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半被開辭退沒簽定合同能索賠嗎

2022-04-07 18:38:38 字數 5540 閱讀 8675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補一個月給你,辭退還需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一年後的雙倍工資。沒有交保險,可以要去經濟補償或補繳。

自願不買保險的協議涉及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具體辦法是寫份材料,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解決。它就會告訴你怎麼走程式,如果協調不了,可能要走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開除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2、如果單位不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2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3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嘛....

工作1年多,被公司辭退,沒有籤合同,沒有交社保.能否要求給予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代發款項」可以作為證據;他辭退你應該叫你簽過單,那就是證據;正常是要賠償2個月的基本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只要有證據,就可以要求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代發款項」可以作為證據

突然被公司辭退有什麼補償?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工作1年半了

7樓:聯想勁旅

上班一年半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侵佔了你的合法權益,現在遭辭退你應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不交一年半的未交的養老保險金。

8樓:有舍有得

沒有合同就沒有辦法了。

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9樓:張和

沒有和公司籤合同,在法律上就沒有建立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是可以不補償的

10樓:

應該給一個半月工資作為補償

你好!請問我在公司上班有差不多一年半了,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已被公司辭退,請問能夠獲得賠償嗎?

11樓:賣高強度緊韌體

在公司上班有差不多一年半了,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已被公司辭退,請問能夠獲得賠償,當然能獲得賠償,而且可以獲得兩筆賠償,一筆是沒有籤合同的賠償金,一筆是辭退的賠償金,沒有籤合同是一倍工資賠償,辭退是3個月工資賠償。只是需要相關證據。

12樓:夏錢麗

當然可以獲得賠償的。

你可以保留相關在職時的證據,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與公司簽定三年勞動合同,不足一年半被無故辭退,請問能得到多少賠償? 5

13樓:

1、如果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到時單位不承認,是你自己曠工的,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2、無故開除的可以視為違反勞動法辭退,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3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工作1年多,不到1年半,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3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在一個半月的工資。關於提成績效,要看有沒有明確的協議,或者在合同中有沒有規定。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去反映,請求他們的調解。

不用擔心單位不給你合同。但是,你要弄清楚他們辭退你的真正原因。你有沒有嚴重的過失,違反公司相關的規定,有沒有符合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條款。

工作5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樣索賠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起訴現在的公司就可以了。分析如下:

1、工作五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折算成相應工資發放給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6、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7、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1、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7、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7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工作五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折算成相應工資發放給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擴充套件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4、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工作36天被公司辭退並不給工資,沒簽勞動合同,辭退理由是說是工作能力達不到。並在公司大會上公開批辭退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向你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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