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了,但借錢時隱瞞婚姻狀況,算不算共同債務

2022-05-12 21:43:43 字數 5581 閱讀 815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男女雙方已近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一方借錢,但向出借方隱瞞其已近離婚的事實?

1,如果借款人是故意隱瞞,以夫妻名義借款,屬於欺詐,此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法律上他們已經不是夫妻。

2,出借人可以欺詐為由請求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樓:火柴溫暖天堂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來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時間,而不是指「簽訂借條」的時間。

只要債權債務關係是在存續期間發生的,就屬於共同債務。哪怕借條是在10年以後簽訂的,同樣屬於共同債務。但是你要舉證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發生在存續期間。

3樓:四哥有法說

回答你好,我是「四哥有法說」,一名法律工作者,很樂意為你解答涉法問題。本人擅長解答的問題:民法、婚姻法、刑法。你的諮詢已收到,請稍等,我給你整理一下詳細答案。

你好,一般情況不能算是共同債務。接下來,我會對我的觀點進行解釋。

一、雙方本來已離婚,如果男方在外再借錢,算是原夫妻共同債務,顯然對女方是不公平,也是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兩個人已離婚,且不再共同生活,也就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

二、為什麼說是一般呢?這是因為有特殊情況。如果雙方已辦理離婚手續,卻仍生活在一起,讓外界無法得知他們兩個人已離婚。女方是要承擔一定償還責任的。

不知這樣解答能否解決你的疑問,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追問,我會耐心給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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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北卉盍夢之

在婚姻關係內男方隱瞞女方在外借錢,離婚後還是共同債務.

關於離婚債務分割法律規定,內容有哪些

5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主要體現在《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別人看得懂就行。

離婚後債務怎麼辦?

7樓:華律網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婚前債務的話,那麼夫妻一方是沒有必要進行傳喚的,如果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將雙方共同的財產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對方進行償還,也沒有這個必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8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由於做生意男方欠下的貸款離婚後女方還要承擔嗎?」:

(1)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男方婚前欠下的債務?欠條或借條上的日期有嗎?如果有,這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男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應由男方以自己的財產償還。

(2)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男方將婚前債務中的貸款用在了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中,此時女方在離婚後也應承擔債務的償還。應注意的事:

貸款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中的事實,應由債權人舉證,無法證明的,女方則不予償還。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孩子怎麼辦?」:

(1)孩子怎麼辦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如果你問的是女方也還貸款、無力再撫養孩子的問題,在債權人起訴女方索債的訴訟中法院是不會裁決的。

(2)如果你想知道的是離婚中孩子撫養問題:2周以下的一般歸女方撫養、由男方支付撫養費;2周以上的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時,會根據哪一方的撫養條件更好、對孩子成長更有利來確定,如果孩子接受10週歲、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9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10樓:訟師mr.柳

如果這筆貨款是夫妻共同的債務,那麼你還需要承擔,但是如果你可以證明這筆貨款是你丈夫自己的債務,而且債權人也知道這一情形,那麼你將不負還債義務。

11樓:法律快車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12樓:秦福律師

1、如果你們對此債務並沒有明確約定償還方案,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你就有義務償還。

2、孩子,要結合雙方情況及子女情況,來決定撫養。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麼?如果是結婚前,男方的債務應當由男方自己承擔。

如果是結婚的時候,在男女雙方都知情而且共同協商情況下的債務,應當由兩人共同協商承擔。如果是男方自作主張,女方不知情的情況,應由男方承擔。

孩子的撫養權。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協商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需要的,至於孩子嘛。誰有能力就給誰撫養吧!

15樓:大江_西去

婚前債務不需要你承擔

法律是如何規定離婚清償債務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均未共同債務。例外的有如下情形:

1、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2、《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該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並且這種約定本身可以得到證明;另一種是《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大宜興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關於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扶養子女、養老等所句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第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通過雙方協議礬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1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共同償還,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夫妻個人償還,

20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需要看債務是個人的還是共同的。

離婚債務怎麼分配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債務要離婚勢必是要平均分配的,不可能讓一個人來負責。你和他說老房子給你,新房子歸他,這也得他同意,你們協商決定,如果不行的話就去得去法院來分配。這個問題我勸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去找專業律師問問看,現在找律師看看很容易的,只要去個律師事務所,給個鐘點費就好了。

22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三年了,離婚時,我們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兒女歸我,而到現在她沒出一分錢的撫養費

要看你離婚協議上是怎麼寫的。如果離婚協議上註明女方負責多少撫養費,你就可起訴要回多少撫養費。如果註明撫養費由你負責或沒有註明撫養費誰負責的問題,你只能請求法院重新審理子女撫養問題。先跟她商議解決。那是給她規定的義務,跟你是不是男人沒有關係 除非你不想要回女兒的撫養費 可以,實在不行法院會強制執行 我...

借錢為父母治病,離婚時算作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 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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