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家單位工作2年了,不但沒有給我簽訂勞務合同也沒上保險我是否可去起訴求助

2022-04-08 19:17:10 字數 3549 閱讀 3781

1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根據新的勞動法規,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從2023年2月份起,單位需支付你二倍工資。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你在該公司工作之日起的社保。

2、先可以與公司協商,協商不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證據就尤為重要了,工資單是最好的證明。祝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去找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裡面好像有一個勞動監察大隊專門負責這個的,具體資料你可以到他們那裡諮詢

3樓:愛國和尚

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可幫助你處理這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各級省市地區都有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名字就是**省/市**區勞動仲裁.

是他們負責這些,你需要先去那裡,具體向他們諮詢一下.

打個比喻,比如我在北京國貿附近上班,我就需要找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因為國貿屬於朝陽地界,朝陽仲裁在宵雲路,麥子店西街附近,過去一諮詢就好了

至於找他們的**,你可以上網搜一下

或者直接114就ok了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最可恨這樣不顧及員工的公司

我在單位工作兩年了,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籤合同,也沒有給我買各種社保

5樓:鑽誠投資擔保****

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聯絡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賠償等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真要跟這公司較真他們可就虧大了。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的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未能舉證是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應於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另外如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想一下你公司要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然後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工資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於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結清,你公司的做法明顯就是違法的了。

3、社保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你可向用人單位追討1年時間的社會養老保險,但用人單位所繳納的相關費用並不是給你的,而是繳納給當地的社會保險**管理局,而你也必須繳納你的個人繳納部分。

上述問題可循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爭議信訪、仲裁部門調處。

7樓:潛鵬舉

單位與你建立勞動關係,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拖欠社保的話,您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可以聯絡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賠償等行為。不過一般正常的企業在試用期滿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社保也是從工資里扣了公司代繳。之後合同每三年籤一次,籤滿10年就會轉成無固定期限合同。

8樓:

你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倆倍的工資,並且為你補繳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王元頁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工作的第一年因為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要求補繳之前兩年的保險。

要求發放扣留的你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顯然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11樓:蒲公英和四葉草

沒簽勞動合同只要有事實勞動,就成立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如果你的工作上的失誤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大的損失,不處理問題也可以把工資拿回來,原先的社保也能讓他補。最好和用人單位先協商,可以請工會協商解決。

實在不行再找**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法院最後。你可以在網上看看關於勞動的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反正勞動的糾紛不好處理,能協調就協調,不要鬧得太僵。

2年多了,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也沒簽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賠償你錢的,對此沒有法律依據,只會判給你補繳社保。

13樓:小李飛蠅

向你說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會上法庭

法庭判你勝訴後有個執行期限,這個執行期你和單位之間可以約定,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

如果到執行期屆滿單位還不執行的話,你可以在執行期屆滿兩年內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大膽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告就贏,單位上訴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單位已嚴重違反勞動法,他失去了上訴的基本依據,他訴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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