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私人廠子受傷,廠子買的意外保險,我老婆看病化了600元,支報了178元,合小合理

2022-04-10 10:57:55 字數 6071 閱讀 468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能是合理嗎,在廠裡受傷算是工傷吧,這就不是意外保險能處理的了,要全額報銷還有其他費用

2樓:蒙柏華

不合理。不管買沒買保險,受工傷都是不用自己付醫藥費的,廠裡負責。

3樓:123小小小孫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理賠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門急診費用或者住院費用報銷。所以,它屬於報銷型保險產品。報銷流程需要提供門急診病例記錄、住院記錄、出院小結、收據發票等跟**有關係的資料。

購買多家保險公司的報銷型產品,不可以重複報銷,所以,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購買一份即可

4樓:獨冷桖

可以你的傷療全部門上他們負擔。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醫療保險分個人支出和集體支援部分,你老婆既然有保險,那就看看合同內容吧,

6樓:

你老婆雖是私人廠,要是沒有意外險,論一個廠家來說,也不應該、不用說還有意外險,這個作為一個廠家應該全部報銷,本來花的錢也不多,根本就不合理。繼續找丆家,要是不行,就到勞動部門投訴,。

7樓:夢翔與你同在

你說你老婆在私人的工廠裡面受傷了,你的廠子買的意外保險,你老婆看病花了600塊錢,但是他只給你報銷了178塊錢,這個合不合理?我覺得確實有些不合理,這種情況我覺得應該他買的是什麼意外保險?然後當老闆應該也賠償一些損失的吧,而且工商**費用一般情況下,員工是不需要自己去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工商肯定可以報

9樓:風影

不合理。意外傷害或者醫療保險的賠付應該在60%以上才正常的

10樓:百小度小度小百

不合理。

首先,你老婆在廠子裡上班的時間受傷,應該屬於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另外,意外險也不能只補貼不到1/4吧?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當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有趣的教育

沒有報銷的,剩餘的部分一樣廠子裡拿。因為是在他廠子裡受的傷。這個他必須要買。你要去他們的辦公室。對一下。實在不行鬧一下。還不行就舉報他們

12樓:籮

意外險都得全部報銷,只是私人小廠不按規定走,但是你的諮詢律師才能確定到底賠損你多少錢不只是看病的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醫療費後期營養費是要工廠負責人全部負責的,除了保險報銷其他的可以找老闆要的。

14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看病只要有自費專案,保險也不例外。希望您能滿意哦。

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法律標準

15樓:朱鈺俎惜海

你好,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是有限額的,具體的限額只要你仔細看一下保單就知道。本律師正在**訴訟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醫療費保額是60000元(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所以你可以攜帶保險合同諮詢當地律師。

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有什麼區別?

1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綜上所述,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實施保險目的不同。

工傷保險是**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人身意外傷害險商業性較強,以利潤為經營目標。

實施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產生的。

實施範圍不同。

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

保險****不同。

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

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

工傷保險金額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

保障程度不同。

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

法律關係不同。

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範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範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

總之,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17樓:加百列

工傷險是強制性購買的,意外傷害險,則是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可自願選擇。兩者主要區別如下:

1、商業性質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保障,商業性比較強,是以利潤為經營目標的保險。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是指在勞動者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之後給予基本生活的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保險。

2、關係範疇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險合同規定即可投保,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產生權利和義務。

工傷保險是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屬於一種勞動關係,被保險的物件是在一定範圍內,是屬於勞動保障範疇。

3、是否強制性:

人身意外保險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產生的,投保人或被投保人純屬自願投保,並可中途並更保險公司,遵循契約自由原則。

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管本人是否同意,只要在實施範圍內的人都必須參加,並由**授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強制實行。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要根據保險合同的固定,由投保人承擔,國家並不給予任何補貼的。

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

18樓:奈子醬

具體的區別如下:

1、保險作用不同

工傷保險是**行為;而意外傷害險是商業行為。

2、保險的目的不同

工傷保險具有非營利性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營業利潤的一種商業目的。

3、實施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方式是自願的,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籤訂保險合同。

3、實施範圍不同。

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

4、保險****不同。

工傷保險是社會政策勞動者個人不繳費保險費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而人身意外傷害險一般是根據自願投保的保險合同規定,由投保人負擔。

5、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

工傷保險金額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來給付;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

6、保障程度不同。

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

7、法律關係不同。

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範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範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

19樓:樂觀的

工傷保險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意外險不能等同於工傷保險,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蠻大的。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保險目的不同。工傷保險是**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人身意外傷害險商業性較強,以利潤為經營目標。

2、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產生的。

3、實施範圍不同。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

4、保險****不同。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

5、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工傷保險金額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

6、保障程度不同。人身意外傷害險實行一次性給付,工傷保險**則是終身保障。

7、法律關係不同。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範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範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二、人身意外傷害險適用條件

1、一是有客觀的事故發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願的;

2、是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

3、是意外事故屬於保險合同範圍內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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