過這種現象的....

火車票又不貴,挺合理的,奉勸樓主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啦

8樓:刻苦一米

只要補一下票就行了,然後要多給個手續費,三塊還是5塊忘了,放心,不會抓你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要抓你去視窗補票呢~~

關於火車票逃票的一個法律問題!

10樓:王之敏

你好:1 有。

據鐵道部關於釋出《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的通知   (鐵運[1997]101號)

第八節 誤售、誤購、誤乘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鐘後仍不宣告時,按無票處理。   4.

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5.旅客持半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票價的差額。

2 不會的,因為那不是犯罪記錄。

3 關於公佈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內容的通知

鐵運〔2010〕190號

其中:第四十四條:「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改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對其身份進行登記,並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請看我搜的一些資料。鐵路客規:

第十八條 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於下列不符合乘車條件乘車的旅客,除按以下規定辦理外,並按第44條規定核收手續費和罰款:

1. 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定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價。

2. 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第1項辦理外,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 持用過期、借用、塗改的市郊定期客票乘車時,從有效期終了的次日(借用或塗改的從有效期開始日)起至發現日止,按票面記載區間每日往返各一次,補收所乘列車的票價,收回原票,並通知其單位。

4. 持市郊客票乘坐非指定列車時,應另補收所乘列車的票價。

5. 旅客使用減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正當票價與減價票價的差額。

6. 持有客票無加快票乘坐快車、特別快車或持普通加快票乘坐特別快車時,補收所乘快車的加快票價或普通加快票價與特別加快票價的差額。

7. 持站臺票送客的人不能上車。如已經上車並在開車後20分鐘仍不宣告時,應補收所乘區間票價。

現在逃票這麼嚴重,如果沒有相關的懲罰制度,大家都那樣做了,車站成自由市場了。鐵道部的部門規章規定,無票乘車除補足票價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 50%的票款,這是***通過了的法律法規。按規定,惡意逃票者被查獲後將予以重罰。

列車上只是按照規定辦理的,絕對沒問題!他那樣罰款是符合規定的。至於他的合理性是國家的事!

至於拍照、做指紋記錄、簽字、按手印等都是一種流程罷了,並不一直留著,也不會影響您的未來。

遵守鐵路的規章!你不觸規,鐵老大也不會犯你!

12樓:hans_張律師

1. 逃票,可抓的

有鐵路公安有鐵路法院,鐵路是中國很特別的司法執法一體的部門。

你逃票,他們可以抓你,也就是治安拘留,

但你這個事情,其實不嚴重,他們做的嚴重了

按照鐵路法

第十四條 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

第五十五條 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鐵路公安人員可以予以拘留。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但是你這個只是個治安案件,治安處罰了事,那個派出所可能會保留這次事件的記錄,但是你這個治安案件,別的地方都查不到的。

不會影響你的未來的,你回家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時候,肯定開出來的還是無犯罪記錄的。

給個好評加個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大學哪個年代,也許是企業經營行為和國家行政行業管理不分,其法律法規不建全的年代。你所描述當年的逃票事件來看,僅是心存僥倖,為少繳或不繳20車費,並非存在惡意和職業欺詐牟利,給予治安處罰是顯得處理過重。

鐵路法第十四條 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從該條規定來看,僅是賦予鐵路運輸企業的處理權,即是鐵路運輸管理部門只能按照民事合同的違約處理,談不上治安處罰。

鐵路派出所的行為,只是為滿足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而作出的,應該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4樓:新**先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錄不會永久儲存,對你的未來沒有什麼影響。

火車逃票有什麼處罰規定會怎麼樣

15樓:雪人晒太陽

在車上被查出逃票會要求補票,出站時被查出可能

會加收票價的百分之五十。拒不辦理補票手續的違章乘車旅客,鐵路人員進行個人身份資訊採集,錄入鐵路乘車誠信管理系統,並提供給地方**徵信機構,納入有關個人信用資訊系統。對個人以後徵信造成負面影響,貸款買房買車,都會有影響。

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車上被查出逃票直接補

票,出站被查出可能會加收百分之五十。拒不辦理補票手續的違章乘車旅客,進行個人身份資訊採集,並提供給地方**徵信機構,納入有關個人信用資訊系統。對你以後貸款買房買車,出國什麼的都會有影響。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火車逃票的處罰規定相關法律規定: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相關法律規定:

1、《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鐘後仍不宣告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5)旅客持半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票價的差額。

2、《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況時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1)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只補收兒童票。身高超過1.4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應補收兒童票價與全價票價的差額。

(2)持站臺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宣告時,只補收至前方停車站的票款。

(3)經站、車同意上車補票的。

請問火車逃票,被抓到會不會判刑,火車站逃票被抓會有什麼後果

不會的。只會追補應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續費。根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四十六條 對無票乘車而又拒絕補票的人,列車長可責令其下車並應編制客運記錄交縣 市所在地車站或三等以上車站處理 其到站近於上述到站時應交到站處理 車站對列車移交或本站發現的上述人員應追補應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續費。第四十七條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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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政策至少在全國範圍裡火車逃票還沒有和個人信用情況掛鉤的規定,但也是或遲或早的事情。本來你下車出站時補票出示前段路程的車票,再補後續路程的車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下次如果遇到同樣問題時注意就行了,應該沒有多大影響。不會影響信用記錄。一般抓到逃跑的,會被要求補票。有的 送一點的,就要求補一個上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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