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無撫養權的一方短暫生活嗎

2022-04-25 03:39:39 字數 5223 閱讀 5643

1樓:樂觀的靚哥哥

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無撫養權的一方短暫生活,但要經過撫養人的同意。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父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法律賦予無撫養權一方探視權,在經過撫養權人的同意,可以與子女見面,與子女短暫生活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才可以。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有行為能力 由孩子做主

離婚夫妻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但必須的讓監護人知道和同意的,一般是可以協商一致的。

離婚後如果一方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另一方是否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

5樓:白雲稱豬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監護權嗎

6樓:

有監護權,《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沉,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撫養與監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監護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行使監督和保護。撫養權的概念法律並無詳細的規定,撫養權是由傳統民間的一種說法引申而來,包含了父母對子女生活的照顧、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6日《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後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和權利,只是僅有一方享有直接撫養權,但監護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即採取雙方行使原則,亦即共同監護。

對監護權行使原則,共同監護由父母雙方協力培養子女,可鞏固雙方親情,有利於子女性格全面均衡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共同監護優於單方監護。但在我國現實生活中,離婚後,一般來說,父母雙方不可能同時與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對離婚的父母來說,離婚後雙方保持友好關係的只是極少數,雙方對子女的教育、撫養、保護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極少。

多數夫妻離婚後,一般不友好,甚至視若仇敵,因離婚所遭受的痛苦無形中會轉嫁給子女,會拿子女的利益作籌碼,與另一方對著幹。採用共同監護的目的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離婚帶給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並不能得到希望的結果。特別是父母雙方矛盾宿怨較深的,長期敵對,會使子女左右為難,不知該偏向哪一方,或者在針對子女最基本的事項上,一方也不願與對方達成共識,反而給子女帶來更多的痛苦。

7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您好,根據我國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應當通過支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利來間接的實現監護權。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上述幾種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8樓:怒空空

沒有的,監護權也就是誰撫養誰承擔的,你只有看護權的

夫妻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 ,子女可否繼承其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無撫養權一方能要求孩子回去暫住嗎

10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對子女探視的權利,要求孩子回去暫住屬於一種方式,但是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探望權是一種權利,那麼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絕、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為,並且具有可訴性,應當予以探望權人救濟,而且負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絕、阻撓探望權人行使探望權,探望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但法院應當本著以下原則: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父母離異給子女帶來的傷害;依法執行的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同時,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贈送禮物、交換**等。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對於子女而言,年齡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零至三週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三至十週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為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徵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

十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由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徵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也應在徵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對於父母而言,應考慮到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的健康狀況(有無傳染性疾病等)、個人品德等情況來加以確定。探望權雖為父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應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決定以何種方式探望子女時,既應考慮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權的行使給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難與不便,又要考慮到子女的需求與子女的最佳利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離婚後享有探親權的,可以同對方協商,應該是可以的,要不確定,你可以在律伴,核實下準們律師的意見,也要清楚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的。雙方協議即可

孩子跟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生活,可以向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1、撫養權方面,金錢不是確定撫養權的絕對因素,還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3、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

4、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若年滿18週歲,即使是上大學,父母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了。

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子女撫養權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

離婚後發現子女非親生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

離婚後,夫妻只有孩子,女方怎樣才能得到撫養權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